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请求权的分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0:03:45 345 人看过

一、债权请求权的分类

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在公权力不法侵害私权利的情况下,民事主体可以依据私权所产生的请求权,主动要求公权力机关纠正不法行为,如果不能实现,将进一步提起诉讼。债权请求权增加了权利保护的途径,强化公民的权利保障意识。债权请求权是指在物权受到侵害并发生财产损害时,物权人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它是一种索求性、进取性的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典型的民事责任形式即是赔偿损失责任。

(一)主要分为:

1、合同之债请求权(包含金钱,行为,看合同如何约定)

2、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

3、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

4、侵权之债请求权划分标准:在公权力不法侵害私权利的情况下,民事主体可以依据私权所产生的请求权,主动要求公权力机关纠正不法行为,如果不能实现,将进一步提起诉讼。

二、他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债权请求权有哪些

(一)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另外,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三、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适用一般诉讼时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19: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抚养费相关文章
  • 债权的请求权是债权的唯一权能吗
    债权的请求权只是债权的主要权能而并不是其全部的权能,因为债权除请求权外,还包括选择、解除、终止等权能,又债权请求权因时效而消灭时,债权虽为履行之给付者,不得以不知时效为理由,请求返还。由此可见,请求权只是债权的一项权能。随着侵害债权的侵权行为责任制度的发展,债权越来越体现了排斥第三人侵害的效力。也就是说,债权虽具有相对性,但亦可以排斥第三人的侵害。此种排斥第三人侵害的效力不是债权的请求权的内容。因为后者仅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请求问题,而并不涉及到对第三人的效力问题。一、请求停止侵害为什么不适用诉讼时效因为要求停止侵害多为支配权请求权(基于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支配权生发的请求权),而诉讼时效多是适用于债权请求权。除请求停止侵害外,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也是此理。但因为侵害产生的赔偿请求权则是法定之债请求权,为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二、占有保护请求权的性质有什么?一项制度是在与其他相关制度
    2023-03-13
    162人看过
  •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分类
    审查和确认债权审查和确认债权是债权人会议的首要职权。具体说,包括以下两个步骤。(1)审查债权。在债权人会议上,人民法院应当提供债权表和所有证明材料,并方便他们随时查阅。。债权人对个别债权的成立、性质、数额以及担保权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向申报人提出询问,或者提出异议。(2)确认债权。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经审查无异议的,通过债权人会议决议加以确认。对于有异议的债权,债权人会议认为不应予以确认的,以决议加以否认。对于数额尚不确定或者尚待查证的债权,以决议加以搁置,留待事后确认。因债权未被确认(包括被否认和被搁置)而有异议的债权人,或者对确认的内容(例如被确认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2.议决和解协议债权人会议对债务人提交的和解协议草案,有权进行讨论和作出是否予以接受的决议。
    2023-04-24
    171人看过
  • 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联系的法理基础
    物上请求权的目的为排除妨害,根据不同的妨害样态可分为以下几种:(1)当他人没有权限而占有物权的标的物妨害物权时,发生物权的返还请求权;(2)以此外的方法妨害物权的,发生妨害除去请求权;(3)妨害有发生之虞的,发生物权的妨害预防请求权。物上请求权在内容上为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与债权的请求权相同。因此,存在着给付不能的问题。基于所有权的返还请求权、妨害除去请求权或妨害预防请求权,仅存于返还、除去或预防尚为可能的场合;如果返还、除去或预防一旦归于不能,则除依不当得利或侵权行为的规定救济外,别无他途。关于返还请求权的给付不能,若返还义务人是侵夺取得物的占有,则无论其有无过错都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若返还义务人是善意或合法取得物的占有,如因拾得或被交付等而取得物的占有,此时仅于其有过错时,始有返还请求权向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转化。给付不能因第三人引起,而给付义务人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物上请求权人得向
    2023-03-12
    167人看过
  • 民事权利债权分类
    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属性得不同)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主体双方人数)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各方各自享有得权利或承担得义务及相互间关系)按份之债: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物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在连带责任中,连带债权人在任何一任接受了全部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任清偿了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连带债权人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主债与从债。(两个债之间的关系)主债是从债存在的依据,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在贷
    2023-02-17
    332人看过
  • 请求权转让后债权能否存在,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方式
    一、请求权转让后债权能否存在债权人将债权请求权转让后,债权就会转让,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的债权就消灭,由受让人取得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二、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方式(一)通过意思表示来行使即债权人通过意思表示向特定人要求特定行为,但因为此行为尚未进入诉讼程序,所以与诉权不同,债权请求权的存续也不以诉权的存续和行使为必要条件。(二)通过行使诉权的方式来行使诉权,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
    2023-04-18
    252人看过
  • 有效债权的分类和区分
    根据合同或法律,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具体关系是债权的有效存在。有效债权的发生可以分为合同,无成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消除债务的原因包括清算,存入,抵销,免税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债权人要求特定债务人因合同,侵权,无故管理,不当得利和其他法律规定而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的权利。可转让债权应为有效债权吗可转让债权应为有效债权。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法不得转让。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023-07-03
    177人看过
  • 债权的请求权与诉权是怎样的
    债权请求权是诉权的基础,只有存在请求权,才能够产生诉权,尤其是在给付之诉中,如果权利人并不享有某种请求权,则其诉权的行使也必然会遇到某种障碍。2、从实体法角度来看,债权请求权不同于诉权2.1诉权为程序性权利,民事实体法上的时效一般不直接影响到的诉权的行使,但诉讼时效原则上适用于各类请求权。例如,在时效届满之后,权利人的诉权并不因此消灭,而仍然有权提起诉讼。但因为诉讼时效原则上适用于各类请求权,所以请求权与诉讼时效具有密切的关系。请求权沟通了民事权利和诉讼时效的关系,诉讼时效的对象原则上是各种请求权,超过诉讼时效,请求权本身虽然并不消灭,但是,相对人可以行使抗辩权,这样也会影响到请求权的实现。2.2债权请求权不一定通过诉权的行使来实现。如果权利人通过意思表示的方式行使,即直接向特定人要求特定的行为,则因为此时尚未进入诉讼程序,所以与诉权的行使无关。债权请求权的存续也不以诉权的存续和行使为必要
