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部颁发的证书是否合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03:20:19 178 人看过

承认。职业教育管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职教委”)是经中国流通行业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央一级社团)批准成立。主管单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中宣部中国政研会指导工作。

职教委是全国唯一一家以社会团体形式成立的职业教育管理专业部门,目前拥有人才培训人才测评智力开发人才推荐成果转让标准制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收集整理发布人才信息,推荐对接专业人才对口就业,以及科技成果评价登记转化等职能。

继承权公证书范本

()字第号

被继承人:(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

继承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继承人:(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

经查明,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

地(死亡地点)死亡。死后留有遗产计:(写明遗产的状况)。死者生前

无遗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

应当由其、(继承人名单)共同继承。(如果有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

写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如果放弃继承,应当写明谁放弃了继承,放

弃部分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九条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应当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协调、指导本行业的企业、事业组织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国家鼓励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发展职业教育。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9: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预售许可证是哪个部门颁发的
    一、预售许可证是哪个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二、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要怎么办首先,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若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可根据具体条例进行维权。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因此,如果您起诉前开发商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如果您
    2023-06-01
    474人看过
  • 行政许可证书的颁发
    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一、行政给付与福利行政有何关系1、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给付,是指政府通过给予公民法人利益和便利等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活动。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其中,“物质权益”主要表现为给付相对人一定数量的金钱或实物;“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表现形式很多,如让相对人免费入学接受教育、给予相对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等。行政给付和行政奖励的区别:事由不同。行政奖励是因为相对人作出了一定贡献,行政机关予以金钱
    2023-06-20
    367人看过
  • 预售许可证是哪个部门颁发的
    一、预售许可证是哪个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二、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要怎么办首先,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若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可根据具体条例进行维权。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因此,如果您起诉前开发商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如果您
    2023-04-18
    118人看过
  • 村里颁发的证明在法院是否有效?
    村民委员会中农村经济集体非常重要的一个自治组织,是由村民依据法律的规定组成的,村委会一般会设立一名村主任,对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村委会出的证明法院会不会认可,要依据证明的内容而定,作为证据使用的,要由法院查实才能作为证据的。信用卡透支数额太大,村里开的困难证明有用吗贫困证明对于逾期后协商还款很有用。特殊情况下,如果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过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发卡行可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信用卡中心会要求你提供各种证明文件。至于这些证明文件是什么,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要求,但通常有以下几种有效的证明文件。1.失业证、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如失业登记证);2.持卡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3.重大疾病证明。如果持卡人因重大疾病需要大量消费,可以开具医疗单据或医院相关证明;4.特殊情况证明。这里所说的特殊
    2023-07-04
    238人看过
  • 哪个部门颁发了建筑工程质量证书
    建筑工程质量证明书由质检部门颁发。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综合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1、规划要求是否落实;2、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完善;3、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齐全;4、,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5、物业管理是否落实;6、其他。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也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期限的,施工许可证自动废止。第十条在建工程因故停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停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设项目恢复建设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暂停建设一年以上的项目恢复建设前,建设
    2023-05-07
    289人看过
  • 哪个部门颁发了建筑工程质量证书
    建筑工程质量证明书由质检部门颁发。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综合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1、规划要求是否落实;2、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完善;3、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齐全;4、,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5、物业管理是否落实;6、其他。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也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期限的,施工许可证自动废止。第十条在建工程因故停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停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设项目恢复建设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暂停建设一年以上的项目恢复建设前,建设
    2023-05-02
    150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是由哪个部门颁发证书?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0
      一般是当地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场与审批科你可以先去行政服务中心了解要准备的材料
    • 证书是怎么颁发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13
      残等级鉴定,具体几级伤残以鉴定结果为准,最后,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有工伤保险的,除社会保险部门支付劳动者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鉴定费等等外,用人单位一般需要支付劳动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交通费。
    • 房产的产权证书是否统一颁发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0
      1.房产产权证统一颁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确定,县级以上单位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地产管理和土地管理的,可以制作和颁发统一的房地产产权证书。根据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产权证书。
    • 证书是怎么颁发?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28
      残等级鉴定,具体几级伤残以鉴定结果为准,最后,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有工伤保险的,除社会保险部门支付劳动者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鉴定费等等外,用人单位一般需要支付劳动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交通费。
    • 楼房产权证书是否统一颁发?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23
      1、房产权证书是统一颁发的。 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