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21:13:43 119 人看过

一、涉外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涉外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区别最大的地方就是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同。国内合同仅限于国内企业或个人。而涉外合同则一方必须是国外企业或个人。但有少数特殊的涉外合同需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才生效。

二、涉外合同诉讼注意事项有哪些?

涉外合同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涉外合同诉讼的特殊情况而制定的。当事人进行涉外合同诉讼和人民法院审理涉外合同案件,除遵守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外,还必须遵守这些一般原则。

(1)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则

这是指凡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涉外合同纠纷诉讼,双方当事人无论是外国人和外国企业,一律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制度办事,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及从事其他诉讼活动,这也是国家主权原则在我国涉外合同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2)信守国际条约的原则

有关民事诉讼的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事诉讼法是国内法,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审理涉外合同案件时,国际条约规定的有关程序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有时会发生冲突,解决这种冲突的原则是在承认该国际条约效力的前提下,适用该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

(3)对等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对等原则是国与国之间平等互惠原则在司法上的具体体现,也是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的需要,是保护本国公民、企业和组织合法权益的需要。

涉外合同的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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