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签订川气利用合同年底供应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8:51:15 199 人看过

记者昨天获悉,常州港华燃气公司于11月10日与江苏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签订(川气)天然气利用合同。本次签约,省内共5个公司,分别是常州、金坛、丹阳、镇江、南京(江宁)燃气公司,常州将是省内第一个用上川气的地级市。

按照合同约定,从2009年至2012年,省天然气公司向常州港华天然气供应量将逐年递增,2009年将交付0.5亿立方米/年,平均交付日合同量15万立方米;2010年将交付0.8亿立方米/年,平均交付日合同量22万立方米;2011年将交付1.3亿立方米/年,平均交付日合同量35.6万立方米;2012年将交付1.8亿立方米/年,平均交付日合同量49.3万立方米。

现在,我市西气计划供应量与实际需求平均每天缺口15万立方米。预计年底,来自四川达州普光气田的天然气就将到达常州,川气西气同时供应,用气紧张局面将大大缓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0: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供用电合同有什么特征,供用电合同签订流程
    一、供用电合同有什么特征供用电合同的特征主要包括:1.合同的标的物是特殊的物品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标的物为电、水、气、热力。这类商品既是生产、生活中的必需品,又是由有关单位垄断供应的,因此,为保障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法律不能不对其予以特别规制。2.属于格式合同这类合同一般采用定型化的合同,合同条款是由供方单位拟定的,用方只能决定是否同意订立合同,而一般不能决定合同的相关内容。尽管用方在标的物的用量、用时上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但最终的决定权完全在供方。所以,这类合同属于格式合同。3.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由于电、水、气、热力的供应和使用具有连续性,因而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正常情况下,供方须连续地供电、水、气、热力,用方须按期支付相应的价款。二、供用电合同签订流程供用电合同签订流程如下:1.用电方提出用电申请用电申请内容包括计划产品生产任务,单位产品用电量、需用电量
    2023-06-07
    461人看过
  • 供用气合同与买卖合同区别
    一、供用气合同与买卖合同区别(一)合同主体的特殊性合同编规定供用合同的供应人限于承担一定的以社会服务为目的的公益性法人单位,并且具有行业垄断性。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热力公司均承担着为人民服务的社会职能,并在一定范围内独家经营,处于垄断地位。(二)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电力、自来水、燃气及热力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是人们工作和生活必不可少的物资保障。它们均属于特殊商品。以电力为例,电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商品,但它又是客观存在并能发挥一定效能的物质。电力不可储存,电力供用合同的履行具有产、供、销同时完成,持续供给的特点,不存在一般买卖合同中的退货问题。(三)合同内容的特殊性电力、自来水、燃气及热力均是国家重要的物质资源,供用合同的签定及履行关系到国家资源的分配及利用,因此国家对供用合同进行一定的计划管理。供用合同内容受行政干预的因素较多,如标的物的价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均应以
    2023-05-03
    286人看过
  • 如何应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常用伎俩
    很多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常常被用人单位一些小伎俩欺骗,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在此为劳动者总结一下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常见的一些伎俩,并给予分析,让你避开这些陷阱,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目前存在部分企业滥用试用期的情形,比如试用期满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很长、工资很低、试用期不参加社保等。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分析:首先要明确,可以有也可以没有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内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企业不能以试用期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内也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试用期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的长短也有讲究。劳动合同期限个月以上不满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年以上不满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
    2023-04-25
    384人看过
  • 员工的劳动合同通常签订几年
    员工的劳动合同一般签订数年法律对一般劳动合同期限没有严格要求,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期限由员工和雇主根据《劳动合同法》独立协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1)有固定期限,即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有效期,可以是长的,也可以是短的,最长可以是几年,超过十年,最短可以是一年或几个月(2)没有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开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的终止日期。条件可以依法约定。一般来说,只要在履行过程中没有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终止条件,劳动关系就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持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3)以完成某项工作为有效期,即:,以工作或项目的完成为有效期,工作或项目一旦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劳动合同可以不规定试用期或试用期,但最长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足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二年
