移送和移交的区别公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8 19:57:34 270 人看过

本案移转则是指接受案件受理的相关机构或部门,对于那些不属于自身管辖范围之内的待审理案件,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一定程序将其移交给具有相应管辖权的监管部门进行处理与应对的过程。在这里,所提到的“移交”并非简单等同于“转交”,而是一个更为专业术语化的表达方式,强调了必要的流程和规定性的要求。

其次,关于案件的移送方面,上级人民法院有权指定下属的各级人民法院对某些存在管辖权模糊不清的案件进行审理,同时也可以就地处置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至更适宜的其他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事务性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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