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建外soho东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而引发的一起名誉权纠纷被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原业委会主任韩某以被告胡某、韩某诽谤、侮辱原告人格为由将二人告上了法庭,并要求十万元精神赔偿。东城法院已立案受理了该起名誉权纠纷案。
原告诉称,自2005年起,原告先后担任建外soho商会会长、建外soho东区党支部书记等社会公职。2006年2月,原告被选举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东区业委会主任,并通过自身的努力工作使得建外soho东区被联合国和中国世卫组织评为首批“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安全社区”。2009年1月,在建外soho东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过程中,二被告为达到当选业委会主任及委员的目的,以“维权小组”的名义通过张贴大字报、散发传单、网络博客等多种途径捏造事实,诽谤、侮辱原告人格,破坏原告名誉。
原告认为,二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剧降,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十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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