    2023-05-07
    355人看过
  • 采购供应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1、业务员负责起草职责范围内合同一式三份,参与合同谈判,每笔业务发生时,联系客户将合同、订货单及调价协议一式三份原件邮寄到公司内勤,销售内勤汇总所有原件合同按公司下发合同管理规定执行备案与审批手续后编号归档保存。组织会签;2、部门经理部负责审核合同的各项操作规范。3、生产副总协调与组织生产。4、总工程师了解客户对当批次质量要求,监督并管理产品质量。5、销售副总办负责审核运价、运量,合同的真实性、合同风险等有关条款。6、总会计师负责审核合同的付款、开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7、总经理负责审核合同的商务条款,确认等签合同与审批合同的一致性及最后确认。采购合同管理流程1、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合同正文应包含的要素1)合同名称、编号、签订时间、签订地点;2)采购物品/项目的名
    2023-04-21
    479人看过
  • 煤气供需合同书
    合同生效
    煤气供需合同书供方单位:_________(简称甲方)需方单位:_________(简称乙方)为了明确供气双方的职责和义务,根据《_________》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书。一、甲方的职责和义务1.要按照《国家供气标准》规定提供给乙方使用。2.正常情况下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钢瓶每四年检修一次,再后一次检验是三年,若遇特殊情况钢瓶在检验期未到或烂得厉害进行强制报废或检验。3.及时做好压力表及管道保养与维修。4.经常向乙方宣传用气知识及安全使用。二、乙方的职责和义务1.要按照有关规定范围内使用煤气。2.不得在户内放气,不得自己维修灶具及气瓶。3.严禁将液化气残液倒在群众密集的地方,以确保人身安全。4.如有发现钢瓶漏气及灶具损坏,要及时同专管部门取得联系。三、甲乙双方事项约定。1.甲方要在经常的情况下,必须确保不间断地提供乙方用气。2.出现设备故障或维修,要及时通知乙方尽量
    2023-06-09
    269人看过
  • 供用电合同签订原则是什么?
    1、合同的当事人是供电人和用电人。供电人是指供电企业或者依法取得供电营业资格的非法人单位。用电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2、合同的标的是一种无形物质--电力,虽然客观存在,却看不见,只有在连续使用的过程中才能表现出来。4、供用电合同属于持续供给合同。供电人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电人供电,不得中断。4、供用电合同一般按照格式条款订立。供电企业为了与不特定的多个用电人订立合同而预先拟定格式条款,双方当事人按照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对供用电方式有特殊要求的用电人,可采用非格式条款订立合同。5、电力的价格实行统一定价原则。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如果要用电的话,那么是需要签订合同的,合同的成立与否应当是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的规定确定。如果说合同当中不包含一些必备的条款,那么很有可能就会导致合同本上是不成立的,或者是合同是属于一种瑕疵的合同,需要予以补正,这些都是
    2023-03-08
    397人看过
  • 合同制教师签订的劳动合同通常有几年?
    国家人社部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简称《条例》实施后,招聘的教师。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合同制教师可以不交社保吗如果是学校自己雇佣代课老师的,那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买五险一金,肯定违法啦,去劳动局、社保局举报投诉,甚至仲裁。如果代课老师是第三方公司,即劳务公司、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过来学校的,正常来说是代课老师是要和第三方公司签劳动合同的。若第三方公司未签劳动合同、没买五险一金,可以肯定违法啦,去劳动局、社保局举报投诉第三方公司,甚至仲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
    2023-07-07
    369人看过
  • 利用欺骗手段签订合同
    可以主张无效。除另行约定生效条件外,合同一般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若存在欺诈、胁迫、损害第三人或公共利益等情况,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如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可要求撤销。合同的订立,其最强调的是双方合意。为保证合意的一致性,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约人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对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等主要条款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以欺骗方式取得行政许可会有什么处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
    2023-07-11
    421人看过
  • 客户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阶段
    我们根据客户对法律事务的服务要求与客户共同确定法律服务费用和方式,与我们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后将与我们建立长期的友好的业务合作关系,我们将及时提供各类法律服务,可以免去普通法律咨询事务事先个别协商收费等复杂交涉与确认过程,提高工作效率。一、合同纠纷能够找法律援助吗在遇到无法调和的纠纷时,往往需要通过法律诉讼的手段来解决。在法律诉讼的过程中,我们往往需要请律师,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但是很多人都对法律援助不太了解。那么合同纠纷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是不能申请法律援助的,需要自己请律师。1、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
    2023-04-12
    405人看过
  •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范本