    2023-03-15
    71人看过
  • 哪些债权和债权请求权相关
    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务关系,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在公权力非法侵犯私权的情况下,民事主体可以根据私权产生的请求权,主动要求公权力机关纠正违法行为。如果不能实现,将进一步提起诉讼。债权请求权增加了权利保护的途径,增强了公民的权利保护意识。债权请求权是指物权受到侵害,发生财产损害时,物权人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的权利,是一种索求性、进取性的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的典型民事责任形式是赔偿损失责任。主要分为:1、合同之债请求权(包含金钱,行为,看合同如何约定)2、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3、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4、侵权之债请求权划分标准:在公权力不法侵害私权利的情况下面,民事主体可以根据私权产生的请求权,主动要求公权力机关纠正违法行为,如果不能实现,将进一步提起诉讼。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有哪些区别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区别如下:1、投资期限不同:债权投资是一种短期投资,是指在一个经济周期内,投资期限在一年
    2023-08-18
    464人看过
  • 物权请求权的类型判断是什么?
    一、物权请求权的类型判断是什么?物权请求权的类型有以下几种:(一)返还原物请求权。所有权人有权在其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依法要求该占有人或转得人返还原物。(二)排除妨害请求权。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侵害人消除对物权的障碍或侵害,使物权恢复圆满状态。(三)消除危险请求权。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侵害人采取措施消除对其物权的危险。(四)恢复原状请求权。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侵害人采取措施使受到其不法行为损害的物权恢复到该不法行为实施以前的状态。二、对比区别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债权请求权是指在物权受到侵害并发生财产损害时,物权人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它是一种索求性、进取性的请求权。其典型的民事责任形式即是赔偿损失责任。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是保护物权的两种不同方法,二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1、物权请求权的实现或物权性民事责任的承担,权利人无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因为,权利人仅仅要求将受到妨害的物权恢复到其完满状态
    2024-01-25
    331人看过
  • 什么是债权请求权物权?
    物权人在其标的物受到损害时,除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以外,还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是一种债权请求权,这种请求权以侵害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为前提。物上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物上请求权旨在恢复物权人对其标的物的支配状态,从而使物权得以实现。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目的在于填补损害,它是在不能恢复物的原状时,以金钱作为赔偿,填补物权人受到的财产损失。损害赔偿请求权必须以实际受表损害为前提,而物上请求权则不以有损害为要件。在物权因他人的违法行为受到侵害时,如果有标的物的实际损害,可以同时发生物上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故物上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并存。
    2023-06-08
    312人看过
  • 不当得利请求权的种类和案例分析
    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情形:1、给付型不当得利,因权利受损人的给付行为,使得受益人获得不应当获得的利益的。2、非给付型不当得利,除权利受损人的给付行为以外的,包括行为、法律规定、某些事件引起的,使得受益人获得不应当获得的利益的。不当得利请求权的种类包括什么?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指不当得利使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损人享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一)给付不当得利通说认为,由于给付行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因此可以推论因给付行为而产生的要求返还不当利益请权得。给付,是大陆法系债中的概念,是债权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债权务共同指向的对象。这里所说的给付是利益予,是指基于某种特定目的积极主动使他人利益增加行为。给付可以法律,也可以是事实行为。前者如免除债权人的务、也可以是事实行为。前者如
    2023-07-07
    406人看过
  • 债权请求权是形成权吗
    一、债权请求权是形成权吗1、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又有人称之为变动权,属于能权。形成权的主要特征在于:权利人可以以自己的意思表示行使形成权,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形成权按其作用有三种:有能使法律关系发生的形成权,如本人对无权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承认权;有能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形成权,如选择之债的选择权;有能使法律关系终止的形成权,如撤销权、抵销权。2、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债权不等同于请求权,但债权属于请求权。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1)请求权的第一层含义,是旨在获得某种特定的给付的要求。他人可以请求这种给付,至于该他人能否获得其希冀的给付,则是另一回事。民事诉讼上的请求权,多为这种理解。(2)请求权定义为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该种请求权以存在一项有实体法依据的请求权
    2023-06-08
    116人看过
  • 债权和债权请求权有什么区别
    债权本身就是请求权。如果失去请求权这一内容,债权就没有存在价值。一般说债权请求权就是说债权,区别在于,债权包括债权请求权了。侵权是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一、何为对抵押权人利益的保护1、抵押权其基本的法律意义在于,为债权人在其原有的债权请求权之外又增加了一项物权请求权,债权人依据其债权,可以向债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请求权,这就是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权;而设立抵押权,又给债权人增加了一项请求项,即支配设置抵押的标的物、并从对抵押标的的买价中优先实现其权利的物权请求权。2、这样,债权人享有双重请求权,其债权的实现就有了可靠的保障。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最理想形态,因为债务人就抵押标的物有占有权及利用权,得以其收益充作债务之清偿资金,而抵押权人无须自己直接为抵押物利用之不便,而得依其价值之担保,促进债务人履行债务,企业可以其设备作担保(
    2023-03-11
    389人看过
  • 优先小债权人的优先债权范围,债权的法律分类
    一、优先小债权人的优先债权范围优先小债权人的优先债权范围为:1.税收;2.工资;3.破产程序的费用;4.其他的优先债权。优先小债权人可以在优先债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二、债权的法律分类债权的法律分为有: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属性得不同)3.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主体双方人数)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各方各自享有得权利或承担得义务及相互间关系)按份之债的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物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6.主债与从债。(两个债之间的关系)主债是从债存在的依据,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7.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2023-06-25
    135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抚养费
    词条

