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保护耕地维护农民权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08:11:48 383 人看过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也不能妨碍自主流转。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标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上,并设立统一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严禁地方擅自调整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严格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摘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2月1日发布的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是2004以来中央就三农工作连续发出的第六个一号文件,再次重申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就此,记者走访了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和专家。

解读一

如何落实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专题研究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问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纲领性文件。有关负责人认为,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是对《决定》的细化。《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中央一号文件对此进行再次重申,并强调要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有关负责人认为,只有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农民对于经营制度的稳定才会更有信心,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才能得以更好实现。而且政策的稳定预期激励农民对土地进行投入,有利于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也有利于解除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此外,把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下来,并得到切实保护也是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前提和基础。

要落实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必须做好两方面的工作,其一是对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进一步界定清楚,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权属落实到法定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并且保障其权益。目前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进行过半,将在第二次土地调查中全面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国土资源部要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必须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进入有形市场流转的土地,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没有纠纷。

其二,要稳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把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落实到农户,严禁借机调整承包关系,坚决禁止和纠正违法收回农民承包土地的行为。

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为15年;1993年,中央规定15年承包期到期后延长至30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土地承包期限的表述为长久不变,使得对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属确定更为重要。当前要抓紧做好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妥善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延包遗留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全面发放到户。

这位负责人表示,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和颁证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为农民长期稳定承包和集体拥有稳定的所有权,以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奠定了基础。

解读二

如何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对于农民承包土地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允许流转的政策由来已久,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即对此进行了明确。随着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增多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对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要求更加迫切,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此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强调必须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也不能妨碍自主流转。

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必须做好两方面工作。其一是必须严格落实三个不得,即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和底线,必须不折不扣地实行。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土地流转的只是承包经营权,不能在流转中变更土地所有权属性,侵犯农村集体利益。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是我国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农地只能农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民的流转自主权、收益权要得到切实保障,转包方和农村基层组织不能以任何借口强迫流转或者压低租金价格,侵犯农民的权益。

其二,要完善管理,加强服务。发展流转服务组织,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法规咨询、价格评估等相应服务。使农民知道谁需要转让土地,谁有承包别人土地的愿望,并且依照法律规范签订合同,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得以健康发展。

解读三

如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我国耕地保护形势异常严峻,耕地已由2000年的19.24亿亩减少至2007年的18.26亿亩,今后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仍要占用一定的土地。但是,在人口增加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社会对农产品(16.21,0.34,2.14%)需求将呈刚性增长,要求我国必须保持必要数量的耕地。为此,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必须落实好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有关负责人表示,耕地是农业生产、粮食安全的基础,也是国家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的基础,是我们的生命线。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变化,直接影响我国粮食生产和供应能力。因此,切实保护耕地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必须大力推进耕地保护,确保粮食安全。

为此,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一要在全国范围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保护,不得占用。而且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标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上,并设立统一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严禁地方擅自调整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二要层层落实责任,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开展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年度考核,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三要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全面实行先补后占,坚决克服只占不补、多占少补、占优补劣。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一要加强规划管控,各项建设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模确定的用地规模、区位和标准。二要抓紧编制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安排村庄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

