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可以协议管辖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07 16:34:09 106 人看过

一、离婚案件可以协议管辖吗

在涉及离婚问题的司法程序中,并不存在可供协议选择的管辖区。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仅有合同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等类型的案件方可通过协议进行管辖权的确定,

离婚纠纷由于其涉及到复杂的人身关系,因此并不适用于这种机制。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离婚案件通常是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管辖,但若被告的住所地与其常居地不一致时,则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假结婚协议书具备法律效应吗

以严谨的法律视角来看待这个问题,无论婚姻双方是男性还是女性,只要他们共同前往民政部门进行合法的婚姻登记,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就被视为合法的配偶关系,不存在所谓的假结婚之说。

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双方所签署的假结婚协议仅对他们自身产生效力,并不会对抗那些善意的第三方。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有某位人士为了购买房产而与另一方缔结假的婚姻关系,然后在购置房屋之后选择离婚,此时无论是房产还是贷款都将全部归属于房产购买者一方所有。

如果这位房产购买者随后因故离世,那么他所遗留下来尚未偿还的贷款便应由其假结婚的另外一方来进行承担,尽管这对夫妇已经完成了离婚手续或者有着明确的假结婚协议作为佐证,但是依然无法阻止债权人对他们的共同债务提起诉讼。

债权人仍然有权向假结婚的两位当事人提出共同还款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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