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土地储备制度暂行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33:36 496 人看过

经2002年4月10日市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二年四月三十日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市场的统一管理,优化配置城市存量土地资源,充分盘活利用闲置土地,控制新增设用地,培育公平、公开、公正的土地市场,更好的实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实现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土地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规范交易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土地储备制度是指政府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按照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对通过回收、收购、置换和征用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整理,予以储存,并由规划部门提供规划,有效供应的调控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土地储备。适用于本暂行规定。

第四条县(市)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在同级政府领导下具体实施土地储备的各项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土地市场的需求,对辖区内的国有存量土地调查摸底,制定收购储备计划,适时适量收购储备土地,逐步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供应。

(二)经营和管理政府依法收回、收购的土地,建立土地储备库;

(三)对储备土地可进行前期整理,提高其附加值的利用效益;

(四)建立有形市场,定期发布规划后的土地储备信息,增加土地市场透明度,为我市经济建设和招商引资提供服务;

(五)依法以储备的土地进行监督、检查、管理,严格按照规划要求用地;

(六)筹集、运作和管理土地储备资金。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原用地批准机关批准,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收回的方式进行储备。

(一)用地单位已经撤消或迁移的空闲国有土地;

(二)企业破产、搬迁、撤消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划拨国有土地;

(三)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原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应当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四)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或超出出让合同规定的开发建设期限,满2年未动工开发建设而闲置的国有土地;

(五)构成非法批准和使用国有土地事实,应予查处并收回的国有土地;

(六)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七)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八)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九)因其它原因按照法律、法规需要由政府收回的土地。

第(七)项、第(八)项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给予适当补偿。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采取收购的方法进行储备。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申报价格低于标定地价20%的,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国有土地;

(二)在企业改制、旧城市改造、污染企业外迁、企业为安置分流职工拟盘活的国有土地;

(三)城镇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完成“农转非”后剩余的集体土地;

(四)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本条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它经济组织因处置地上资产而转让的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

(五)按城市规划对用地单位调整置换的国有土地。

第七条国有土地储备的形式。

(一)实际储备。指政府决定收回或通过收购置换土地而储备的制度;

(二)规划储备。指对旧城市改造地块,直接将规划红线,划给国土资源部门作为招标和拍卖的条件;储备金充足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实施土地整理后推向市场的一种储备制度;

(三)信息储备。指对不急于收购或受财力限制一时无力收购的地块,进行信息存储,根据土地市场需求适时升位到规划储备或实物储备的制度。

第八条国有土地储备的程序。

(一)土地的收回

拟依法收回和政府征用的土地,由政府委托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储备,并预先向土地使用权人发出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宜和理由,当事人根据法定的期限提出申辩意见。经审核对应收回的,做出土地收回请示,经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同意后,以政府名义下达收回土地的决定,并根据此公告注销有关土地批准文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土地的收购

1、权属核查。国土资源部门对拟收购的土地和地上物权属、土地面积、地上物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审核。

2、费用测算与评估。根据土地调查情况,由国土、规划等部门对土地补偿、置换费用进行测算,由有评估资质的单位对土地上建筑物价格进行评估。

3、方案报批。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权属调查、收购费用的测算、评估结果,提出土地收购的具体方案,按批准权限审批。

4、签订合同。收购方案批准后,由国土资源部门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5、收购补偿。国有资源部门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实行土地置换的,进行土地置换的差价结算。

6、权属变更。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约定收购土地后,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7、交付土地。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国土资源部门交付被收购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被收购的土地使用权一经交付,即纳入储备。

