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注意的问题包括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22:12:39 235 人看过

(一)首先,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另外,当事人一定要认真阅读“举证通知书”,以免过了举证期限。一般情况下,只要对方当事人特别是律师不提异议,法院不会主动因举证过期而拒绝质证。但是,如果关键性的证据得不到质证,自己又是原告,只能撤诉了。

(二)其次,为防止对方隐匿财产,应当提前准备。比如,在起诉前,就将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收集好,或请朋友做见证证言,兼采用影像取证技术。另外,对于银行存款、股票等,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法院调查或律师出具调查令调查,一旦查出财产下落,可以视情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

(三)最后,对方拒不履行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中的义务的时候,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实践中常出现的问题是房屋对价款的给付执行,往往会出现,一方不是拿不起钱,而是不想拿钱的情况。因此,必须采用其他方式结履行义务方施加压力。比如,申请法院查封其分得的房产,限制其行使权利。

本身结婚亦或是离婚的这件事情就是男女两个人之间的私事,可类似于离婚的时候,男女双方都有着一些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不因为是夫妻关系就可以被忽略。因此,财产分割的这件事情首先也是尊重于男女双方自己的意见,如果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起诉分割离婚财产,最终是怎样的判决结果要看民事法院的审判了。

一、诉讼解决纠纷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1)起诉和受理。提起诉讼的人称原告。原告起诉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原告与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二是有明确被告,即原告认为侵犯其权益的人或组织。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特殊情况下也可口头起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依法进行审理,对符合条件的,决定立案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2)审判。案件决定受理后,开庭前人民法院要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发送起诉书副本,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更换或追加当事人等,准备就绪,通知开庭。

开庭审理经以下步聚:一是准备开庭,二是法庭调查,三是法庭辩论,四是法庭调解,五是合议庭评议,六是宣判。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所做的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3)执行。如果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自觉履行了判决内容,就不必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如果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无故拒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产品质量纠纷的相关问题,一般都是双方之间对赔偿的标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但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在出现了产品质量纠纷的情况下,是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来进行赔偿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

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的处理方式,可以是私底下进行一个协商,比如说关于赔偿问题能够达成一致的就可以好解决,当然如果说这样的一种赔偿还有纠纷并不能够协商成功的话,也可以走诉讼的途径来进行一个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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