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要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具体配套政策后,规范有序地推进。据此,接受采访的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认为,健全和落实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既不能等,要积极探索;又不能急,要稳步推进;更不能乱,要依法规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15: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文章
  • 如何保护农村土地流转妇女土地权益
    在农村土地实施流转改革过程中要想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其关键在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立法上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流转下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同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惩处。具体有以下几点措施与建议:(一)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立法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于农村妇女与男子享有土地承包权及相关权益的平等性做出了规定,但对于农村妇女在出现结婚、离婚或者丧偶等情况下,如何通过对法律工具的应用,保障自身土地承包权及延伸权利不受侵害并未做出明确的阐述。作为一部对妇女权益专门性保护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应当细化其中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规定,以便增强其可操作性和实用性。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1)补充完善对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款的实操性,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农村妇女在现实生活环境下最切实的问题;(2)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条款配上法律责任,加大对违规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以确保对农村妇
    2023-06-06
    119人看过
  •  农民土地承租人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在土地征收时,土地承租人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首先,积极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了解自身应得的补偿金额。其次,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如果谈判未能达成协议,应及时提起行政诉讼,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土地征收时,土地承租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咨询专业人士,了解自身应得的补偿金额;同时,也可以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谈判,如果谈判未能达成协议,应及时提起行政诉讼,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农 村 土 地 承 租 人 权 益 保 护 方 法农村土地确权纠纷的解决方法包括:首先,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和权利内容等;其次,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和处理程序;再次,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最后,运用
    2023-10-01
    477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如何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我国将于前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但是在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过程中,一部分人虽然是农民身份,却因为“性别”和“新增人口”身份而不能得到承包地,成为没有土地以及确权证的农民。这样的状况下,该如何切实维护农民特别是妇女权益?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教授、博导李*英经过大量调研,给出的答案是: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要考虑社会公正!切实维护农民特别是妇女权益,把握三个要点:一、土地确证应以农民身份为前提,兼顾土地的承包属性在快速城镇化过程中,农民的身份在不断变化,一部分农民转变成市民身份,一部分农民依然保留农民身份。土地确权颁证,坚持土地承包政策长期不变,应以农民身份为前提,健全土地变更与退出机制。因婚嫁、收养、出生与死亡等法律事实和升学、参军、就业、服刑与劳教等社会事实,发生家庭成员户籍信息的变更时,相应的土地权益也要依法在家庭内部变更或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
    2023-05-03
    373人看过
  • 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应符合哪些条件
    一、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应符合哪些条件农村土地经营权交易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四个:1.权属清晰无争议;2.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流转交易的真实意愿;3.流出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者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组织或个人;4.流转交易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等政策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流转交易必须是交易双方的真实意愿,另外则是必须符合环保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等政策规定。如果这四个条件其中之一不具备,交易不应成立。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有哪些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2.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4.受让方须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原则。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的原则。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义1.
    2023-06-15
    89人看过
  • 维护土地承包权益诉状怎么写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原告:XXX(身份证号)性别:X年龄:X岁民族:住址:XX省XX县XX镇电话:XXXXXX被告:XXX性别:X住址:XXXXXX诉讼请求:1:返还被侵占承包地,并清除被侵占承包地上的所有杂物;2: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3:案件受理费等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第三人:黄XX事实和理由:XXXX年XX月XX日,原告经发包方同意,与第三人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将其户的承包土地委托给原告代为承包经营合,XXXX年被告无视原告作为该地块合法承包经营者之事实,以无端理由强占原告之承包地,将杂物堆放在承包地上,妨碍了原告对土地的经营使用权,侵害原告对物权的行使。经原告多次交涉,但被告置之不理,并继续无理侵占该诉争土地,又经组、村、镇相关部门和组织调解,且被告态度恶劣,拒不执行。综上,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告已经合法取得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但被告不视原告作为土地承包经
    2023-08-10
    495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征用之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如何保护
    某县胜利乡一村民问:我1991年嫁给河南一男子,婚后户口并没有迁到男方家乡,而仍然留在本村。但二轮土地承包时,村里强行收回了我的承包地重新发包。我多次找村里、乡里要求给地,但均遭拒绝,导致我和孩子的土地一直没有着落。请问,我该怎么办?答: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33条分别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30条也分别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
    2023-06-06
    325人看过
  • 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发放土地“身份证”
    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法律确定给农民集体的重要的财产权。截至目前,通过我省国土资源部门等方面的努力,全省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数已达2342宗,占应发证数的73.4%。通过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确定权利的归属和范围,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促进农村的稳定与和谐,保护农民集体的合法权益。我省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于2001年开始,在平安县三合镇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近年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据悉,为了推进这一工作展开,省政府及早下发了《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对全省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实现城乡土地登记全覆盖。我省各县(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小组。省国土资源部门专门编印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教材》,方便基层开展工作。与此同时,为规范我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程
    2023-06-06
    154人看过
  •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如何维权呢
