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社会的一个为人们所熟识并为大多数人所认同的传统命题是,民主是与私人财产权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自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在西方社会产生以来,这个传统命题一直是西方人占主导地位的正统观念,在今天的时代里依然是这样。虽然它也经常受到人们的批评和挑战,但这种批评不是根本性的,而至多是在认同现有的私有权和民主价值的基础上,对极端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作出有利于这种产权和民主结构相结合的调整。关于这一点,我们在分析制度经济学和产权经济学的方法论时已经看到,即使它们倡导集体主义的方法论,从集体行动的角度来理解产权制度的变革的现实意义,也还是始终以个人主义及其自由为基点的。如果不了解这一点,就不可能对西方社会关于产权与民主的演进以及当今的变化有正确的认识。
西方社会的这个传统观念不仅仅在西方社会有其持久的市场,它还影响了与其具体情况不一样的其他国家和社会的看法。因此,对西方社会产权与民主的演进关系的实质是什么,就值得我们认真地加以研究。不过,对西方社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史加以系统的梳理在这里显然是不可能的。本章的主题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变化着的私人财产权结构及其相应的民主的政治结构是怎样对应的,又存在着什么样的矛盾,而这种矛盾的发展将使它导致什么样的命运。因此,这一章的任务是以西方社会的经验来检验我的那两个理论假设。在第一节中,我分析了以契约本位观为主导观念的西方财产权概念和结构,以及它的发展演化的政治意义;在第二节中,我分析了现代民主的起源是如何与财产权联系在一起的;接下来的一节要分析说明的是,这样一种民主的政治结构有什么限制性规定;在最后一节中,我试图分析,财产权与民主的理想结构与现实之间存在着什么样的矛盾,西方社会是如何试图解决这一矛盾的,它解决了没有,最后的命运会是什么样的。
一、财产所有权观念和结构的变化
现代民主,尽管在不同的社会里有不同的形式,但从概念和理念上看,它是西方社会的产物,是西方社会在长期的演化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从西方社会民主政治史的经验材料来看,私有产权的形成和演变在西方社会的民主史上有着很重要的地位。因此,如果撇开其所有制和产权结构,就很难分析西方社会的民主的性质和结构。
西方社会长期奉行自由主义的经济政治政策,这种意识形态把国家的作用仅局限在诸如保护人们的私有财产权、保护人们的自由交易等这类狭小的范围内,而反对国家对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进行过多的控制与干预。然而,即使在最自由的社会里,比如在各种假设的最理想的分析模型中,也不可能完全没有政治控制。国家最低限度的控制是国家得以存在的基础。因此,西方社会一直在探索一种完善的民主政治制度,以便既使国家能保留最低限度的政治控制,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人们的财产和自由。在西方民主史上,财产划定了个人自由的范围与国家权力的界限,民主则维护了这一界限,规定了人民与政府的权力范围。【2】不过,在现实的财产权与国家(民主)的运动中,这两者经常产生某种矛盾,资本主义的民主正是在这样的矛盾运动中得以发展,并在形式上得到不断的完善的。
1.1契约——权利本位观的财产权概念
试图理解对西方社会的民主政治结构有重要意义的财产权,我们就必须把财产权放到西方社会的权利—义务体系观念中加以认识,因为西方社会是一个契约—权利本位的社会。
权利及其本质
权利是一个很难定义的概念,因为它既是一个法律问题,又是一个政治的、经济的、社会伦理的问题。在西方社会,权利的概念和构成在不同时期是有不同的表现的。从法律上看,权利也有很多种含义。美国著名的法学家霍菲尔德认为,某人有权利包含这样几种意思:
(1)它意味着任何人都有义务不干涉或协助有权人做某事,权利可称为权利主张(Claim);
(2)它意味着有权人对任何人都没有不作某事的义务,权利可称为特权(Privilege);
(3)它意味着一个人改变法的安排或法律关系的能力(Ability)或权力(Power);
(4)在个别情况下,它意味着权利人的地位免受改变或免受法的改变(lmmningfromlegalchange)。【3】法学家庞德则认为,权利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文明社会中人们由相互之间的承诺而形成的合理的预期。在他看来,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1)在文明社会中,人们一定要能假定其他人不会故意地侵犯他们;(2)凡是采取某种行动的人将在其行动中以应有的注意不使其他人有遭到不合理损害的危险;(3)共同体的道德责任感和经济秩序的迫切需要,要求人们信守他们的诺言。【4】庞德认为,权利是指利益——法律上得到承认和被划定界限的利益,并加以用来保障它的法律工具,因此它可能意味着通过政治组织社会的强力来限制另一个人或所有其他人去从事或不从事某一行为的能力。【5】
