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与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时间:2006-06-01当事人:王湛生、李彦宏、谢世煌法官:文号:(2006)一中民终字第5638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6)一中民终字第563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8号和乔大厦B座610室。
法定代表人谢世煌,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安进,北京市优仕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王湛生,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彦宏,执行董事。
上诉人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海民初字第197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6年4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对本案进行了审理。2006年5月23日,上诉人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以与被上诉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诉人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20030元,减半收取10015元,由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张晓霞
代理审判员芮松艳
代理审判员姜庶伟
二00六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瞿文伟
-
北京北农康地生物技术与北京北农精准农业科技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481人看过
-
新加坡聪明网络与肖江、北京深度遍厉网络技术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312人看过
-
北京阳光绿洲旅行社诉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
63人看过
-
北京猎日科技有限公司与田夏瑛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146人看过
-
北京欣路特科技与蓝派冲击压实开发(北京)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191人看过
-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极科极客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92人看过
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正当竞争主要靠提高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创立名牌,提高信誉来取得竞争的胜利。 正当竞争具有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提高劳动生产... 更多>
-
诋毁新技术不正当竞争是如何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6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姚欢庆也认为要持审慎态度。他称,诋毁新技术到底有没有必要成为新的类型,这个在理论上有考虑的必要。他指出,没有新的特点和新的构成要件,完全可以按照传统的商业诋毁来处理的时候,关键问题是在认定过程中间有没有商业诋毁行为、有没有对虚假宣传、有没有恶意来诋毁竞争者的商誉的行为。
-
北京不正当竞争纠纷有效期怎么算上海在线咨询 2024-09-20《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侵犯技术秘密引起的不正当竞争如何认定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15认定侵犯技术秘密不正当竞争的标准是:行为人有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行为的,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
北京现在有什么不正当竞争法?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9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具体地说是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如生产、销售商品厂家、商店和个体工商户。没有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组织机构部门和个人不成为竞争行为的主体。
-
网络销售和不正当竞争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19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3年12月24日发布的《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都明文禁止最高奖金额超过五千元的有奖销售,但传统环境中不正当有奖销售的主体界定为经营者和购买者,此时被告网站可能以当事人主体资格不符为由进行抗辩,这就涉及到对有奖销售进行扩大解释的问题,以将这种具有客观危害性后果的行为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 2.为了排挤竞争对手,增加市场占有份额,某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