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屋征收不服的怎么维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9:34:46 367 人看过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行政机关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触犯法律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以确保房屋征收能够依法进行。

一、房屋违建拆除有补偿吗

违建是违法的,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可以随时拆除,且没有补偿。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马上拆除。此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与拆迁人对补偿不能达成协议就应被强制拆迁

与拆迁人对补偿不能达成协议的,并不能阻止拆迁。

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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