从法律上来定义和理解权利,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即把权利视为法律规定的产物。这在西方是很普遍的。但马克思认为,权利关系不是法律的产物,它的实质是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他们的物质关系形成他们一切关系的基础。这些物质关系不过是他们的物质的和个体的活动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罢了。【6】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力、生产关系、社会和国家都不过是人的个体发展个体活动借以实现的形式,它们从人的个体发展那里才能获得存在的意义和价值的认可,社会、国家作为强大的整体对个体的力量只能是权力的表现形式。个人总是希求社会能尽可能地提供选择范围和条件,社会能提供多大范围和程度的客观条件除了考虑实际的可能性外,还取决于其自身的价值取向。马克思认为,符合人内在追求的社会制度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7】马克思是在说,考察社会的权利关系必须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中来进行。
契约——权利本位观。古希腊和罗马的遗产
可是,西方社会从古希腊和罗马的历史遗产中发展出了一种契约主义的权利本位观。现代欧洲文明导源于古希腊和罗马的文明,关于这一点,很少有人有什么疑义。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早就指出:没有希腊文化和罗马帝国所奠定的基础,也就没有现代的欧洲。【8】恩格斯的这个论断在法国历史学家德尔玛那里也有基本相同的表述。德氏说,欧洲人从希腊继承了关于人和社会的某种概念的动力线,而从罗马那里继承了一种政治的和法律的思想,一种范畴。【9】
古希腊人是从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城邦)的关系上来思考权利问题的,是一种城邦至上观。不过,权利并不是指城邦公民作为独立的个体能拥有的权利,而是个人(公民)参与城邦政治生活和参加城邦管理的资格。但是,成为城邦公民的资格并非根源于人的自由意志和人的独立自主,而是由人的身份地位和财产所规定的。正如塞拜因所指出的:现代关于公民的概念是指一个人的某些权利得到法律上的保证,对这一概念,罗马人比希腊人有较明确的理解。象希腊人所设想的,问题不在于为一个人挣得他的权利,而是保证他处于他有资格所处的地位。【10】这就是说,权利的指向并不是个体所属的利益的实现,而是城邦和谐生活的实现。希腊人的这种权利来源于公民的资格以及所产生的个人与城邦的关系的观念,直接影响了雅典宪法的特性。这种城邦至上观是一种团体主义的国家观,个体价值观念在古希腊尚未形成,但古希腊人已表达了这一观念,即个人的发展、完善以及个人的尊严和价值是与社会的民主制度有着直接的联系。
如果说希腊人最早从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提供了一种权利观念,那么,罗马人则最先实践了一种权利制度。与后期希腊哲学的权利是优于法律而存在的观念不同,罗马人认为权利是生于法律的,是法律确认个人和团体的利益。马克思对罗马人的制度实践和私有财产权利之确立进行了全面的评价。【11】罗马人最先制定了私有财产的权利,把私人权利看成是国家权利的最高准则。这种权利体系结构的实质是把个人当作一个独立的、自由的实体,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必须尊重个人的特性的权利。与古希腊的权利体系相比,罗马社会的权利的重心不是个人与国家和社会之间个人享有的特权,个人只有要求个人间的利益权利,它并不包括个人对社会和国家方面的政治要求。这就是说,它着重以权利义务关系而不是以身份关系调整个人间的利益关系。因此,罗马社会的权利关系结构表现出两个特点:一是私人性,即权利的个人与社会的政治生活无关,只是一种私人间的确定关系;二是契约化,即权利是个人间的一种契约关系,契约中的每一个是平等的个体。
契约本位的权利——义务体系及其财产权观念
罗马社会以契约为本位的法权体系是以商品经济的发展为前提的。罗马商业的发达,自由民(即控制着商业活动的自由人阶层)在经济上的壮大,使其有足够的力量来限制大地产,发展商品经济。商品经济在本质上是一种法权体系,它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社会关系,使个体的人摆脱自然联系中产生的对人的依附关系或被占有关系,形成以人作为独立的主体为基础的、通过个人的自由意志(合意契约)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商品经济使得社会经济关系成为一种物质利益关系和等价交换关系,它在法权方面表现出来的就是平等、自由的权利关系。
