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的基本程序如下:
1、庭前准备,即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2、法庭调查,主要包括当事人陈述、被告答辩、出示证据、宣读鉴定意见等;
3、法庭辩论;
4、案件评议;
5、宣告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7、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单位犯罪的庭审程序有什么
1、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2、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接到出庭通知的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出庭。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拘传到庭。
3、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开庭时,诉讼代表人席位置于审判台前左侧。
4、被告单位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尚未依法追缴或者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追缴或者扣押、冻结。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先行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由被告单位提出担保。
5、被告单位被注销或者宣告破产,但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审理。
单位犯罪中的单罚制是指处罚单位的直接负责人。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时应当提前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要求其按时出庭,若存在拒不出庭的情况,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参加庭审。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法律规定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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