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损害赔偿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22:24:17 327 人看过

我国相关的法律对民事赔偿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民事损害赔偿的条件一般有以下四点:第一、必须要存在民事损害的事实;第二、必须存在需要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第三、必须是因为民事损害的发生,才导致民事损害结果的出现;第四、民事损害必须是因为债务人的自身原因而造成的。

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构成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一般由四个要件构成:

1、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它是指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行为。但是,有些情况,有些赔偿案件不能把违法行为作为人身损害赔偿的必备要件。比如,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损伤,虽然致害人达到国家的排污标准,但是,因如果造成公民人身损伤的,排污单位不能以其排放量达到标准而行为不违法予以免责。又如,幼儿园老师带幼儿外出,发生幼儿人身损伤,虽然,老师的行为不违法,但她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

2、损害事实。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必备的要件,指因人身侵权行为而致受害人不利益的客观事实。任何人只有在因他人的行为受到实际损害的情况下,才能请求法律上的补救。而行为人也只有在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时,才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无损害即无赔偿。

3、因果关系。责任自负原则要求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没有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就没有行为人的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分清因果关系是否存在,不能将过错和原因混为一谈,一起事实,首先要看有无行为和损害,在看行为和损害有无因果关系,后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不能把损害结果发生的条件认定为原因。

4、主观过错。指主观上的故意和未充分尽注意义务的过失,包括故意和过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五条规定,原告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规定并提交下列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一)证明具备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原告资格的材料;

(二)符合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证明材料;

(三)与被告进行磋商但未达成一致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与被告进行磋商的说明;

(四)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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