在罗马时代,已经产生了财产所有权的概念以及相应的法律制度。基于商品经济的权利首先是从人们对商品、货币的独立的财产所有权开始的。财产是一种法权现象,是人们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也是社会的基础。生产。流通和转让交换是以对商品的所有权为基本前提的,没有这一前提就不能实现流通、转让而实行进一步的占有。这一点,马克思作了最为清楚不过的表述,他认为,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所有权,在流通中成为占有他人劳动的基础,从法律上来看这种交换的唯一前提是任何人对自己产品的所有权和自由支配权。【12】因此可以说,丧失财产所有权的实质是个体自身的丧失。以所有权为基础的交换,具有平等和自由的规定性,也即说交换的双方在交换的地位上是平等的,不能以暴力去占有他人的商品。马克思认为,双方通过共同一致的协商(即意志行为)才能让渡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13】
平等的商品等价交换的关系在法权上就是契约自由关系,它构成了契约权利的基础。因此,所有权和契约权是根源于商品经济的私人权利体系的核心。从这个意义上说,契约—权利本位的社会就是商品经济的社会。罗马社会的这种法权观念影响了后来欧洲启蒙学者们的社会契约理论,在这种理论中,财产权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一切权利最后都被归结为财产权,而平等自由的契约交换关系是财产权得以实现的核心因素。但商品经济的发展只为权利的普遍化提供了必然性,即人们的独立性和主体性以及相应的普遍权利只是形式上的,这种权利要转化为现实性,还取决于政治制度的中介,因为一种权利体系得以实现的程度和范围还要靠政治制度的维护,使政治权力能尊重而不是随意侵犯这些权利。因此,罗马人建立了相应的政治制度,即由百人团会议和平民大会构成的民众大会,到大约公元前287年以后,平民大会成为主要的立法机关。罗马人这种由法权体系观念而来的政治制度实践,给近代欧洲的政治发展实践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1.2私人财产权观念及其在权利体系中的变化:产权结构的发展
在西方社会的权利关系结构中,私人财产权观念虽然在某些时候受到过一定的挑战,但总体上依然是占主导地位的权利观念,所不同的是,在发展过程中它的地位和重要性有所变化。在这里,我简单地把西方社会在其权利结构体系中的私人财产权分解为古代结构、古典结构、现代结构和最近结构这样几个阶段。在不同的阶段中,西方社会的政治制度至少在其结构上呈现出不同的特点。这是一种历时性结构,财产所有权在每一个历时性结构中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考察西方社会的财产权结构以及相应的权利结构,还得从其共时性结构中来加以说明。即要考察在各个不同的时期,财产权由哪些方面的权利所构成的,它们在这一财产权结构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通过对共时性结构的考察,我们能更清楚地看到西方社会的财产权之演化状况。在下面的分析中,我把财产权的共时性结构放到历时性结构中加以说明。
产权结构在此是指两个含义:财产权在各该时期的社会权利结构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各该时期的产权(财产权利)包含哪些方面的权利,或者说是权利因素构成了这一时期的财产权。
古代结构
古代结构是指从希腊罗马时代以来至近代古典自由主义(即契约自由主义)产生之前这一历史时期的财产权结构及其观念。古希腊的雅典是一个典型的城邦国家,通过德拉克、梭伦、克里斯提尼、伯里克利改革逐渐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一套关于人(奴隶)和其它生产要素以及商品和劳务的所有权结构。【14】雅典之后的罗马,发达的民法体系使帝国内部高度发达的交易经济得以巩固,商法和财产权法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支持。诺思指出,希腊城邦和罗马共和国的演进发展,基本上是由军事安全需要和内部争夺土地所有权分配(财富的基本来源)之间的紧张关系制约的。【15】这是说,军事的、战争的因素对它们的所有权、国家的兴衰有很重要的意义。比如希腊,它强大的海军保护了雅典的国际贸易安全,从而形成一个以国际贸易和国内商业不断发展为基础的繁荣时代;而罗马则通过战争由城邦发展为庞大的帝国,随之一套包括人口普查、文官制度、总督体制、职业雇佣军等在内的复杂的控制系统日臻完善。但外族入侵削弱并最终摧毁了罗马帝国的军事优势,国家难以保护所有权结构的安全和效率,最终导致了帝国的衰落。
罗马帝国之后的中世纪西欧,庄园制度逐渐成为主流,但市场的扩大所提出的效率要求必须使庄园扩大为一个共同体即国家。然而,民族国家建立后依然面临着增加财政收入和同其他国家进行竞争的压力。为此,国家必须改变传统的财政方式。显然,无偿征用财产不是一种长久之计,而重新规定所有权结构以使私人部门受益则具有一定的代价。民族国家就是在这种困境中生存着的。中世纪的财产权结构及其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结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最突出的变化在于,十一世纪的农奴赎买捐税义务而获得了全部占有个人劳动力的权利。在诺思看来,这种对自己劳动力的第一个所有是现代权利的真正鼻祖,它极大地调动了个人的积极性。
