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保管合同示范文本整理如下,仓储保管合同存货人违约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0:52:45 266 人看过

一、仓储保管合同示范文本整理如下

仓储保管合同示范文本整理:

存货方:____

地址:_____邮码:____电话:__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___

保管方:______

地址:_______邮码:___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第二条

......

第N条违约责任

存货人(签名):

保管人(签名):

年月日

二、仓储保管合同存货人违约责任

仓储保管合同存货人的约责任如下:

1.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

2.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

3.危险有害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自行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仓储人造成的损失。

4.逾期储存,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

5.储存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后仍不提取,仓储人承担由此提存仓储物的违约赔偿责任。

三、仓储保管合同免征印花税吗

仓储保管合同没有免征印花税。

印花税是一种对有经济活动和彼此之间有经济交往的企业单位个体户或个人具有法律效力行为所需要缴纳的一种税费。

因为这种税费会在企业单位个体户或个人缴纳以后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已经缴纳税费的标志,所以被称为印花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11: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定代表人相关文章
  • 如何签订仓储保管合同
    一、如何签订仓储保管合同(一)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必须选择保管条件优、保管水平高、信守合同、收费合理的保管方,特别是要根据储存货物自身的质量、牲和对储存的技术要求来选择,如仓库的结构设施、温度湿度控制、库房货场状况、起重搬运设备条件和距离车站、码头远近、保管质量、服务水平都是签订合同时需要慎重考虑的。(二)结合几年来的案例看,签订仓储保管合同的核心要求是安全、稳妥、保质、保量储存货物,因此签约时应重点把握住货物入库、验收和出库、验收两个环节,要把验收方法、标准以及交接手续条款定清、定准。(三)由保管方代办运输的条款中,应明确规定保管方有按期作好进站准备、向车站港口申报车船的托运的责任。二、仓储保管合同是什么仓储保管合同是存货方和保管方为加速货物流通,妥善保管货物,提高经济效益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存货方将需要保管的货物交给保管方,并支付保管费,保管期满,保管方将保管物交还存货方。仓储保
    2023-04-30
    340人看过
  •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通常有怎样的违约责任?
    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下:1、当事人可请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定金等违约责任的,违约方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如果确实违约,承担方式如下: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从性质上而言,违约金是“损失赔偿额的预定”,具有赔偿性,同时,又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具有惩罚性。在仓储合同中,赔偿性违约金是指存货人与保管人对违反仓储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做出的预定的赔偿金额。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下,在违约方履行义务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在对方还有其他损失时,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作为承担违反合同责任的形式之一,损害赔偿最显著的性质特征即为补偿性。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一方当事人在不履行合同时,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
    2024-05-11
    357人看过
  • 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
    一、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仓储保管的对象是动产,不动产不能成为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与一般保管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的种类物不同的是,作为仓储物的动产不限于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若为特定物,则储存期限届满或依存货人的请求返还仓储物时须采取原物返还的方式;若为种类物,则只需返还该种类的相同品质、相同数量的替代物。二、仓储合同的特殊特征:(l)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仓储是一种商事行为,有无仓储设备是仓储保管人是否具备营业资格的重要标志;仓储设备是保管人从事仓储经营业务必备的基本物质条件。从事仓储业务资格是指仓储保管人必须取得专门从事或者兼营仓储业务
    2023-04-21
    79人看过
  • 仓储保管合同有哪些基本要求,仓储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一、仓储保管合同有哪些基本要求仓储保管合同有如下基本要求:1.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储存条件;2.仓储保管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的义务;3.仓储保管合同的其他基本要求。二、仓储合同是要式合同吗仓储合同不是要式合同。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仓储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保管人(又称仓管人或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的货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即具有仓储设施、仓储设备,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这是仓储合同主体上的重要特征。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仓单是仓储合同的重要特征。从各国立法例及我国立法的实际看,仓储合同是一种不要式合同,法律并不要求仓储合同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虽然法律规定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在接受储存的货物时,应当给付存货人仓单,但是,仓单只是提取仓储物或者存入仓储物的凭证,并非合同。
    2023-05-03
    444人看过
  •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违约要如何赔偿或加重责任