第九条建立国有土地储备专项资金制度。县(市)以上政府应当多渠道、多领域筹集土地收购资金,已收取的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应当划出不低于20%的专项资金用于土地储备。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独立核算,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本暂行规定由佳木斯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2日 09: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优先购买权相关文章
  • 佳木斯市征地森林补偿暂行办法是什么
    1、适用条件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林权证的林木的补偿。二是补偿范围:(一)征用林地项目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改变林地用途的,除退耕还林的林木外,征收补偿费、森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2)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征用林地的收费标准缴纳林地补偿费和森林补偿费。(3)征用或者临时使用林地需要砍伐的,依法办理采伐手续。征用或者临时使用林地的单位应当砍伐并归还林权人(砍伐林木的费用由征用或者临时使用林地的单位承担)。承包林地、林木的,按照合同执行。(1)林地补偿标准。1,重点生态林地每平方米5元;2,用材林地每平方米3元;3,薪柴林地每平方米2元;4,防护林和特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5元;5,经济林地每平方米3元;6疏林灌丛林地每平方米2元;7苗圃地每平方米5元;8未开垦林地每平方米2元;9无立木林地每平方米1元。(2)森林补偿标准。1。胸径小于5厘米(不含5厘米)的林木补偿费为20
    2023-05-31
    215人看过
  • 土地储备制度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违反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而在土地储备征地拆迁中,地方政府的土地储备机构根本就没有具体的可以建设的项目,因此也不存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就不可能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但是由于政府的干预,地方拆迁管理部门就直接把拆迁许可证颁发给了土地储备中心,或者是土地储备机构绕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常采取强制拆迁手段来获取土地。
    2023-06-05
    209人看过
  •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佳木斯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维护集体土地权益和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促进土地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者,在不改变集体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转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流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第三条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已经依法批准为集体建设用地的集体所有土地都可以依照本暂行规定进行使用权流转。第四条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必须坚持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自愿的原则。集体建设用地,确定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
    2023-04-22
    489人看过
  • 土地储备是否有面积限制如何制定土地储备法规
    在新城开发过程中,往往会有一个整体的储备项目,大范围收集和储存土地。在土地供应过程中,根据不同的土地使用性质进行划拨、协议转让或公开招标、拍卖和挂牌。对土地储备工作本身没有面积限制,但涉及需要征地的项目,根据土地性质和面积的不同,审批权限也有很大差异。在明拆迁律师:土地储备是怎么回事儿?在明律师告诉你!在土地征收项目中,有一类项目常被冠以“土地储备”的称谓,似乎反映出其与一般征地项目会存在一定的不同之处。许多被征收人对此也有疑问:土地储备项目需要有“一书四方案”“征地批文”这些一般征地项目所必须要有的报批、审批文件么土地储备项目在征收补偿安置问题上是否有其特殊之处呢本文,在明律师简单明了地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土地储备这个概念的法律依据,是2007年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其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
    2023-08-18
    500人看过
  • 乌鲁木齐市土地储备办法
    第一条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土地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政府根据市场机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对依法征用、收回、收购、置换的土地进行储存的行为。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局是本市土地储备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土地储备中心)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具体负责土地储备工作。市计划、规划、财政、建设、环保、房产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土地储备工作。第五条市国土资源局应会同市计划、规划等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具体实施。第六条土地储备一般采用实物储备方式。对暂
    2023-06-10
    213人看过
  •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清运冰雪(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清运冰雪(暂行)规定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四年十月十八日佳木斯市清运冰雪(暂行)规定补充规定为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和顺畅的交通秩序,保障广大市民正常生产、生活,确保我市清运冰雪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实施办法》、《黑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按照“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佳政令〔2002〕第10号《佳木斯市清运冰雪(暂行)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清运冰雪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落实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责任制。第二条全市各单位、业户和居民要以雪为令,做到小雪即下即清,两日清运完,中雪两日内清完,三日内运完,大雪以上三日内清完,五日内运完。小雪、中雪、大雪以市气象台界定为准
    2023-06-10
    104人看过
  • 佳木斯药师证免试规定
    一、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3.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4.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三、在本年
    2023-05-29
    311人看过
  • 社科院质疑土地储备制度
    作为政府宏观调控重要手段的土地储备制度,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缺陷,直接影响社会经济目标的实现。其中,土地收购价格机制因此而变得混乱,不仅给市场造成困扰,也给政府形象带来不良影响。这是近日出版的中国社会科学院2009年城市蓝皮书中表达的观点。土地储备是指政府依法运用市场机制,通过收购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对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与储备,以供应或者调控城市建设用地需求的城市土地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1996年,上海市成立土地发展中心,是我国第一家土地储备机构。五年后,国务院发文在全国试点推行。在发展中,土地储备形成了市场主导、政府主导和两者结合这样三种模式。蓝皮书指出,在当前的制度设计中,土地储备机构的双重职能难以协调,使国有土地资产运营很难健康发展。政府职能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为宗旨,企业经营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蓝皮书认为,土地储备机构身兼双重角色,难以同时满足取
