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无罪辩护的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9:20:37 302 人看过

刑事案无罪辩护流程如下:首先辩护律师根据掌握的事实及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意见,并积极与案件承办机关沟通。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无罪辩护及成功,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无罪辩护即成功。

刑事无罪辩护词

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接受赵XX女士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担任被告人赵xx的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后进行了阅卷,会见了被告人,并多次与被告人家属进行沟通,在此基础上,辩护人已基本了解案件事实,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恳请合议庭斟酌考虑:辩护人对公诉方指控被告人构成的犯罪事实持有异议。本案中,公诉方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主要证据有以下几个: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

辩护人认为:

一、被害人陈述事实不清。

被害人对自己被打经过的描述如下:在2008年询问笔录中:赵XX的儿子朝我左脸打了一拳,又用巴掌打我左脸部靠近耳朵的地方。2009年12月20日的笔录中:赵XX打了我左耳前一下,我没注意是打了一拳还是一耳光。2011年6月3日的笔录:赵XX用拳朝我左脸打了两三拳,我接着就被打倒在地晕倒了。根据上述笔录,被害人是被拳头打的还是巴掌打的?打的部位是左脸还是左耳?辩护人认为,被害人作为案发时的亲身经历者,其关于自己被打经过的陈述应当具有客观性、唯一性;而本案中被害人陈述事实不清,作为证实被告人打伤被害人的证据不够充分。

二、本案证人管某的证言不能采信。证人管XX的三份证言前后矛盾,无法证实本案的案件事实。

1、管XX在案卷材料有这样的证词:2008年10月14日中午11点,我从门缝看见赵XX在用手扇于XX耳光,打在耳朵上,又住了很长时间他们三人出来,我把于XX从照壁上拉起来,看见她满脸是血。

2、2009年3月14日管xx询问笔录:2008年10月14日上午,我在赵XX家玩,赵XX儿子朝赵XX老婆脸部打了两巴掌,赵XX老婆脸部发青,倒在地上,躺了两分钟后爬了起来,后来派出所来了。

3、2011年6月13日管XX询问笔录:我看到这个男青年用拳朝于XX的头部和脸部打了两拳,这时赵XX的老婆看了我一眼,我吓得提着水桶回家了,他们在里面在怎么打的我不知道了。

针对上述三份询问笔录,辩护人有以下几点疑问:

1、是赵XX用手扇于XX耳光,扇在耳朵上,还是脸部打了两巴掌,还是朝于XX头部和脸部打了两拳?

2、是于XX被打的满脸是血还是脸部发青?

3、是证人从门缝看到打人,还是证人在被害人家中玩看到的?

4、被害人被打后是证人管XX拉起来的,还是被害人躺了两三分钟后自己爬起来的?因此,辩护人认为,上述证言对于案发时打人的经过和场景的描述,逻辑极为混乱,前后矛盾,根本无法确定本案案发时的事实经过。恳请合议庭对该证言慎重斟酌考虑。

三、鉴定结论(包括病历)疑点较多,不能证实受害人耳膜穿孔就是被告人殴打所致。

1、该鉴定结论所依据的两份病历(市立医院病历和城阳人民医院病历),本案中全部缺失,案卷中只有城阳第二人民医院的病历。如此重要之证据缺失,令人难以信服。

2、病历显示,被害人自2008年10月15日住院至2008年10月31日是住院期间,被害人耳膜穿孔的诊断日期是2008年10月18日,那么该诊断应当出现在住院病历中,而案卷材料显示被害人耳膜穿孔的诊断却出现于门诊病历中,显然不符合常理。

3、被害人住院病历中的长期医嘱单显示,被害人于10月15日住院治疗,自16日至31日几乎没有接受治疗;且病历中根本没有关于耳膜穿孔的检查、诊断过程的记录以及耳膜穿孔的治疗记录。

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害人的伤情应当以第一次到医院就诊为准,城阳第二人民医院病历显示,10月15日即案发次日被害人左耳无明显异常,由此推断案发时受害人耳膜没有出血穿孔。城阳区第二医院病历的是否真实?以及案卷中的鉴定结论是否与被告人有关,需要有证据进一步证明。

四、本案还存在以下疑点:

1、城阳第二医院病历显示:案发当日,被害人左耳没有感觉,10月18日(案发后第四天),被害人感觉左耳麻木。耳膜因外力受伤而穿孔出血在当时就会有感觉,不会到了第四天才感觉麻木。这根本不符合社会生活经验和日常规则。若是四天后才感觉耳膜出血的话,必定与本案没有关系。

2、本案2008年10月立案,为何直到2010年1月7日才传唤被告人?2012年3月19日才结案?