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财产权是一种私人的权利,与国家的政治结构没有太直接的关系。到了中世纪的封建时代,这种情况有所改变,财产权变为一种社会性的政治权利。在古代结构中,财产权的共时性结构是比较一致的。在财产权的构成上,一方面,财产权表现为人对物的占有。法律和社会理论都把财产与具体的物联系在一起,财产就是对物的占有,财产权就是人们占有物、支配物的权利。另一方面,财产权利中的各项权利都统一于物的所有人的权利中。一个人是某个物的所有者,掌握着它的所有权,就意味着他同时享有对该物的支配权、控制权、使用权以及剩余索取权等权利,所有这些权利是不可分割的。在这样的财产权观念下,所有权是政治权力的最主要和最直接的来源。这种财产(权)概念在罗马法中就已确立,它对后来欧洲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特别是民法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也影响了17-18世纪的政治思想家、经济理论家。
古代结构中的财产权最主要地表现为拥有地产。地产是权力的直接来源。英格兰国内战争时期的共和派理论家詹姆斯·哈林顿特别强调了土地的重要性,认为土地是生活必需品进而军事工具的主要提供者,而军事工具是被用来获取政治权力的。【16】在英国尚未脱离农业社会、刚刚开始工业革命的阶段,哈林顿依然指出,经济权力是政治统治的根本来源。在一个农业社会中,相对的经济权力是分配土地所有权的功能,统治阶级是掌握财产平衡的阶级。他说:如果一个人拥有一块领土,或是多数人如3/4的人的唯一地主,那么他的帝国便是一个专制君主制,如果全体人民都是地主,或掌管着土地在他们之中如何进行分配,那么帝国就是一个联邦。【17】在古代结构中,地产之所以重要,在于土地的分配和政治结构之间是否相互适应决定了满足和国家的稳定。一旦土地的分配发生变化,统治集团的结构就要发生变化,这就是说,土地这一最主要的财产分配决定政府的形式。
古典结构
这是指从契约自由主义的财产权概念到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之前的财产权结构,也就是从资产阶级革命建立政权到资产阶级政权巩固时期的财产权结构。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前,封建王权由市民阶级所支持,因为它给市民阶级带来了私人利益。然而,王权的进一步发展却把国家导向了专制统治,市民阶级与封建王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成为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主要矛盾。历史第一次把资产者和无产者连在了一起,投入到共同反对封建王权专制的斗争之中。在这一斗争中,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从上帝那里寻找反对专制的合法依据,把古罗马的私人权利体系变成为全新的自然权利体系。它的一个核心思想是,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人人都有天赋的不可转让和不可剥夺的权利,即生命权、财产权和追求幸福权等。【18】这种人的自然权利构成了资产阶级革命后政治统治的基础。
不过,从权利体系结构上看,以自然法为理论基础的以宪法为根本法所确认的权利不同于罗马人的私人权利。首先,权利不再被认为是来自于法律,而是先于法律而存在、高于法律的。权利是天赋的,宪法不过是确认和保障这些权利而不是创造它们。这一观念成为政府权力运行的合法基础。其次,新的权利不是罗马人那种基于人与人之间的私人关系而产生的,而是基于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而形成的个人特权。这是说,只有在国家权力受到限制的范围内,这些自然权利才能得以实现。这一新的权利观念直接导致了西方社会的限权政府的实践。
古典结构最大的特点或最为本质性的内容是极端的个人主义权利观,它是以财产权利和自由契约权利表现出来的。在财产权的古典结构那里,人的一切权利被最终归结到财产权,亦即说财产权处于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支配性的地位,它高于生命与自由的价值,或者说象生命、自由、平等等各种权利都是导源于财产权。绝对的财产权概念是18世纪以来西方民法的最核心内容,也是思想家们的一个共同点,它构成了西方社会个人主义权利观的价值基础。1804年的拿破仑民法典(即法国民法典)首先赋予个人绝对的平等的人格权,以此为基础确认个人对财产的支配权和获得权;自由契约权利则是财产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环节。财产权的这一地位从美国宪法起草人之一的摩里斯(Morris)的观点中可以清楚地反映出来。他认为,财产权是社会的主要目的,它比生命和自由更重要,更具有价值,只有文明世界才会为了保护财产权而建立政府。【19】摩氏的这种带有代表性的观点,实际上反映了西方国家处理私人权利的原则,其中包括:(1)政治权力即政府只有在从为公共利益角度来看是合理的时候,才能对个人活动进行约束,否则就是政府的越权;(2)对个人的决策自由所进行的任何限制,都必须由那些拥有财产的人所组成的全体大会来决定;(3)每个人都应当能够采取某种办法,来保证法律对财产规定对他适用时是公正的、不偏不倚的。【20】总之,在古典结构中,财产权处于特殊的至高无上的地位。
