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4:13:57 405 人看过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不完全相同,需要区别对待,如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一条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三、交通强制措施未裁决怎么办

驾驶证强制措施未裁决:是指证主的驾驶证有没处理的交警开具的强制措施违法单。这个违法单即使证主到交警队处理过了,也是显示未裁决的。

1、将上次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交警罚款通过网络缴费。

2、由当事人带上事故处理决定书、行车证和驾驶证,本人找事故处理当时民警签字,签字后到窗口解锁。

是否需要本人回到违法地处理,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该交通违法已经确认,并已出具具体的行政处罚书,这种情况是不需要本人回到违法地处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在当地指定机构缴纳罚款后即可清除记录;

2、如果交通违法记录只是被登记,而未出具行政处罚书(即未获得具体的处理文书号),此种情况需要本人携带驾驶证去接受处理,出具行政处罚书后才能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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