    一、用电指标Xx月份钢铁公司用电指标最大负荷分配为xx万千瓦。日负荷率按93%考核,经济制约按91%计算。二、负荷制约1、在高峰负荷时间xx钢铁公司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指标―万千瓦。在电网允许情况下如负荷超过105%,其超出部分加倍收取基本电费。2、高峰时间为每天:8点30分至11点30分、18点30分至22点。3、在高峰负荷时间xx供电局保证xx钢铁公司用电指标xx万千瓦。如果未按计划指标供电,则按减供的负荷加倍扣减当月基本电费(每天按130计算)。三、用电量的制约本月应达到的用电量=日负荷量×24×0、91×31=万度。1、如果某钢铁公司月用电量达不到上述月用电量付电度电费。其少用电量部分以xx钢铁公司上月的平均电度电价计算电度电费(不包括基本电费)。2、在xx钢铁公司不超指标xx万千瓦情况下,由于xx供电局原因影响xx钢铁公司少用电量,则按实际情况从应达到的用电量中扣减(少供电量的计算,
    2023-04-12
    266人看过
  • 能签订不供暖合同吗
    不能,《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形式的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前提下,经与供热单位协商,就暂停供热时间、缴纳基本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后,才可以由供热单位暂停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用户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者增加散热设备用户因拆改室内供热采暖设施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征收,计量热价则按照用热量征收。所以如果不交取暖费,首先最有可能的是被停止供暖,直到交清费用才恢复。如果不交,供气公司可以收取滞纳金。还可以将欠费者告上法庭,由法院发传票,并且强制执行,直接在消费者银行帐户划扣欠款和开庭费用。一、解除供热合同需要哪些条件呢?解除供热合同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在法定条件下通知对方解除
    2023-03-22
    303人看过
  • 供用电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一、供用电合同签订流程1、用电方提出用电申请用电申请内容包括计划产品生产任务,单位产品用电量、需用电量、最高电力负荷、生产班次和节约用电措施等。用电申请,在此被认为是一种要约行为;2、供电方下达用电指标,双方签订供用电合同供电方根据用电方的申请下达用电指标,实质上是一种承诺行为。然后经过审批,双方签订合同。二、供用电合同的特点1、合同的当事人是供电人和用电人。供电人是指供电企业或者依法取得供电营业资格的非法人单位。用电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2、合同的标的是一种无形物质--电力,虽然客观存在,却看不见,只有在连续使用的过程中才能表现出来。4、供用电合同属于持续供给合同。供电人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电人供电,不得中断。4、供用电合同一般按照格式条款订立。供电企业为了与不特定的多个用电人订立合同而预先拟定格式条款,双方当事人按照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对供用电方式有特殊要
    2023-06-05
    81人看过
  • 如何签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二)
    8、甲方的义务(1)与乙方和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需进行法律顾问服务的事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4)按照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9、保密(1)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10、利益冲突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做出回避的安排。11、其他法律事务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
    2023-06-06
    31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老年人签订口供合同有用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2-01
      1、老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此认可,该合同签订后,就是有效的。但要排除老人被欺诈,欺骗,神志不清,不具有独立能力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
    • 如何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7
      购销合同一般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六)价款及结算方式;(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八)违约责任;(九)解决争议的方法;(十)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如果涉及货物进口,需要办理进出口的许可证,还要了解国家进出口相关政策,国际贸易的风险等。
    • 中标供应商不签订合同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 (三)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 (四)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
    • 供用电合同签订原则是什么如何规范签订供用电合同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30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与用电人订立的,由供电人供应电力,用电人使用该电力并支付电费的协议。合同的标的,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电”,由于其具有客观物质性并能为人们所使用,因而属于民法上“物”的一种。供电人将自己所有的电力供应给用电人使用,用电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价款,双方当事人之间实际上是一种买卖关系。 供用电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合同的当事人是供电人和用电人。供电人是指供电企业或者依法取得供电营业资格的
    • 供热公司拒绝签订供用热合同,是否合法?应该如何保障住户用热权利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24
      根据现行《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应当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供热面积、供热起止时间、温度标准、收费标准、缴费时间、结算方式、供热设施维护管理界限、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因此,该供热单位拒绝与住户(热用户)签订书面合同是违反规定的。其次,该住户反映无书面合同无法保障其用热权利的观点,是合理的。依据《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