从共时性结构看,古典结构依然与古代结构一样把财产与具体的物联系在一起。例如拿破仑民法典中就这样规定所有权的:所有权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而且这个物的所有权一直扩张到对由此物所产生的其他添加物的权利。【21】而且,古典结构中的财产权利尚未很清楚地分离,财产权利体现于财产所有者的所有权之中,所有权是绝对不可被强制性地出让的。共时性结构的第二个特点是,工业资本成为财产所有权所采取的基本的财产形式。因为这时期是西方国家工业化开始并最终完成的时期,工业资本在财产结构中开始显示出其特有的重要性。谁控制了资本,谁就控制了从中获得收益的权利以及拥有了对劳动力的权利。共时性结构的再一个特点是,对土地的所有权依然在这一时期的财产权结构以及与此相应的权利结构中居于重要的地位。地产同政治权力的密切联系在英国直到资产阶级革命后200年仍然存在,甚至在19世纪后半期英国的财产结构中地产仍是最重要的因素。【22】不过,在古典的财产权结构中,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都是绝对的不受侵犯的权利,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现代结构
现代结构是指自19世纪后期垄断资本主义以来到二战结束时期的财产权结构,也就是韦伯、哈贝马斯等人所说的晚期资本主义时期的财产权结构。这一时期,随着资本主义从自由放任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过渡,西方社会的权利结构发生了很多的变化。最突出的一个推动力是,国家对经济的调节和干预带来的国家权力的扩张。而国家作用的拓展和权力的扩张又是因协调和解决社会矛盾的需要所产生的。在这一时期,绝对的财产权概念受到了挑战,人们的私有财产权至少在理论上看来不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国家除了继续要对有产者的私有财产提供强有力的保护外,还被要求对无限制的财产权实行某种程度的限制。在整个权利结构中,财产权至尊的地位让位给生命权和国家利益。由此,财产权出现了集中化的趋向,不仅集中在占人口极少数的垄断资本家手中,而且国家也开始集中了社会的某些方面的财产权。
现代结构的共时性结构也开始发生变化。一个特征是财产权的概念开始发生了某种程度的分解,传统的财产(权)概念发生了解体。到了19世纪后期,财产(权)概念被大大拓展了,产生了新财产概念或新的财产概念。【23】制度经济学家康芒斯是西方社会这一时期财产权结构变化的见证人。康芒斯注意到,由于债务这种新形式的财产的出现,以及由司法判例所推动,资本主义社会的财产权概念和结构都发生了变化——有形财产向无形财产的发展、合理价值的原则代替自然权利的原则,这两个变化导致了统治权(行政、立法和司法)地位的变化。【24】在财产权的现代结构里,新财产的特点是:新财产是非物质的,不是由支配物的权利所组成,而是由有价值的权利所组成。也即说,一切有价值的东西都构成财产,财产与价值、利益基本上是同一的概念。这些新财产包括商业信誉、商标、商业秘密、著作权、经营利益、特许权以及公平的便利权,甚至名誉、隐私、家庭关系等等都被认为是财产。新财产不是不受限制的,而是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它不是由一束绝对的或固定的权利所构成,而是由一束依情况而受到限制的权利所构成。现代西方产权经济学也持有与此基本相同的观念。财产权不再是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利,它仅仅是社会的权利体系中的一种权利。从经济学的角度讲,这就是说财产权不再是完备的,而是受到各方面的限制。国家也作为一个产权主体而出现,国家开始以社会公共利益的名义垄断了某种所有权,这种所有权与人们个人的私人财产权之间经常会产生矛盾和冲突。资本主义民主制就是在这样的矛盾发展中以不断的相互间的妥协而生存着的。
财产权概念的这种分解是与经济结构的变化和阶级结构的分化以及政治职能的发展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这一时期,西方国家的经济结构的变化和生产技术的发展导致了管理上的革命,而阶层的分化和阶级结构的变化则推动了这一革命,从而出现了所有权与管理权(即控制权)的分离。美国学者丹尼尔·贝尔在《后工业社会的来临》中分析了19世纪资本主义国家产权结构的两权分离的历史。【25】西方学术界一般都认为,两权分离的一个后果,是一个新阶级的出现,他们的权力不在于他们的财富,而在于他们在生产组织中的地位,即靠他们工作职位所掌握的产权(即控制权)。【26】不过,西方学者对这种分离所产生的政治社会后果的评价,是不正确的。
现代结构的另一个主要的特点是,商业资本从工业资本中分离了出来而成为财产的主要形式,而地产的重要性比古典时代大大下降了。如果在19世纪最后10年以前,富裕的土地所有者的人数大大超过商业和工业财产所有者的人数的话,——1880年一半以上的最富有的人仍是土地所有者,那么,80年代以后这种情况已经开始转变,新的富有的商人不再大规模购买土地,只有很小一部分人去购买土地。而新财富——不是从土地所有中获取的财富,而是从商业、工业和其他资产的所有中获取的财富——在总财富中占了很大的比例。【27】土地财产的政治价值开始明显地贬值了。
最近结构
