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被逼迫写的借条合法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10:52:31 143 人看过

债务人被逼迫写的借条不合法。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

一、怎么证明是被逼迫写的借条

被逼迫写的借条可以撤销,证明方式有:

1、被胁迫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2、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

3、与对方接触时随身携带轻便录音录像设备,受到胁迫时可及时拍录取证。

二、怎么识别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第一、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而且是确定的绝对的无效,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不过是不确定的有效。

第二、无效合同的无效是当然无效,任何人都可作出意思表示来主张或认定其无效,而可撤销合同要成为确定的无效,必须是有权人作出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三、无效合同因一方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可撤销合同是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可撤销。

三、如何区分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第一,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而且是确定的绝对的无效,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不过是不确定的有效。第二、无效合同的无效是当然无效,任何人都可作出意思表示来主张或认定其无效,而可撤销合同要成为确定的无效,必须是有权人作出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无效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均有权主张,同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时有权依法认定其无效。而可撤销合同,主张的主体只能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申请撤销,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没有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的申请是不能主动撤销的。“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说明该合同的决定权主要在于该合同的当事人。第三,无效合同因一方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可撤销合同是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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