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以及中国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居民之间的婚姻。涉外婚姻要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
范围:在我国,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以及中国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居民之间的婚姻。涉外婚姻要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
诉 讼 离 婚 范 围 及 程 序
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诉讼离婚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起草起诉状、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开庭。法院判决离婚财产分割时,应按照财产总额1%收取手续费。法院受理离婚请求后,应审查证据,向当事双方发送传票,对双方财产分割做出判决。如果一方不服法院判决,应当在十五日内提出诉讼,过期法院将不再受理。
涉外婚姻要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诉讼离婚的程序包括起草起诉状、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开庭。法院判决离婚财产分割时,应按照财产总额1%收取手续费。法院受理离婚请求后,应审查证据,向当事双方发送传票,对双方财产分割做出判决。如果一方不服法院判决,应当在十五日内提出诉讼,过期法院将不再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污染环境罪管辖问题
240人看过
-
解决涉外婚姻管辖问题的建议
211人看过
-
涉外婚姻的管辖问题包括哪些
474人看过
-
离婚问题可以约定管辖吗
307人看过
-
离婚后孩子的管辖权问题
415人看过
-
国际婚姻管辖问题
209人看过
离婚财产的分割如下: 1、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更多>
-
-
外国离婚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四川在线咨询 2025-01-19一、一般原则: 涉外离婚案件应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地域管辖原则。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原则: (1)针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
-
涉外婚姻管辖问题如何处理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3涉外婚姻的管辖问题有: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可以向定居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若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可以向定居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涉外离婚案件诉讼管辖问题怎么处理陕西在线咨询 2023-03-29有关继承专属管辖的规定(一)我国立法中的条文解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编第235条、244条规定,有关涉外继承是否属于专属管辖范围的问题,可能作出以下两种理解:理解一,在涉外案件中,除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以下简称“三类投资合同”)专属中国法院管辖外,尚包括《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三类案件,即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中发生的事
-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问题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已经规定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四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