3、2008年12月12日赵XX的笔录与证人于XX2008年10月29日的笔录互相矛盾,整个过程完全不一致。

4、2010年10月7日被害人的笔录与证人王XX2009年10月22日的笔录互相矛盾,被害人在笔录中说自己倒在地上,王XX和赵XX出来了,然后她的邻居把她拉起来,而王XX和赵XX的笔录都没看到被害人倒在地上。

5、证人管某在2011年6月13日笔录说:拉被害人起来后,没看见赵丕高,等派出所来了以后,才看见赵XX在大街上,与被害人于XX及其他证人所说的在大街上互相争吵的过程完全不一致。上述疑点证明案件事实不清,各个证据之间不能互相印证,不能证明被告人殴打被害人的事实。综上,辩护人认为,纵观本案的全部证据,本案被告人殴打被害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的指控不能成立,应当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5: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无罪辩护相关文章
  •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伪造证据
    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4、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一、伪证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是怎样的伪证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侦查、起诉、审判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二、暴力取证罪的条件是什么?构成暴力取证罪的条件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与刑讯逼供罪相同。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
    2023-03-11
    285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的法律程序:抗诉程序
    该段内容讲述了刑事案件抗诉程序的四个步骤。首先,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抗诉;其次,将抗诉书副本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第三,人民法院在收到刑事抗诉书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如果不属于本院管的案件,则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最后,如果抗诉书中没有写明被告人的准确住址,人民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补充,如果经过补充后仍不明确或逾期不补,裁定将维持原判。刑事案件抗诉程序包括以下四个步骤:首先,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抗诉;其次,将抗诉书副本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第三,人民法院在收到刑事抗诉书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如果不属于本院管的案件,则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最后,如果抗诉书中没有写明被告人的准确住址,人民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补充,如果经过补充后仍不明确或逾期不补,裁定将维持原判。 抗诉程序包括哪些步骤?抗诉程序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向人民
    2023-08-31
    286人看过
  • 疑罪从无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适用
    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疑罪从无原则可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的进行适用。侦查阶段: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审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疑罪从无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适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
    2022-06-24
    330人看过
  • 什么是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我国的辩护分哪几种
    一、什么是刑事辩护辩护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辩护基于法定的辩护权而产生,是针对控诉而提出并同控诉相对立的——种基本的诉讼职能。没有控诉就没有辩护,只有当被告人被控告之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才能进行辩护。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被告人从开始参加起,就有权提出有利于自己的材料和意见,反驳对他的控诉,为自己进行辩护‘被告人除了可以自行进行辩护外,还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案件中,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并应当认真听取和研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依法辩护时所提出的材料和意见。二、我国的辩护分几种(一)自行辩护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这
    2023-05-04
    341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辩护制度
    一、刑事审判的辩护制度宪法和法院组织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进一步规定,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并对实行这一原则和制度作了具体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可以作为辩护人的人有:(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正在被执行刑罚或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的。公诉人出庭的公诉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以及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二、刑事审判的两审终审
    2023-02-13
    213人看过
  • 谁可以成为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
    刑事案件因其涉及到人身自由甚至是生命的特殊性也造就了辩护人必须要对于法律充分掌握和运用,才能保障被告人的利益为其争取到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甚至是无罪判决的可能。所以辩护人的严谨睿智,巧舌如簧也常常令人印象深刻。能够担任辩护人的不是只有律师。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者接受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辩护权的人。谁可以成为刑诉中的辩护人呢?刑事辩护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法律援助辩护三种。1.自行辩护。顾名思义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实施的。2.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公民,值得注意的是公诉案件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3.法律援助辩护。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可以担任辩护人的有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辩护人是要帮助犯罪嫌疑人
    2023-04-16
    403人看过
  • 诉讼辩护刑事律师
    刑事诉讼法
    1、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应制作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址、通讯处等,并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在开庭前提交人民法院。2、律师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出庭,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申请延期开庭:律师收到两个以上开庭的通知,只能按时参加其中之一的;庭审前律师发现重大证据线索,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或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的;由客观原因律师无法按时出庭的。3、律师在开庭前三日内才收到出庭通知的,有权要求法院更改开庭日期。4、协助被告人提出是否回避的申请。一、行政诉讼案如何申请证人出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期限应于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须经法院许可。申请只可能有两个法律后果,即许可或不许可。这意味着法院应当进行一定程度的审查,对于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明显不具有出庭作证的可能性与必要性的,法院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及时通
    2023-03-07
    148人看过
  • 刑事辩护程序是如何的
    一、刑事辩护的审判流程①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应制作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址、通讯处等,并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在开庭前提交人民法院。②律师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出庭,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申请延期开庭:律师收到两个以上开庭的通知,只能按时参加其中之一的;庭审前律师发现重大证据线索,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或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的;由客观原因律师无法按时出庭的。③律师在开庭前三日内才收到出庭通知的,有权要求法院更改开庭日期。④协助被告人提出是否回避的申请。二、辩护是刑事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一项权利,刑事被告人既可以自己辩护,也有权聘请辩护人为其辩护。刑事辩护律师认为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随着其参与刑事诉讼的范围的扩大而日渐突出,辩护人不仅可以在刑事审判中为刑事被告人辩护,而且可以在起诉阶段、甚至于可以在侦查阶段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
    2023-03-30
    359人看过
  • 无罪申辩的诉讼流程
    刑事案无罪辩护流程如下:首先辩护律师根据掌握的事实及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意见,并积极与案件承办机关沟通。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无罪辩护及成功,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无罪辩护即成功。无罪辩护,就是给被告人或者是犯罪嫌疑人作出无罪的辩护,让其从有罪或者是从有罪的嫌疑中辩护成没有罪。刑事诉讼中,进行无罪辩护的难度是比较大的,建议可以先根据收集到的证据确实是否可以进行无罪辩护。无罪辩护流程是怎样的1、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辩护的,在不同阶段辩护的流程不一样:(1)、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会见嫌疑人,为其通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等。(2)、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向检察院提出辩护意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在案件审理阶段:律师可以对公诉机关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陈述当事人无罪的事实和理由。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2023-07-03
    77人看过
  • 民事诉讼程序在刑事诉讼中的规定
    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被害人;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中对管辖转移的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管辖转移方面的规定:1、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2、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23-07-25
    78人看过
  • 刑事辩护中死刑辩护的界限
    1.在刑事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权利还不够充分。比如,立法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承担着如实供述的义务,没有沉默权;司法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许多程序上的权利还难以充分实现,比如调查取证、证人出庭作证,等等。这就形成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律师在提供法律帮助及辩护的内容、范围、方式等各个方面极高且极迫切的要求。2.在刑事诉讼中,律师由于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而身陷囹圄者时有发生,1997年到1999年期间尤为严重,罪名多与证据有关。从而使刑事辩护成为律师行业最有风险的工作,许多律师闻之变色,望而却步。由此形成了这样一种现实矛盾:一方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迫切需要律师提供有质量的、有难度的、有实际意义的服务;另一方面,律师在提供这种服务,尽最大力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却面临触犯刑律的极大风险。这种风险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包括律师自身工作的某些不规范现象,这里
    2023-06-11
    162人看过
  • 伪证罪的主体在刑事诉讼人中有辩护人吗
    本罪的主体为特定主体,包括四种人: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1、“证人”,是指知道案件全部或者部分真实情况,以自己的证言作为证据的人。2、“鉴定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应有关部门、人员的指派或聘请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定和判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3、“记录人”,是指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对案犯的供述、证人证言以及各个环节的诉讼活动进行记录的人。这种记录主要由侦查员、书记员担任。4、“翻译人”,是指受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委托聘请,在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活动中担任外国语言文字、本国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哑语等翻译工作的人。
    2023-04-21
    468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人数有限制吗
    辩护人对于人数上是没有规定的,不过一般都是1位,只要是能够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就可以了,人再多也没有意义,反而是造成了场面混乱的结果,打官司找一个专业的律师很重要。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他既不从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从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辩护人的范围包括:1.律师。律师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律师资格,并且经过登记注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虽然取得律师资格但未登记注册的,
    2023-05-04
    457人看过
  • 无罪辩护还要认罪程序吗?
    无罪辩护还要认罪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中国刑法把情节分为定罪的界限的定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来理解,如果某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当然不能提起诉讼,作出起诉决定。(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主要是因为犯罪分子对社会已无危害,没有必要再对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刑法》第76条、77条、对追诉时效有具体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不予起诉,这是近代世界刑事诉讼法普遍适用的原则。(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中央
    2023-03-22
    380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辩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 更多>

