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补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免税饲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6:35:47 279 人看过

发文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5-3-18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经省局研究决定,增补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为我省免税饲料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详见附表),现予公布。请按照《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免税饲料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通知》(鲁国税函[2004]397号)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三月十八日

山东省免税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名单

单位名称联系人办公电话移动电话地址邮编

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焦毅

王寅0531-8118788

0531-811878013505314956

13953180380济南市山大北路81号250100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04: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质量监督相关文章
  • 广东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产品质量检验申请单
    广东省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单(式样)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号码取样日期送样期限监理单位参与人员(签名)建设单位参与人员(签名)施工单位取样人员(签名)施工单位意见(盖章)公安消防机构见证人员(签名)取样记录序号样品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数量取样规格生产厂家备注注:此登记表应填写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检验机构各执一份。如不够填写,可另增加。(共印三联,第一联:检验机构;第二联:建设单位;第三联:施工单位)广东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产品质量检验申请单(式样)※粗体字部分不必填写计划单号:受检单位(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传真:地址:邮编:E-mail地址:委托单位:消防审核告知单位:(代码:)生产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E-mail地址:送检日期:出具报告日期:商标:产品名称:(每种抽检样品应分别填写申请单)样品规格型号:抽(送)样数:检
    2023-05-05
    457人看过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发票真伪查询
    山东发票真伪查询地址新版普通发票真伪查询(新增值税普通发票真伪查询暂未开通)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例,发票代码位于发票左上角,发票号码位于发票右上角,发票密码位于密码区。具体如下如图所示:相关知识:肉眼粗略识别发票真假的小方法1.看水印:普通发票联发票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刷,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发票联不加印底纹。2.看颜色: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在紫外线灯下呈橘红色。部分省(市)税务机关还用无色荧光油墨在发票联加了防伪暗记,在紫外线照射下呈绿色荧光反应。3.看公章:普通发票必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监制章”为椭圆形,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国家税务局监制”或“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分别刻制:“××省××市”或“××省××县”字样。“发票监制章”环内字样
    2023-05-10
    215人看过
  • 山东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有关问题的
    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鲁国税流[1999]36号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省涉外税收管理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9号)已以鲁国税流[1999]12号文转发给你们,为适应我省征管工作的需要,在广泛征求各市、地区意见的基础上,本着方便纳税人又有利于基层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资料使用管理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贯彻执行。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和《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由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表样统一印制管理,于1999年7月1日起纳税人正式启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
    2023-05-03
    288人看过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
    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鲁国税发[2002]72号各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第2号令发布了《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加油站管理办法》),为保证《加油站管理办法》的顺利贯彻落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加油站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加油站管理办法》,是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国务院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加油站税收管理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贯彻落实《加油站管理办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我省加油站数量多、分布广、经营方式复杂,各级国税机关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当地加油站状况,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在《加油站管理办法》的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严格执法、优质服务、稳
    2023-05-03
    59人看过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实施办法》的通
    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鲁国税流[1999]4号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省涉外税收管理分局: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实施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年度进行资格审验(以下简称“年审”),是强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确保完成收入任务的一项有效措施,也是解决一般纳税人异常申报的重要手段之一。各市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保证年审质量,在去年商业企业划转工作的基础上,对所有一般纳税人进行一次审查清理,尤其是对工业企业、上年认定的临时一般纳税人,凡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一律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同时,通过年审,要全面掌握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税款缴纳等情况,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各项管理工作奠定基础。二、年审实施时间各地可按以下要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
    2023-05-03
    329人看过
  • 辽宁省检验检疫局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出口免税食品化妆
    发文单位:辽宁省检验检疫局文号:检办食[2007]70号发布日期:2007-3-6执行日期:2007-3-6各分支局、办事处及旅顺工作组: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口免税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7]12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为保证备案工作顺利进行,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辽宁局食检处负责辽宁地区经营进口免税食品、化妆品的免税经营单位备案管理工作。二、各单位负责本辖区内已备案的免税经营单位进口的免税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工作。三、各单位负责本辖区内进口免税食品、化妆品信息登记表受理工作,制定检验检疫工作计划,并及时将信息登记表和检验检疫工作计划上报辽宁局食检处。四、在对进口免税食品、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上报辽宁局食检处。联系人郜兵(13940990209)高田一郎(13842889367)联系电话:0411-82
    2023-06-07
    465人看过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溶剂油、石脑油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鲁国税流[1999]44号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省涉外税收管理分局: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103号通知,对石油化工企业生产销售的溶剂油、石脑油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进行了明确。现将有关内容通知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贯彻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的通知》(省局以鲁国税流(1998)60号通知转发)规定:\列入中国石油天燃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统一生产和供应计划的石脑油,以及列入中国石油天燃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生产计划的溶剂油不属于汽油的征税范围\。为正确执行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将每年核发中国石油天燃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溶剂油、石脑油生产、供应计划。1999年中国石油天燃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溶剂油、石脑油产品生产
    2023-06-07
    234人看过
  • 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山东省【发布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发布日期】2006-10-18【生效日期】2006-10-1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山东省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8月14日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省长韩寓群二○○六年十月十八日第一条为了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产品出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生产出口农产品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大力推广国际通用的“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按照进口国的质量安全标准选用农药、兽药、渔药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化学投入品,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用药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行出口生产体系建设,鼓励、扶持农产品出
    2023-06-07
    366人看过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国税局关于用好增值税转型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鲁政办发明电〔2009〕7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经贸委、省国税局《关于用好增值税转型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工业调整振兴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三日关于用好增值税转型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工业调整振兴的意见省经贸委省国税局为充分用好增值税转型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加快工业调整振兴,实现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增值税转型对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工业调整振兴的重大意义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冲击,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扩内需,保增长,国家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了增值税转型改革,由原来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
    2023-05-03
    358人看过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加强抵扣外购酒及酒精产品已纳消费税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8-05-26生效日期:1998-05-26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鲁国税流[1998]10号各市、地国家税务局:为加强酒类产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加强抵扣外购酒及酒精产品已纳消费税管理意见》,现下发给你们,请通知所属,认真遵照执行。加强抵扣外购酒和酒精产品已纳消费税管理意见为了加强对酒类生产企业抵扣外购酒和酒精产品已纳消费税的管理,规范企业纳税行为,防止国家税款流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94、国税发[1997]84号通知规定,特制定本意见。一、政策规定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酒及酒精产品连续生产的白酒等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外购酒及酒精产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酒及酒精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对从商业企业购进的酒及酒精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二、外购酒及酒精的财务管理外购酒及酒精在帐务上要单独核算,企业进行财务核
    2023-05-05
    425人看过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通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受理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文号:国质检执函(2001)5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深入有效地开展打假联合行动,建立打假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总局决定并经信息产业部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开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受理公众对质量违法行为和产品质量投诉的统一电话号码“12365”。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核配和使用“12365”特殊服务电话号码,是新形势下全国质检系统履行职能,狠抓源头,深入打假,确保安全,保国安民,带好队伍,树立新形象的一项标志性工作。各省(区、市)局一定要高度重视,按总局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号码资源。二、“12365”特殊服务电话号码主要用于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受理企业和消费者对质量违法行为的举报和产品质量的投诉,打击制假、售假、贩假违法行为,受理对产品质量检验鉴定等业务。不可用于纯商业目的。三、各省(区、市)
    2023-06-07
    237人看过
  •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对全省加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技术监督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黑国税联发[2000]3号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技术监督局:现将《关于对全省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在安装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要及时上报。附件:关于对全省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和国家税务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经省政府成品油整顿办公室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的目的
    2023-06-07
    220人看过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税收定额完税证的通知
    发布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鲁地税计[1997]17号各市、地、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为了适应地方税务局大量零散、临时税收征收工作的需要,减轻手工开票工作量,省局设计印制了税收定额完税证,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使用范围:税收定额完税证主要用于税务机关或代征单位征收临时性经营等流动性零散税收等方面。该完税证不得用于征收固定纳税户的税款,也不能发放给扣缴义务人使用。二、规格与联次;新设计的税收定额完税证规格为19×7.7CM,一页两联,两联均为同一颜色,左联为存根联,右联为收据联,右联正上方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票证监制章。税收定额完税证面额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六种。三、使用说明:定额完税证中,纳税人一栏填写纳税人名称;税务机关盖章处、左联与右联骑缝线处加盖税务机关征税专用章;填票人处填写征收人员姓名或加盖名章;填票日期处填写开票征收日期。
    2023-06-07
    73人看过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style="margin-bottom:6px;">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第四条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汇总、分析并通报全国监督抽查信息。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负责
    2023-06-07
    325人看过
换一批
#产品质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质量监督是指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进行持续监测、评估和控制的系统性过程。其目的在于确保产品符合特定的标准、规范和客户期望,从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满足市场需求。 质量监督包括对原材料、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的全面检查,通过采取各种质量控制手段,例... 更多>

