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不完全相同,需要区别对待,如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一条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三、交通强制措施未裁决怎么办
驾驶证强制措施未裁决:是指证主的驾驶证有没处理的交警开具的强制措施违法单。这个违法单即使证主到交警队处理过了,也是显示未裁决的。
1、将上次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交警罚款通过网络缴费。
2、由当事人带上事故处理决定书、行车证和驾驶证,本人找事故处理当时民警签字,签字后到窗口解锁。
是否需要本人回到违法地处理,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该交通违法已经确认,并已出具具体的行政处罚书,这种情况是不需要本人回到违法地处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在当地指定机构缴纳罚款后即可清除记录;
2、如果交通违法记录只是被登记,而未出具行政处罚书(即未获得具体的处理文书号),此种情况需要本人携带驾驶证去接受处理,出具行政处罚书后才能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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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期限有多长?山西在线咨询 2021-10-29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天;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天。扣押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技术鉴定期间。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查明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明确违法事实,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产应当没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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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和强制措施的比较是怎样的?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7-121、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没收财产之所以是行政处罚,因为它是对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最终剥夺即处分;而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特别是财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一种临时限制,如查封财物之所以是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它不是对该财物所有权的最终处分,而仅是在短期内对该财物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临时限制。 2、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必然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为前提;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一种行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