    保管人违约的负责途经是: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仓储物,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出具凭证。一、仓储中合同标的是什么仓储中合同标的是仓储物品。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二、保管合同的概念是什么?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约定一方保管另一方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1、保管合同为实际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双方同意,还要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行为;2
    2023-03-08
    210人看过
  • 仓储合同如何约定仓储物
    (一)由于仓储合同的标的物是委托储存保管的货物,对于存货人来说,无论其为特定物还是种类物,均具有特定的用途,保管人不但应妥善保管,以免发生损毁,而且在保管期满后应当按约定将原物及其孳息交还存货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因此,必须在合同中对货物的品种或品名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二)货物的数量依据保管人的存储能力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应以法定计量单位计算;货物的质量应使用国家或者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标明,如货物有保质期的,也应一并说明;货物的包装由存货人负责,有国家或者专业包装标准的,执行规定标准,没有有关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一、仓储服务与仓储保管合同的区别由于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都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的合同,两者的标的都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保管人的主要义务都是妥为保管存货人交付其保管的物品,因此,两者有时较难区分。但也有下列几点区别:(一)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一般
    2023-03-25
    106人看过
  • 存货仓储管理的内容
    存货仓储管理的原则是反映存货储存的基本要求,是控制存货收、发、存业务和存货资金管理的基本准则与方式。存货仓储管理主要有以下3个基本原则:1.实行存货限量管理,节约资金使用。为了合理使用资金,防止盲目购进、超储积压、脱销脱供等情形的发生,保证商品销售和产品生产的正常进行,必须对存货储存实行控制管理,制定各种商品、材料物资的最高和最低存量,以控制存货的储存量与存货资金的使用。各种存货的最高存量(限量)与最低存量(限量),须由销售、生产、财务部门根据销售与生产的计划和实际需要,以及资金供应状况共同制定,由仓库和商场各个柜组执行。会计部门要监督检查限额的执行情况。存货的限量管理原则要求仓库保管员和商场各柜组组长经常检查各种存货的存量情况,如发现有高于最高存量,或低于最低存量的情况,须立即报告仓库主任会同销售、生产和采购部门处理。2.实行凭证查验收货,核准发货、出库,控制存货的收与发。这个原则要求凡
    2023-03-13
    128人看过
  • 什么是指仓储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是存货方和保管方为加速货物流通,妥善保管货物,提高经济效益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存货方将需要保管的货物交给保管方,并支付保管费,保管期满,保管方将保管物交还存货方。仓储保管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双务合同;标的是动产。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货物的品名或种类;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包装;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法、银行、帐号、时间;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合同的有效期限;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保管方和存货方均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仓储保管合同模板通用版<p>存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p><p>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p>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08-11
    335人看过
  • 仓储合同保管人行使提存仓储物权利的条件是什么?
    人行使提存仓储物权利的条件是,仓单持有人在保管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不提取仓储物的。只有上述条件满足时,保管人才有权提存该仓储物,以该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一、质权有哪些效力(一)担保的债权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质押担保的范围进行。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二)对标的物的效力1、从物的效力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但是从物没有交付的,对从物无效。2、对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以孳息清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利息和主债权。(三)对质权人的效力1、质权人的权利(1)占有质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2)收取孳息。(3)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
    2023-06-27
    218人看过
  • 仓储保管合同怎么审查
    合同审查就是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的约定对合同的内容、格式进行审核。要审查合同如何成立或者是否成立,如何生效,或者是否生效,有无效力待定或者无效的情形,合同权利义务如何终止或者是否终止,相应的合同约定或者条款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会产生什么样的民事法律关系,什么样的行政法律关系,什么样的刑事法律关系。与我方的期待有多大距离。审查过程中,要时刻考虑法律后果概念。使法律后果概念贯穿前面三个环节每一环节。因为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或者发生特定的情况都会导致特殊的法律后果发生。一、仓库保管合同的审查方式仓库保管合同的审查方式具体如下:1、合同条款的审查。基本的步骤和方法就是合同条款的审查.全面细致地对合同条款逐一审查,这是审查合同的基本方法。但审查应该有重点。有三方面内容必须审查:一看合同的主体,二看合同的标的,三看合同的数量条款。此三者为合同的必备条款.无此三者则合同不能成立。对于特定合同按照
    2023-03-29
    86人看过
  • 仓储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仓储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一、诺诚经纪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对其所作的分类。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二、赠与合同只有赠与人签字有效吗赠与之后需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所以赠与合同只有赠与人签字也是有效的。