    #产品质量监督
    相关咨询
    • 国家技术局质量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监验检验机构实施的监督整治措施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1
      简单来说:1原因分析:技术部设计和开发人员未能按照设计和开的输入要求,明确输出的内容。原因是技术部有关人员对标识要求了解不清楚。整改措施:对技术部有关人员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培训,加深对标准的理解。按照设计和开发输入的要求,将设计和开发输入进行总结,汇总,制作设计和开发输出清单。见附件(附上设计和开发输出清单)。2原因分析:进行设计和开发策划时,未规定设计和开发每阶段的评审要求和评审人员。整改措施:1
    • 国家进出口饲料增质检疫检验检疫规范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18
      检验检疫机构对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出口生产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内容包括:(一)环境卫生;(二)有害生物防控措施;(三)有毒有害物质自检自控的有效性;(四)原辅料或者其供应商变更情况;(五)包装物、铺垫材料和成品库;(六)生产设备、用具、运输工具的安全卫生;(七)批次及标签管理情况;(八)涉及安全卫生的其他内容;(九)《出口饲料监管手册》记录情况。
    • 广东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第三十四条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24
      被许可人申请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提出。法律、法规、规章对提出申请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的通知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7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4〕84号各市物价局、司法局: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重新公布,具体标准见附件。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附件: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 2014年6月16日附件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
    • 山东省山东省德清县国家规定产假是多久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18
      产假可休国家规定的98天以及地方规定的30天共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女职工分娩后,其产假及有关待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0天(含产前假15天); (二)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照正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