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孩子探望权归属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的时间以及方式由双方共同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的另一方不得探望孩子的情形有对方探视会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等。
一、离婚后探望的方式有哪些
一、探视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视权的义务主体是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视权是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没有法定理由,任何人不能予以剥夺。
二、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
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
一是探望性探视,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二是逗留性探视,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三、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二、法律允许女方父母探望孩子吗
根据法律规定女方的父母没有直接探视权,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外公外婆想要探望孩子时,可以随孩子母亲一并去探望。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民法典中能否剥夺母亲的探视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不能剥夺母亲的探视权,但是母亲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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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是针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父亲或者母亲,赋予看望孩子的权利。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孩子的义务,因此对于探望权,父母可以协商,对于探望的时间、方式进行约定,探望权的行使应当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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