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强制搬迁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1 09:32:32 471 人看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

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

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6、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

一、房产强制拆迁的程序是怎样的

房屋强拆的程序为: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

2、被拆迁人期限内未搬迁即可实施强制搬迁;

3、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

4、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5、物品清点登记后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二、拆迁需要什么证件

拆迁所需要的证件包括有:

1、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管人、管理人要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及其复印;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4、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及方案等;

5、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及其复印件;

6、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房屋拆迁需要以下手续和步骤: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2、房屋拆迁人委托评估,并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

3、确定附属物价格;

4、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5、宣传/讲解政策;

6、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7、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8、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9、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

10、申请强制拆迁。

三、拆迁义务和权利有哪些

1、在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享有以下权利:除受限制的补偿方式外,被拆迁人有选择补偿方式,依法获取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权利;享有与拆迁人平等协商、对话、签订拆迁补倦安,协议的权利;享有对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知情权和对拆迁补偿安置过程的监督权;对房屋丈量、评估有异议时,有重新申请丈量、复核的权利;2、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在协议书或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及时提供被拆迁房厦的权属、批建手续、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有配合公证机关、评伪机构、拆迁单位办理证据保全、丈量、评估的义务;对自己主张的事项负有举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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