最近结构主要是指从二战以来的当代西方社会的财产权结构。这一时期,随着西方社会民主结构在形式上渐趋完善,人们在法律上规定的民主权利和其他政治经济权利与其财产权的关系日益疏远,也就是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之间的关系变得模糊了。这样,财产权利尽管依然是重要的,但已不再是最最主要的了。在所有权继续得以集中的同时,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趋势也在大步地加速发展。由于在最近的结构中,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和阶层关系发生了很多变化,更使财产权结构及其相应的权利结构变得复杂化。因此需要加以更仔细的研究。为不与以下的篇幅内容有过多的重复,我准备将西方社会的财产权结构的最近结构放到第三节中加以阐述。
在本节的最后必须指出,尽管财产权结构在西方社会的历时性和共时性特征中有着不同的变化性特征,但可以且必须肯定的一点是,所有这些变化只是形式上的或表面化的。实际上,私有财产权作为一项基本的权利在西方社会自产生这种权利以来一直没有变化和动摇。今天,西方社会的权利结构越来越复杂,人们的私人权利除了财产权外还有其他更多的权利种类,然而,几乎没有一个西方人会同意财产权不再是重要的了。财产权依然构成了西方人们个人权利的基础,他们(尤其是现代制度经济学和产权经济学)依然认为,财产权制度的建立是市场经济的制度前提,在所有可能的交换体系中,市场体系由于允许个人最大限度自由地追求个人的偏好而被认为是有效率的,而政府的功能是确定人们的权利尤其是财产权并保护这些权利。【28】这就是说,没有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市场经济是不可能产生的。对资本主义民主的双重标准持批判态度的奥肯,对扩大个人权利的重要意义的重视和对限制个人权利的严重后果的关注,可能是我这个说明的最好注脚:当制度有利于个人并扩大了个人利益的范围时,自我利益便由一种进步的利己主义构成,这种利己主义产生出对家庭、对社区及对国家的忠诚。历史证明,对个人自我利益倾向的竭力压制曾经严重地限制了个人权利。【29】
二、现代民主的起源与发展。与财产所有权的关系及实质
关于现代民主的起源、发展、形式和实质的研究文献,可谓汗牛充栋。这是自民主这一概念产生以来就为人们所关注的重要问题,以致于不去关注这一问题的政治理论被看作不是完整的有意义的政治理论。这是很容易理解的,因为在西方人看来,设计和创制一种什么样的政治体制,是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发展的问题。我们前面提到的制度经济学、产权经济学、公共选择等理论,也与政治学理论一样,加入到对民主问题的研究中来。但是,它们的研究没有也不可能做到象政治学那样的系统性。在这个问题上,经典马克思主义作家的研究至今依然是最为系统和科学的,他们的研究是从阶级分析方法和经济分析方法出发来进行的。
我在这里将从产权的角度来说明西方社会的民主是如何起源的,它的实质是什么。这样的说明方法与马克思主义是并不相违的。不过,我要说明,从产权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只是其中的一个角度,而且我完全做不到使这样的分析能弥补制度经济学等理论缺乏系统性的缺陷。个案的案例分析将是我主要采取的分析方法。
2.1私人财产权与西方社会的兴起
上面我初步地探讨了西方社会财产权概念和结构的演进特征,从总体上讲,西方社会的发展正是在这样的框架下进行的,但我还没有从更深的层次上来探讨财产权的沿革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从现代化的角度看,西方社会的兴起主要包括经济的增长发展和政治的现代化这两个方面,当然还包括社会领域和思想文化领域中的革新。在这一小节里,我将从产权制度的创新的角度来论证西方社会经济和政治成长的过程。就产权制度创新所导致的经济成长而言,产权变革是内生变量。从产权变革所致的政治后果而言,政治因素是产权变革推动经济增长这一过程的外生变量;但是,在整个西方社会兴起的过程中,政治上的革新与现代化却又是其中的内生变量。有了这样的交代后,我们可以对这一小节的主题进行论证了。
产权制度和经济增长
大多数产权理论都把私有产权制度的形成看成是经济增长的条件而不是经济增长的结果,他们认为私有产权问题无论从逻辑上还是从历史上大概都是产权制度演进的起点。而政治理论家们又以此为基础,推断出西方社会的民主制文化是私有财产权演化的结果。这样的论断是以西方社会的历史演进为现实基础的。这就要对西方历史上私有财产权是如何出现的,它又如何推动经济增长的等这些问题进行考察。
产权问题是由交易费用问题引出来的。在资源稀缺情况下存在着没有规则的不规范的竞争,因此社会需要付出代价(交易费用)来协商、制订和实施竞争规则,从而产生了私有产权。科斯定理的关键在于只有在私有产权下,交易费用才可能会最低。如果仅仅从理论假设和逻辑上来看,私有产权制度的确立一定是社会发生了争夺稀缺资源这样的假设是可以接受的。但是,私有产权的条件(即最低的交易费用)的形成并不是很容易的。事实上,社会也可能选择另一条道路,用政府管制条例来约束对公有资源和财富的占有和使用,许多社会因此走上了集权国家的道路。因此,诺思等人试图发现推进产权明确界定的私人产权制度形成的转折点在什么地方。【30】