    一是受传统男尊女卑等思想影响。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女性都处于依附地位,一旦依附关系发生变动,其相关权益很难得到保障。二是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管理。虽然我国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但部分农村组织以各种借口,侵害甚至剥夺妇女的土地权益。三是我国法律政策存在漏洞。《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关于妇女土地权益的规定均属于原则性的规定,且目前现有的法律政策对因婚姻关系而流动的妇女的土地权益等问题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为此建议:一是在严格遵守法律的基础上实施村民自治。健全《村民组织法》,强化对村规民约的管理,引导村民代表大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村规民约。二是实行户籍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相分离制度。明确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一经确定,非法定原因终身不变,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剥夺。三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便于妇女的土地权益得到有效的法律保
    2023-04-30
    400人看过
  • 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利益如何保护
    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利益的保护加强农民土地权益的司法保护,是建立健康有序的土地流转秩序,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条件。当前,司法机关应当认真贯彻落实新形势下的土地流转政策,依法调整土地流转利益关系,确保农民土地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司法保护坚持三项原则。其一,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原则。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是农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在土地流转的各方主体中,作为个体的农民处于弱势地位,人民法院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和平等保护,准确适用法律政策,充分保障农民诉权行使,依法确认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入股等权能,切实维护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和流转收益。其二,维护土地流转合法有序原则。慎重对待地方性土地流转政策下产生的矛盾纠纷,平衡处理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与保障农民权益之间的关系,依法保护合法流转,坚决制裁违法流转,促进形成积极稳健的土地流转秩序
    2023-05-04
    58人看过
  •  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应对策略与途径
    权利人维护权益的方法有两种:协商和调解。协商可与直接侵权人进行,也可寻求当地村委会或派出所的协助。如协商不成,应向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时应遵循法律法规,同时具备灵活性。权利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1.与直接侵权人进行协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2.寻求当地村委会或派出所的协助进行调解处理;3.收集侵权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和排除妨碍。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申请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时应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时,应做到以下几点:1、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耐心的说服工作,讲明利害关系3、既要符合法律法规,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4、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农村土地维权指南农村土地维权指南:农民的权益保护之路农村土地是农民的重要资产,也是国家的宝贵资源。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
    2023-10-25
    353人看过
  •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维护农民权益
    就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提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加快速度,要把政策制定的更加合理,既不能违法,又要维护农民的权益。国土资源部今日透露,近日,胡存智率调研组对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工作及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进行调研。胡存智一行先后到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小南屯村屯改造项目、向阳镇向阳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项目及成高子镇民强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项目等进行实地考察;同时对哈尔滨市南岗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情况进行调研。胡存智认为,中国土地制度支撑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了30多年,目前进行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就是要进一步完善。要与顶层设计结合,深入研究,不断探索。关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他提出,要加快速度,要把政策制定的更加合理,既不能违法,又要维护农民的权益,要充分发挥乡村的治理作用;关于统一登记问题,胡存智表示,要分步走,在技术上衔接
    2023-06-10
    279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中如何保护妇女的承包权益
    在农村,农民承包农村土地的方式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委员会会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并拟定承包方案,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然后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签订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第二十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
    2024-05-13
    58人看过
  • 土地承包权是不是能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
    一、土地承包权是不是能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土地承包权是不是能转让,承包方是不是能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抵押、入股和继承。《农村土地承包法》第9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是能自己经营,也是不是能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它必须随着需役地的使用权转移而一同转移。当需役地的使用权发生转让时,地役权也应当随之发生转让。由于地役权的成立必须是有需役地与供役地同时存在,因此在法律属性上地役权与其他物权不同。地役权虽然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但它仍然应当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
    2024-01-11
    121人看过
  • 农村土地经营权转包合法么,农村土地经营权转包的条件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转包合法么农村土地经营权转包合法。土地经营权转包是承包方自主决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或者无偿地转移给其他农户的行为。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土地转包应及时将流转合同报发包方备案。二、农村土地经营权转包的条件农村土地经营权转包的条件有:1.转让人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这是基础条件。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2.经发包人同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经发包人同意,这是必要的。要知道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这就意味着承包人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失去了在农村的生活保障。所以基于这一点考虑,承包人在转让土地经营权时,经发包人同意是必要的。并对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转让,发包人都应当准许。3.受让方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如果受让方是从事工业、商业等生产经营的人,那么即使承包人想要转让也是
    2023-06-18
    168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 为维护农村妇女承包土地经营权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8
      国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这个大正方针是不能随便破坏的,特殊情况可以适用法律原则、精神来弥补这个政策的不足。例如可以依据公平原则允许娘家主动给闺女地
    • 农民维护土地权益找谁
      澳门在线咨询 2024-04-21
      村民土地纠纷可以找村委会、乡镇政府部门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 农民工怎样维护土地承包权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6
      通过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现行土地承包法没有提供以承包权进行抵押的法律基础。允许抵押将能使农民更充分并有保障地享有土地权利,有利于实现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享有同等的权利,因此应赋予农民的承包地在承包期内的抵押权。同时,应修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重新调整予以清晰和明确的限制,详细列出哪些是属于可以视为土地调整依据的“特殊情况”;设计和颁发统一
    • 怎么保护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呢?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5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 如何维护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26
      通过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现行土地承包法没有提供以承包权进行抵押的法律基础。允许抵押将能使农民更充分并有保障地享有土地权利,有利于实现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享有同等的权利,因此应赋予农民的承包地在承包期内的抵押权。同时,应修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重新调整予以清晰和明确的限制,详细列出哪些是属于可以视为土地调整依据的“特殊情况”;设计和颁发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