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法拍房纳税怎么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9 16:33:02 104 人看过

关于法院拍卖资产所涉及的税收问题,关于住宅类型的房产,其缴纳税费的标准主要是依据房款总价的百分比进行计算,或者是按照具体的比率来缴纳,而具体的比率则需要参考国家制定的相关政策,同时需要结合购买者购房的时间点、购买房价、购买面积以及是否首次购房等多个影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对于非住宅类型的房产,其所需缴纳的税费则是按照房款总价的3%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4日 15: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国家税务总局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一、国家税务总局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国家税务总局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大于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区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区别:1.销售额控制不同: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销售额不能超过最高额度,超过后应转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销售额没有限额;2.税率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除出租、出售不动产征收率5%以外,其他都是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分6%、11%、17%三档税率;3.增
    2023-07-25
    326人看过
  •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1-09-05生效日期:2001-09-05发布部门: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吉国税发[2001]187号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一、为适应金融企业利息核算办法的调整,加强纳税管理,各地征收机关应按照《通知》中的相关政策,对金融企业200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及营业税缴纳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核清算,清算时金融企业应提供贷款合同、决算表及相应的纳税资料等,以保证清算准确及时。二、按《通知》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金融企业2000年12月31日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可由企业申请,报税务机关批准后,原则上每年不超过总额的20%,在应税营业额中分期冲减。具体审批程序为:中国工商银行
    2023-05-05
    92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批复
    1999年7月22日国税函[1999]50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你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未纳入损益核算的贷款应收未收利息是否就地缴纳营业税的问题请示》(桂地税报[1999]34号)收悉。关于银行逾期贷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3月14日发出的《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45号)第二条规定:“金融机构的逾期贷款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根据上述规定,银行按财务制度规定应纳入当期损益但实际未纳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其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其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5)
    2023-06-07
    83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偷税漏税法律法规有什么?
    一、国家税务总局偷税漏税法律法规有什么?国家税务总局偷税漏税法律规定主要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对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处理处
    2023-04-13
    325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修订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职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发[1997]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为适应税收工作向征管转移、向基层转移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法的通知》(国办发[1997]1号)精神,现将《关于修订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关于修订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适应税收工作向征管转移、向基层转移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7]1号)精神,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内设机构的调整,现提出修订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以下简称“三定”方案)及有关问题的意见:一、机构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内设行政
    2023-06-07
    371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二、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三、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
    2023-04-25
    239人看过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粤国税办转字[2005]212号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州数量抵押数量01500035WT200402GP*********1750160001500045WT200402GP*********1750160001900435CF2004328BC2*********5003合计3213013备注:仓库、货位、产地为***表示为标准仓单会员签字:××商品交易所(章)附件2××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注册升贴水单(式样)会员:0006日期:2005-10-18客户编码类型品种产期等级类别仓库货位产地公定重量仓单数量类别升贴水等级升贴水仓库升贴水溢短升贴水产地升贴水总升贴水日期10800541注册CF2005330BC1086******20.0311020000390.602390.62005-10-1817900314注册CF2005
    2023-06-06
    101人看过
  • 山西省税务局、太原海关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货
    发布部门:山西省税务局、太原海关发布文号:晋税外发[1994]7号各行署、市税务局,平朔涉外税务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税发(1993)155号《关于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抄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年12月25日国税发[1993]155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对进口货物由征收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和特别消费税改为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为使海关和税务部门正确执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二、增值税、消费税的税目、
    2023-06-07
    290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电力建设基金征税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北京市自来水公司第九水厂经营权转让的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京国税一[1998]011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鉴于北京自来水公司在进行深化改革中,由于体制变动而导致增值税税负上升,自来水行业长期以来一直靠财政补贴扶持,为不因企业改革而增加企业和财政的负担,保证其改革顺利进行,经研究,同意对北京自来水公司销售的自来水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对北京自来水公司从北京自来水公司第九水厂购进自来水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其注明的增值税税款(按6%的征收率开具)给予抵扣,对从其它渠道购进的自来水不得抵扣进项税金。
    2023-06-07
    419人看过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皮卡”货车改装的“旅
    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苏国税函[2005]118号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皮卡”货车改装的“旅行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五年四月六日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皮卡”改装的“旅行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17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对“皮卡”货车改装成“旅行车”如何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4)259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批复如下:一、根据《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以下简称税目注释),请示中提到的改装车型符合税目注释中小汽车的定义。因此,该改装车型应属于小汽车消费税征税范围。二、根据税目注释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参考汽车生产目录的编码规则、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有关小轿车和旅行车的术语定义以及改装车型的实际情况,同意该改装车型按照“小汽车
    2023-06-07
    276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函[2009]585号发布日期:2009-10-21执行日期:2009-10-21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相关业务适用增值税政策问题的请示》(大国税函〔2009〕19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所属资产、负债及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控股公司,但保留上市公司资格的行为,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的整体转让企业产权行为。对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等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二、上述控股公司将受让获得的实物资产再投资给其他公司的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三、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所涉及的固定资产征收增值税问题,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3-06-07
    148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5]90号
    1995-05-17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实际需要,为了便于纳税人积极履行纳税义务,正确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现将我局制定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统一格式,下发各地试行。特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是纳税人履行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以规范格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书面报告,也是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税款缴纳情况的重要依据。因此,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和报表中的填报要求,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以及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并按期缴纳税款。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包括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的《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及适用于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在取得土地使
    2023-06-10
    187人看过
  •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公司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鼓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来华从事创业投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技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3年1月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2003年第2号令,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创投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明确如下:一、按照有关规定从事股权投资及转让、以及为企业提供创业投资管理、咨询等服务的创投企业,不属于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所规定的生产性企业范围,不得享受税法规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税收优惠待遇。二、组建为法人的创投企
    2023-06-06
    104人看过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柴油质量标准认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沪国税流[2007]62号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柴油质量标准认定消费税征收范围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6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OO七年八月八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柴油质量标准认定消费税征税范围问题的批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柴油消费税质量标准认定问题的请示》(鲁国税发〔2007〕56号)收悉,批复如下:倾点和凝点虽然是衡量柴油性质的同一类指标,并且在数值上比较接近,但属于两个不同的指标。将“凝点”等同于“倾点”来确定消费税征税范围,在税法上缺乏依据,并且会引起征税范围的变化。“倾点”指标既然有国家规定的检测标准(GB/T3535),必然可以通过检测取得。柴油的征收范围仍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8〕192号)确定。国
    2023-06-07
    8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
    • 国家税务总局如何规定契税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0
      1.关于契税交税比例,《契税条例》是这样规定的:“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契税计算方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 国家税务总局怎样规定契税有什么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23
      1.关于契税交税比例,《契税条例》是这样规定的:“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契税计算方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 国家税务总局 偷税漏税法律法规有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28
      国家税务总局偷税漏税法律规定主要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
    • 中国税务总局规定的纳税人识别码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9
      1、纳税人识别码,通常简称为“税号”。纳税人识别号就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都是唯一的。 2、2015年1月12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本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未来每个公民可能都将拥有一个由税务部门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用来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这个属于每个人自己且终身不变的数字代码很可能成为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 3、目前,中国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