从经验上看,西方社会私人财产权制度的形成是中世纪农奴和封建主订立契约关系的结果。这可以从中世纪西欧的庄园制度的演化中得到说明。罗马帝国崩溃后的欧洲进入了混乱的中世纪。封建领主阶级的出现实际上是欧洲人为摆脱混乱和恢复最低限度的公共安全而付出的代价。不过,当时的封建主和农奴之间存在着某种契约关系——农奴有某种程度的自由,封建主不是农奴的主人,两者互相承担义务,即封建主保证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而农奴提供自己的劳动力来交换封建主的公共服务。他们之间订立契约是为了节约中世纪之前欧洲无政府状况给经济和社会的运转带来的高昂费用。在这一契约关系里,封建主是不能随便修改契约条款的。但是农奴制和封建契约在某些经济力量的干扰和影响下逐步变异,萌生出了个人土地所有制。最主要的因素当属中世纪人口增长的巨大压力改变了土地的土地祖产和农业祖产的使用制度。法国学者亨利·勒帕日分析了这种从封建用益权向个人土地所有制的转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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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有权的特征是什么财产所有权所有权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8财产所有权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他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财产所有权的独占性。财产所有权是一种独占的支配权,所有人的所有权不允许任何人妨碍或侵害,非所有人不得对所有人的财产享有所有权。 第二、财产所有权的全面性。财产所有权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所有物加以全面支配的权利。所有人对所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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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财产分割一方不主张所有权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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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法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式有哪些, 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式有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6个人合法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他人的权利和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个人原始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式主要有:劳动生产、收益、添附(指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等。 -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其他法律事实,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个人继受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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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权的财产所有权什么意思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27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由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基本权能组成。侵犯财产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权的财产。根据刑法典第91条的和92条的规定,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它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而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也以公共财产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