    #无罪辩护
    相关咨询
    •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辩护是怎么规定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9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刑事辩护中的程序辩护的内容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1
      在刑事诉讼中,加强和完善程序性辩护对保障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司法部门的行为,维护诉讼程序的地位和重要意义。 辩护是刑事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一项权利,刑事被告人既可以自己辩护,也有权聘请辩护人为其辩护。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随着其参与刑事诉讼的范围的扩大而日渐突出,辩护人不仅可以在刑事审判中为刑事被告人辩护,而且可以在起诉阶段、甚至于可以在侦查阶段为刑事被 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辩护人参
    • 关于刑事辩护诉讼代理程序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01
      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作为刑事诉讼的两项制度,在表面上有些共同特征,最明显地表现在刑事辩护人与代理人都与案件处理后果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他们都不是基于本人利益参加诉讼的。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诉讼地位不同 虽然辩护人与代理人都非刑事诉讼主体,但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意志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束;而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代理活动。
    • 刑事诉讼法辩护解释中死刑解释程序是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9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五十一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
    • 刑事辩护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和辩护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4
      刑事案件不同民事案件,对于第一、第二阶段,为当事人起得作用有得时候比起法院阶段更要重要,尤其是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的法律水平及接待原则态度都比第一阶段要专业负责的多,在合法有效的建议下,有可能在法院庭审之时就已经进行相应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的量刑建议了,在公安阶段阶段也是一样,如果证据不足或是罪名无法确保肯定,都极有可能转变强制措施或撤销案件处理,最终到达法院阶段,对于证据法定三性的质证以及罪名与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