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颁发〈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20:22:59 435 人看过

各区、县劳动局,首钢、燕化、北京矿务局、市建工集团、市政工程局、北京铁路分局、市房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现将劳部发〔1995〕161号《关于颁发〈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为便于今后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至1996年5月15日对全市范围内厂内机动车辆进行普查。各有关单位将《厂内机动车辆统计汇总表》(见附件)填好后于1996年5月20日前报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

二、凡属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在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或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均在统计范围之内。

三、首钢总公司、燕化公司、北京矿务局、市建工集团、市政工程局、北京铁路分局、市房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上系统所属厂内机动车辆由以上各主管部门统计填报,其它单位厂内机动车辆由当地区、县劳动部门填报。

四、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办法和检验细则等由市劳动局统一制定。建档卡片、牌照、合格标牌等由市劳动局统一印制。

附件:1.关于颁发《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2.厂内机动车辆统计汇总表

附件1:劳动部关于颁发《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161号)(略)

附件2:厂内机动车辆统计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共计__个单位

---------------------------------

|车辆名称|数量(辆)|车辆名称|数量(辆)|

|------|--------|------|--------|

|装载机||工程车||

|------|--------|------|--------|

|叉车||挖掘机||

|------|--------|------|--------|

|牵引车||履带式推土机||

|------|--------|------|--------|

|电瓶车||方向盘拖拉机||

|------|--------|------|--------|

|铲车||手扶拖拉机||

|------|--------|------|--------|

|其它||||

|------|------------------------|

|合计|辆|

---------------------------------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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