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转让有什么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17:10:55 113 人看过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主要有以下法律规定: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4、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初步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规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需获得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科控股和研究所转让其持有的投资企业股权,需向院产业局提出申请,经产业局审核并由计划局会签同意后,发文批准。申请转让投资企业国有股权需报送材料如下:

(一)国科控股和研究所作为转让方的书面申请报告;

(二)国科控股同意转让的董事会决议;研究所同意转让的所长办公会决议;

(三)转让标的企业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决议,全民有所制企业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做出转让决议。转让决议应注明转让给法人还是自然人及转让股权比例;

(四)企业国有股权转让方案;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股权的基本情况;

2.企业国有股权转让行为的有关批准或决定情况;

3.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

4.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

5.国有股权转让收益的处置方案,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

6.如转让企业国有股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附送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等。

(五)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六)转让标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

(八)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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