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权何时无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10:16:02 254 人看过

用股权出质为债务提供担保的,股权质押要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并且质押的股权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如果不符合的,质押行为是无效的。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进行贷款时,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的,而债务担保的方式有很多,权利质押是其中一种,而权利质押的权利主要是财产权利,股权是非常重要的财产权利之一,所以股权是可以质押的。

股权质押无效的情形如下:

1、股权不能依法转让的,民法典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才能进行质押的,所以进行股权质押时,债权人要了解清楚股权是否可以转让。

2、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违反法律规定的,股权质押的行为是无效的。

3、股权质押合同未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的,未办理出质登记的,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所以最好办理出质登记。

4、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例如贷款存在欺骗等的情形。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禁止质押的动产范围】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八条【流质】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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