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之债的确定权的方法:选择债务是指当出售的商品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发生选择债务,或修理、更换或退货,当事人必须选择一种履行方式。
1、债权人或者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应当以意思表示为对方,选择的效力,因为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不需要对方的承诺;
2、如果第三人行使选择权,大多数国家,第三人必须向债权人和债务人表示意思,但有些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一人表示意思,如日本。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区别有哪些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区别如下:
1.简单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的一种,比较简单、明确,当事人不容易发生歧义;而选择之债的标的有数个,只有在有选择权的一方行使选择权后才能特定,相对简单之债而言,选择之债比较复杂,也容易产生纠纷。
2.简单之债的标的一旦无法履行,即为履行不能,产生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而选择之债的某一标的发生履行不能时,当事人可在其他标的中择一履行,只有在所有的标的均发生履行不能时,才发生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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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选择之债的选择权一般是由债务人行使的,债务人可以在多项标的中选择履行其中一项,但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另外如果享有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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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选择之债与择一选择之债怎么区分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6当事人约定债的标的有数种,当事人可任意选择其中一种、多种或全部种类为给付标的的债,属任意选择之债。任意选择之债中,债务人对数种债的标的有任意选择的权利,而无必须选择其中一种的义务债务人未选择其中一种债的标的时,选择权不能自然转移给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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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之债的确定权是怎样的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26选择之债的确定权一般属于债务人,但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并且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合理期间的催告后,选择权就转移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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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之债选择权的行使之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9选择为意思表示,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当意思表示有瑕疵时,如错误、欺诈、胁迫等,可构成选择无效或可变更、可撤销的原因。选择权人为选择的意思表示时,可以采用明示的方式,也可以采用默示的方式。选择的意思表示一经达知当事人即发生选择的效力,非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同意,不得随意撤回或变更。对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的,其撤回或变更应征得相对人的同意;对第三人行使选择权的,其撤回或变更应同时征得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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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之债的确定权指什么呢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23选择之债的意思是当出售的商品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就发生选择之债,或修理、或更换、或退货,当事人须从中选择一种履行。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应以意思表示向对方为之,选择的效力,因意思表示到达于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须相对人的承诺。 由第三人行使选择权的,多数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须向债权人和债务人为意思表示,但也有的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向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一人为意思表示即可,如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