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界定:如何区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12:40:11 217 人看过

违法不等于犯罪。1、社会危害性大小不同。一般从行为所涉及的数额、范围、手段和后果这几个方面具体衡量社会危害性大小。如盗窃罪以数额大小不同区分违法与犯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强调必须使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罪则一般导致被害人伤情达到轻伤以上。2、触犯的法律类型不同。从客观方面来看,构成犯罪要求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违法则是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关于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3、认定的机关不同。是否构成犯罪必须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的方式进行认定,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无权决定他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构成违法则可以由公安、工商、税务等等一切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加以认定。4、法律后果不同。如果被认定为犯罪,可能被判处刑罚。而违法行为则要接受行政处罚。

收购银行卡是违法的行为吗

一、收购方:

收购银行卡属于违法行为,不仅泄露了卡主的个人信息,更重要的是一旦不法分子用收购来的卡片进行诈骗、洗钱、内幕交易等,后果可想而知。

二、卖卡人:

私自出售也属违法。银行卡是能够代表个人身份的物品,持卡人如果为了蝇头小利把自己的银行卡转卖给其他人使用,不仅影响到国家的金融安全,而且也给自己带来很多风险隐患。一旦这个银行卡成为承接骗子赃款的账户,持卡人自己可能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每一张银行卡背面都写着银行卡归银行所有,持卡人不得转借转让,如果是使用U盾进行的银行卡交易,从法律上讲就是持卡人本人的交易行为,无法推托说是他人所为。

相关法律规定:

央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同时,第五十九条中也明确指出:持卡人出租或转借其信用卡及其账户的,发卡银行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由发卡银行在申请表、领用合约等契约性文件中事先约定)。

被收购的银行卡往往被用作:

1、洗钱

收购银行卡是为了将境外资金转移到国内,或将黑钱转移至国外,达到洗钱的目的。在洗钱时,犯罪分子先把资金存入收购来的银行卡中,再将银行卡带去境外进行消费,或与商户勾结以虚构交易方式套取现金,实现资金的转移。另外,洗钱者将黑钱存入金融机构后,可以利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ATM等先进支付工具在多个银行卡账户之间进行多次跨行转账,使监管机构难以追查资金的真正来源。施展了一系列乾坤大挪移后,非法资金将被合法化。

2、逃税

通过购买其他人的银行卡,也可以实现逃税的目的。收购者通过银行的工资发放系统给这些银行卡发工资或劳务费,然后迅速取出,从而在账目上虚构了大量成本,实现逃税的目的。

3、诈骗

网上收售银行卡很有可能用于诈骗。国家打击金融犯罪的力度非常大,以往犯罪分子冒用他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的门路基本被堵死,诈骗分子便想方设法诱惑持卡人转让银行卡,以便继续行骗。所谓的中介很多都充当了为犯罪分子提供银行卡的二道贩子,或者本身就是犯罪者,一旦诈骗得逞,就将银行卡丢弃、销毁。

4、藏匿财产

也有人买他人银行卡是为了隐瞒财产,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存私房钱。例如在婚姻出现问题时,将财产转移至购入的银行卡,等离婚后再行取出,以保全自己的财产。这个方法还同时适用于躲避债务,把资产转移到买来的银行卡上,同时宣布破产以免于还债。

5、躲避内幕交易

目前证监会查处内幕交易的力度越来越大,同时亲戚朋友的账户也处于严密监视之下。使用买来的银行卡开立股票账户,然后进行内幕交易,可以有效回避证监会的监管。

银行卡被高价收购之后,往往会被作为犯罪的工具,及时出卖方不知情,也会因为出卖银行卡属于违法行为而触犯法律。

《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必须具备以下特征: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也就是说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同时是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3、犯罪必须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只有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上述特征是确定任何一种犯罪必须具备的缺一不可的条件。《刑法》同时还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就说明,行为的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是区分违法和犯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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