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遗产继承权注意事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15:10:22 56 人看过

1、以婚姻关系为基础。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

2、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夫麦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选产继承权。

3、先分割,后继承。夫麦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当划清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别。

4、离婚诉讼过程中的婚姻当事人不丧失配偶继承权。

一、同居双方相互有没有法定继承权

同居双方一般没有法定继承权,按照法律规定,非夫妻关系双方只是同居的话,互相没有法定继承权。

第一顺位继承人中有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解除的双方互不享有法定继承权。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具体如下:(一)配偶。(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三)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四)兄弟姐妹。(五)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启动继承。在处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各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均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继承人另有约定外,一般应均等继承遗产。不存在多分或少分的情形。

三、夫妻一方死亡财产怎么分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

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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