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房屋买卖、租赁、典当、建筑合同(含勘察、设计、施工等)、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以房地产为标的的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将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二是单位内部因公房使用权分配产生的纠纷,单位职工对单位住房分配决定有意见的,不在法院管辖范围内,不能向法院起诉;被分配人(或其他应搬出旧屋的生前亲属共同占用旧屋)取得新屋而不合理占用旧屋的,或非被分配人以单位分配不合理为由强行占用公屋的,被侵权人(包括单位和法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三是单位将公有住房使用权分配给职工,并已签订住房分配合同的,职工因自身原因离职、辞职的,或被单位免职、开除的,单位按合同规定收回公有住房使用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庭。四是单位间行政划拨引发的房屋纠纷,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如果房屋使用权因历史原因由房管部门划拨,现在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明确租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般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对因违法建筑引发的纠纷,认定和拆除违法建筑应当由行政机关受理。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者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因违法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而引起的买卖、租赁、抵押、邻里纠纷等民事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起诉法院。6因有关部门对建筑许可证审批不当引起的纠纷,影响他人通风采光的,一般应由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7对私房社会主义改造问题、建国初期有关部门管理的房地产问题、华侨私房政策执行问题等私房政策执行案件,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原告应向当地有关部门或有关部门申请实施私人住房政策。先实施后撤销的,当事人应当作出具体的撤销决定;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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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权纠纷解释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0①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经济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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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解释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27股权纠纷是指在公司存续过程中,股东通过不断行使各种权利来推动公司的运作,股东之间或股东与非股东之间也时常发生股权转让的情况,由此而引发的股权争议案件,包括股东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