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减刑问题的分析与探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30 18:30:26 459 人看过

对于死刑犯来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1、如果最后判了立即执行死刑的是没有减刑机会的。2、如果叛了死缓的,在自己缓刑期内没有各种故意犯罪的,缓刑期满后减为无期。帮助破案或者研究出重大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等等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受到死刑限制减刑的人,有哪些缓刑适用条件

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3、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对其决定限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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