    2023-03-04
    436人看过
  • 如何免除仓储合同违约责任
    免除民事责任,是指不履行合同或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害时,由于有不可归责于违约方的事由,法律规定违约方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仓储合同订立后,如果客观上发生了某些情况阻碍了当事人履行仓储合同义务,这些情况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就可以依法免除。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包括自然灾害和某些社会现象。前者如火山爆发、地震、台风、冰雹和洪水侵袭等,后者如战争、罢工等。因不可抗力造成仓储保管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违约方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签订后因出现不可抗力的时间不同,会有几种不同的法律后果:当出现不可抗力以后,再要求义务人继续履行义务已无任何可能性时,可以全部免除当事人的履行义务;不可抗力的出现只对合同的部分履行带来影响,在此情况下只能免除不能履行部分的责任;如果不可抗力的出现只是对合同的履行暂时产生影响,等不
    2023-04-02
    315人看过
  • 仓储合同是否属于保管合同
    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2、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是有偿的。3、保管人的资格要求不一样。保管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无特别的要求,一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保管人。而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有特殊要求,保管人即仓库营业人。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如前所述,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一、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保管合同的客体是保管人为保
    2023-03-21
    313人看过
  •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转让仓单须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么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转让仓单须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一、反担保的方式都包括什么反担保包括下列方式:房产抵押反担保;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反担保;机器设备抵押反担保;自然人保证反担保;股权质押反担保;存单质押反担保;存货质押及仓单质押反担保;专利权质押反担保;商标权质押反担保;企业保证反担保;出口退税款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应收帐款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特许经营权收费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林权抵押反担保;股权零价格转让、回购反担保。二、购房合同公证有效吗购房合同公证有效。合同公证直接去本人所在地的公证处就可以进行办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没有特殊的约定或者是法律没有特殊是要求,经过双方的签字或者是盖章以后就会生效。所以,一般合同签字或者盖章以后就生效,公证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是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的,除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必须经公证后生效。三、反担保的具体方式是什么反担保有下列具体方
    2023-04-01
    368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公司的董事长、企业的厂长、经理等)。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由法律赋予的,其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更多>

    #法定代表人
    相关咨询
    •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和存货人在仓储合同中有哪些违约责任,是怎么样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9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一、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二、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三、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违约责任:一、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
    • 民法典规定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湖北在线咨询 2024-08-30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
    • 保管人人违反仓储合同会承担哪些责任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3-04
      存货人违反仓储合同会承担的责任: 1、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人不签发和给付仓单的;或者保管人签发的仓单缺少《民法典》规定的事项的,这都是违约行为。存货人可以要求保管人正确履行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给付仓单的义务;如果保管人及时予以改正,则仓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如果保管人拒绝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给付仓单的义务的,存货人可以要求保管人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还可以拒付仓储费等。 2、保管人因过错未尽妥善
    • 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地位如何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30
      (1)给付仓单义务,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盖章。 (2)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 (3)危险通知义务,在货物发生变化、货物临近失效期、第三人对仓储物主张权利起诉或扣押时,保管人应立即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是否需要仓单?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7
      保管合同不需要仓单,而仓储合同需要仓单。根据如下:合同法关于仓储合同的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合同法关于保管合同的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这就是说,仓单只适用于仓储合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