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确定民事纠纷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生活帮助数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30 04:10:10 337 人看过

本文主要讲述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协议确定经济帮助的数额和方式,如果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相应的判决。具体经济帮助方法包括离婚时给予短期、一次性的经济帮助,结婚多年失去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给予长期的经济帮助,以及在实施帮助期间受助方另行结婚的由配偶抚养并帮助方终止付款。此外,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住房帮助生活困难者的形式可以是住房的居住权。

双方可以协议确定数额,如果协议不成,则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相应的判决。具体的经济帮助方法是:

1、离婚时,一方年轻有劳动能力,生活暂时困难,另一方可给予短期、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2、结婚多年,一方年老病残,失去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离婚时,另一方应在生活和生活中给予适当的安排,可以给予长期的经济帮助;

3、在实施帮助期间,受助方另行结婚的,由配偶抚养,帮助方终止付款;

4、原经济援助实施后,一般不支持要求继续帮助的人;

5、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住房帮助生活困难者的形式,可以是住房的居住权。

离 婚 时 经 济 帮 助 的 具 体 规 定

夫妻离婚后,经济帮助制度具有一定的法律规定。在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对方不履行支付补偿费,另一方可以据此协议向法院起诉。此外,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间的相互扶养义务,以夫妻人身关系为前提,存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随着婚姻关系的终止而终止。因此,离婚后经济帮助不能与夫妻间的扶养义务等同。

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确定经济帮助的数额和方式,但协议不成时,法院有权作出相应的判决。经济帮助制度具有一定的法律规定,如果对方不履行支付补偿费,另一方可以据此协议向法院起诉。同时,夫妻间的相互扶养义务以夫妻人身关系为前提,存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随着婚姻关系的终止而终止。因此,离婚后经济帮助不能与夫妻间的扶养义务等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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