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到期,被执行人认为有失公平,可以提出异议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4 03:38:19 398 人看过

一、调解书到期,被执行人认为有失公平,可以提出异议吗?

申请执行异议是被执行人享有的合法权利之一。

然而,此项权利的行使须满足以下三大前提:

第一,有权提起执行异议的申请人必须是案件的局外之人,而非案件的当事人;

第二,其对执行对象提出的异议必须实体化且具备具体明确的内容;

第三,提交执行异议的时间点必须位于执行程序尚未终止之时,若在执行程序已经完成后才提出异议的,那么该事项将被视为新的争议,应当转由适用于全新诉讼程序的途径进行解决,而不再视作执行异议来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调解书到期还不上欠款怎么办

1、可以协商。(一)个人欠款被起诉后调解,可以要求不支付利息,只逐步还本金。(二)借款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对于民事纠纷,可以协商解决,起诉后的调解,也属于协商解决。

2、在协商过程中,只要出借人同意,欠款人可以提出任何要求。欠款人完全可以要求出借人放弃利息的主张,而只要求偿还本金,而且本金也是分期偿还。

3、当然,欠款人有权提出要求,出借人也有权决定是否同意欠款人的要求。如果出借人同意欠款人的要求,那么双方就达成调解协议,如果出借人不同意,那么就达不成调解协议,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调解书到期,被执行人认为有失公平,可以提出异议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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