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多少
《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数额未作限制,所以可以理解为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注册资本,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只需要你报一个就行了,不需要通过注册验资,一般工商局也不需要你证明实际出来那么多钱。
个人独资企业停业要办什么手续
个人独资企业停业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说明停业的理由、时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如实填写申请停业登记表。税务机关经过审核(必要时可实地审查),应当责成申请停业的纳税人结清税款,办理停业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经核准停业在15日以上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当相应调整已经核定的应纳税额。具体调整的时限或额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依法补缴应纳税款。
第二十三条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领回或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领购薄及其领购的发票,纳入正常管理。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
第二十条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第二十二条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
企业个人独资注册
381人看过
-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有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吗
217人看过
-
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如何注册
210人看过
-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需要什么资料,个人独资企业注销费用是多少
240人看过
-
个独注册资本
446人看过
-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是否需要与实缴资本保持一致?
64人看过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有什么法律规定?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8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约束合伙企业的建立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而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人数上限没有限制。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包括:.合伙企业的称号和首要运营场所的地址.合伙意图和合伙企业的运营范围c.合伙人的名字及其居处d.合伙的出资的方法、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管方法.合伙企业业务的履行.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闭幕与清算.违约责任。
-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能否与实缴资本对应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13是的。《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收登记制度改为认购登记制度,取消了公司股东(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纳全额出资的规定,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纳全额出资;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次全额缴纳出资的规定。注册资本是指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营业执照上有注册资本的企业。您在申请工商登记时计划的出资额由您自己决定。您不需要在申请时向银行存款,但必须在两年内支付。实收资本是指您应履行两年内完成资金的承诺,
-
注册企业分公司要求注册资本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01没有分支机构注册资本的概念。由于分公司只是总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的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与有限公司注册一样,分公司也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但分公司营业执照没有注册资本。分公司的许可证是营业执照,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不需要注册资本或验资。分公司的办公经费、人员工资等费用由总公司分配。分公司也有银行账户,总公司将预算纳
-
企业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怎么办?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31独资企业在世界上的很多地区不需要在政府注册。在这种制度下,很简单的经营安排如小贩和保姆在法律上就属于独资企业。甚至暂时经济活动,比如个人之间的买卖交易在法律上就依照独资企业处理。
-
注册法个人独资企业资料有哪些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2(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企业住所证明; (五)《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六)从事法律、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国家工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