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收费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3 21:01:35 453 人看过

一、恩施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收费吗

不收费

二、恩施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设立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

3.《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74号)

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15】50号)

5.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3】12号)

6.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民政规【2014】3号)

7.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民办【2018】32号)

三、恩施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受理条件

(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有合法固定居住地并在当地长期居住的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当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等家庭财产状况符县人民政府规定的。

四、恩施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流程怎么走

1、初审

2、审核

3、审批

4、中央、省、市属企业生活困难职工申请低保救济的,还需由企业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报当地总工会审核汇总,由总工会统一报送当地民政部门审批。

5、居(村)委会或企业单位应及时将批准的保障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居(村)民对张榜公布有异议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审核。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8日 19: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文章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财社[2012]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进一步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财政部、民政部制定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民政部2012年9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低保资金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专项资金,包括城乡低保金和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资金。第三条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算管理科学精细。合理编制城乡低保资
    2023-06-09
    54人看过
  • 滁州城乡低保对象管理
    1。建立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制度。对城市一类低保对象(包括无劳动能力的“三无”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及重病人员的家庭)每年审核一次;二类低保对象(包括50周岁以上、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就业或重新就业困难人员,子女未成年的单身家庭及子女就读大中专院校的困难家庭)及三类低保对象(包括因灾因病等特殊情况临时困难家庭,有就业潜力的人员和收入状况随时发生变化的家庭)每半年审核一次。2.对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年度审核,季度微调。3.完善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审核机制。将家庭收入变动情况与促进就业政策等相关制度相衔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应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应及时取消低保资格。4.对粮油、水、电、燃料价格大幅度上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上升超过3%)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人群,应通过发放临时补贴解决,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列支,不得据此列为城乡低保对象。
    2023-05-10
    357人看过
  • 简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保障标准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且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所定标准要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相衔接。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时,对第一类保障对象要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如其原来享受的生活救济标准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则按原救济标准发放;对其他保障对象均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023-08-09
    219人看过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综合收入怎么填写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1、具有当地户口2、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1)个人申请书(2)户口本复印件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3)身体状况证明;(4)收入证明;(5)户主和家庭成员最近两张一寸免冠照片;(6)其他证明材料和复印件。现金收入证明单怎么填写收入证明,是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对经济收入的一种证明。一般在办理签证、银行贷款,信用卡等会被要求由当事人单位出具的对经济收入的证明。在申请信用卡或者办理其他银行业务的时候,收入证明是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许多人在要求单位开具收入证明的时候并不知道标准的收入证明是什么样的格式,导致很多收入证明无法使用。它是在信用卡审核时初始信用额度的主要参考内容之一,直接反应办理人的还款能力。现金收入证明单范本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
    2023-08-05
    71人看过
  • 恩施州城乡低保申请流程怎么走
    一、恩施城乡低保的办理流程怎么走1、受理,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及授权书等必要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核,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予以许可决定。3、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并及时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后3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4、办结,对象确认。二、恩施州城乡低保申请受理的条件有哪些持有本地非农业和农业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城乡居
    2023-05-13
    342人看过
  • 恩施州城市低保收入家庭的审核收费吗
    一、恩施州城市低保收入家庭的审核收费吗无费用。二、恩施州城市低保收入家庭的审核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三、恩施州城市低保收入家庭的审核的流程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鄂州市社会救助待遇申请书》。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受理条件的
    2023-05-25
    281人看过
  • 泉州市城乡低保对象范围
    低保对象范围一、城市居民低保对象的范围: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二、农村居民低保对象的范围:(1)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农村低保标准的本市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居民,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或本市外的农村居民,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属于保障范围。(3)在农村定居的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混合的家庭,符合本市农村低保条件,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办理材料: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在学的学籍证明、残疾证明、疾病证明以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2023-05-10
    285人看过
  • 荆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荆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受理的条件有哪些持有本地非农业和农业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可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的办理流程1、受理,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及授权书等必要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核,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予以许可决定。3、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并及时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后3日内
    2023-05-13
    174人看过
  • 厦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城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集体、社会对实际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差额补助的一种制度。第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我市城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的原则;(二)国家、集体、社会共同负责的原则;(三)生活保障水平与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四)生活保障与扶持生产相结合、物资保障与服务保障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其户月人均实际收入低于辖区内当年度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人口均属本办法的保障对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特殊待遇的优抚对象等人员,其抚恤金等不计入家庭实际收入。第五条保障对象的配偶、子女,其户籍不在我市,在我市居住满3年,属残疾人、无劳动能力者或丧失劳动能力者,可作为保障对象。违反计
    2023-06-09
    423人看过
  • 襄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收费吗
    一、襄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收费吗不收费二、襄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条件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工作通知(劳社部发〔1999〕13号)的规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职工工资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将本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通报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将本地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以及因未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或养老金而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财政部。三、襄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材料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2、工
    2023-05-25
    280人看过
  • 江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收费吗
    一、江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收费吗本事项不涉及收费信息二、江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受理条件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2、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三、江门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设定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
    2023-05-25
    399人看过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原则
    实施原则1.社会保障原则。最低生活保障与最低工资保障和失业保险等,共同组成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最低生活保障在保障对象自力更生、亲友互助的基础上,由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共同负担。2.保障基本生活原则。最低生活保障为保障对象提供最基本生活需要,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既要保证保障对象的最基本生活需要,又要与当地经济发展、生活水平、财力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要统筹考虑,合理制定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水平和物价水平的变化而相应调整。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搞\"一刀切\",根据各地经济和物价水平确定,在工作上实行分级负责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2023-06-09
    471人看过
  • 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乡居(村)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实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济制度。第三条建立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遵循保障城乡居(村)民基本生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最低生活保障与法定赡养、抚养相结合,并实行公平、平等、民主的原则。第四条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村)委会在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民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级财政、劳动、统计、物价、工会等部门和有关组织应配合、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省、市、县民政部门职责:(一)组织调查研究、制定本级
    2023-05-30
    102人看过
  • 泉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初审需要什么材料
    一、泉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初审需要什么材料1、书面申请2、家庭收入、财产情况的书面说明及同意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委托书3、居民户口簿、家庭全体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应有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4、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家庭成员,须提供有关求职登记证明、下岗失业证、培训和推荐就业情况等证明5、残疾人应当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6、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和复印件7、有在校学生的家庭,应当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8、非农业户口的应当提供就业和收入证明;农业户口的应当提供家庭承包土地亩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和种植、养殖等情况9、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或者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调解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0、因患严重疾病失去(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
    2023-05-24
    319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为了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我国经济条件下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是围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保障工作... 更多>

    #最低生活保障
    相关咨询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哪些人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05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主要保障对象是什么,其对象范围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0
      一、为了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于1997年9月2日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适用那些法律要求?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22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规定如下: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社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是什么有哪些法律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21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规定如下: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社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
    •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认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3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点五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以下称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有关专项社会救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和分类救助的需要,可以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认定范围,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申请、审批程序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