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权质押有哪些拘束力的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2 15:36:09 217 人看过

一、合同债权质押有哪些拘束力的情形

合同债权质押有拘束力的情形包括对出质人的约束力,出质人不得取得、转让、免除或放弃出质债权或其他约束;对第三债务人的拘束力,第三债务人接受出质通知或就出质事项为承诺后,对出质人不得单独为清偿行为或其他约束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合同债权质押的要点有哪些

合同债权质押的要点如下:

1.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

2.合同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

3.可成为质押标的之合同债权应具有特定性;等等。

三、债权质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债权质押合同一般是在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的时候生效的。相关法律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n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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