    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 更多>

    #抚养费
    相关咨询
    • 请求权与债权如何区分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04
      1、物权请求权的实现或物权性的承担,权利人无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因为,权利人仅仅要求将受到妨害的物权恢复到其完满状态。而受害人欲请求行为人损害赔偿者,则应证明其实施行为时主观有过错。2、物权请求权的实现不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为前提。而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现有财产或非财产性损害。3、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很难适用诉讼时效
    • 求求权是物上请求权还是债的请求权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4
      就买卖双方而言,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本身是一个物权行为,不受诉讼时效规制。房屋买卖行为的整个过程中既有物权行为也有债权行为。
    • 债权的分类及各类债权的法律作用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4
      债权的分类为: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债权分为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标的物属性的不同,债权分为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等。
    • 什么是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有哪些类型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4
      物权请求权的类型如下: (一)返还原物请求权。所有权人有权在其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依法要求该占有人或转得人返还原物。 (二)排除妨害请求权。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侵害人消除对物权的障碍或侵害,使物权恢复圆满状态。 (三)消除危险请求权。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侵害人采取措施消除对其物权的危险。 (四)恢复原状请求权。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侵害人采取措施使受到其不法行为损害的物权恢复到该不法行为实施以前的状态。
    • 请求权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请求权与抗辩权的类型分别是怎么样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什么是抗辩权抗辩权,与请求权相对而言,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其特征为:一是抗辩权人对请求权的存在没有异议,而以另外的法律事实为依据拒绝履行义务;二是抗辩权的效力在于阻止请求权效力的发挥,但不以请求权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