    2023-04-22
    293人看过
  • 佳木斯市医药行业实行全面开具发票制度试点通知
    发布部门: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为了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维护税法尊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平税负,创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经济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医药行业实行全面开具发票制度的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全面开票制度是指凡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商品时必须开具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工商业统一发票。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医疗器械和药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无论购货方索要发票与否,都必须向其开具发票。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和购货单位,有权从收款方取得发票,销货方不得拒绝提供。发票是消费者和购货单位从销货方取得的法定信誉凭证和购销依据。四、医药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凭借消费者投诉、举报所提供的发票,作为打击假冒、伪劣
    2023-06-07
    181人看过
  • 佳木斯市优抚保障资金管理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佳木斯市优抚保障资金管理规定》业经二000年九月十四日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实施。二000年十一月十日第一条为加强优抚保障资金管理,避免优抚保障资金的挪用和流失,使优抚保障资金有效合理使用,根据国办发[1998]7号文件《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优抚保障资金是为保障优抚对象基本生活而储蓄积累的资金,其来源主要是优抚事业费中的自然减员经费、社会捐赠和赞助资金。第三条优抚保障资金是社会保障资金的一部分,必须实行统一管理,存入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采取专项审批、专款专用的管理办法。市民政局制定资金使用计划须报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根据审核后的资金使用计划将优抚保障金拨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成立管理小组负责优抚保障金的管理、发放。此项资金的使用须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四条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每年对各城区优抚对象
    2023-06-09
    210人看过
  • 佳木斯市异地离婚办理流程
    异地离婚怎么办理异地离婚程序(诉讼离离婚):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不在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原告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
    2023-05-10
    118人看过
  • 佳木斯市五保户供养
    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2、无劳动能力的人;3、无生活来源的(不包括捡垃圾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即捡垃圾者为有生活来源);4、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5、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民法典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1、供给粮油和燃料;2、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3、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4、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5、妥善办理丧葬事宜。注: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佳木斯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五保集中供养标准:272元/月/人五保分散供养标准:198元/月/人
    2023-05-29
    252人看过
  • 土地储备制度如何发挥作用?
    一是政府要完全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这是关键性条件,否则,它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很难收到实效。二是土地储备制度代表政府参与土地收益,有着政府利益第一的明显要求。如果土地国有,可以将其利益看成是土地所有权的收益;如果土地私有,可以将其利益视为土地管理、城市管理的收益。因此,它不是一名守夜人,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让它为了长期利益和整体利益而牺牲短期利益。因此,土地储备制度的直接受益者是政府,间接受益者可能是公众。三是政策实施手段是选择适宜的时机公布土地供给计划,进行微调,造成充分的心理预期,使房地产市场朝着理性方向发展,而不是在房地产市场风险充分放大后,在短期内大幅度增减土地的供给量。最后是政策的实施要密切关注金融市场的变化。
    2023-06-10
    229人看过
  • 佳木斯市婚姻登记处
    法律综合知识
    铁力市婚姻登记处地址:佳木斯市市政广场一号楼四楼电话:0458-2282714永红区婚姻登记处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路西段电话:0454-8225252前进区婚姻登记处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路607号电话:0454-8222809东风区婚姻登记处地址:佳木斯市建国路电话:0454-8391283郊区婚姻登记处地址:佳木斯市红旗路电话:0454-8585354桦南县婚姻登记处地址:佳木斯市铁西街24号电话:0454-6222128桦川县婚姻登记处地址:佳木斯市悦来北大街57号电话:0454-3834534汤原县婚姻登记处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电话:0454-7651338抚远县婚姻登记处地址:佳木斯市正阳路117号电话:0454-2134754同江市婚姻登记处地址:佳木斯市同江市电话:0454-2922528富锦市婚姻登记处地址:佳木斯市富锦市电话:0454-2322912
    2023-05-30
    350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享有的,能够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标的物的权利。该权利在法律或者合同中可以约定,并且在同等条件下,该权利人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在公共交易中,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一般是特定的当事人,如承租人、共同共有人等... 更多>

    #优先购买权
    相关咨询
    • 佳木斯市富锦市佳木斯市的产假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5-11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0天。
    • 佳木斯工伤保险实行赔偿制度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5-10
      申请工伤赔付的流程: 1、首先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并依法取得工伤认定书; 2、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待遇,并提交资料; 3、社保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作出支付工伤待遇的决定。
    • 土地储备是否有面积限制如何制定土地储备法规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28
      在新城开发过程中,往往会有一个整体的储备项目,大范围收集和储存土地。在土地供应过程中,根据不同的土地使用性质进行划拨、协议转让或公开招标、拍卖和挂牌。对土地储备工作本身没有面积限制,但涉及需要征地的项目,根据土地性质和面积的不同,审批权限也有很大差异。
    • 佳木斯市同江区产假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5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0天。
    • 佳木斯市佳木斯市县郊区哪里可以处理违章?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06
      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驾照年审次领取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