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方式都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9 11:51:20 180 人看过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有: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3、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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