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分子定义及类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14:10:54 480 人看过

根据我国刑法第97条的规定,刑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首要分子包括两类:

1、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这是指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作用的犯罪分子。这类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通常在犯罪集团中表现为组建犯罪集团、制定犯罪集团的犯罪计划、指挥犯罪集团成员犯罪,这类首要分子,也是共同犯罪中主犯的一种。

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聚众犯罪,是指三人以上参加的犯罪活动,它不像犯罪集团有较严密的组织,但其中也有组织、策划、指挥者,对整个犯罪过程的整体性、一致性起着协调作用。

一、主犯判10年从犯判多久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即量刑程度会比主犯小,主犯判十年,从犯一定是十年以下,至于具体多少还得根据案件情节以及法官裁量。

《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首要分子和主犯的区别

1、主犯是相对从犯而言的,有主犯就必须有从犯。如果在一起聚众犯罪中,刑法只追究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即只有首要分子才构成犯罪时,此时的首要分子就不是主犯,因为不是首要分子就不是犯罪。如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就规定,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言外之意为首要分子才构成犯罪,此时的首要分子就不是主犯。

2、主犯是根据犯罪分子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划分的,是与从犯相对而言的。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等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如果刑法同时追究其他参加者的刑事责任,那么他们既是主犯又是首要分子煻在没有首要分子的一般共同犯罪中,如果犯罪分子起主要作用仍然可以构成主犯,也就是说主犯不一定都是首要分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4: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首要分子相关文章
  •  首要犯罪分子的定义是什么?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和指挥作用的人。只要满足这些条件,就可以认定该人是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在共同犯罪中,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和指挥作用的人。只要满足这些条件,就可以认定该人是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共 同 犯 罪 中 , 首 要 分 子 与 从 犯 的 处 罚 有 何 不 同 ?在共同犯罪中,首要分子和从犯的处罚有何不同呢?我们来分析一下。首要分子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从犯则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而对于从犯,则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
    2023-09-08
    54人看过
  • 收购公司的主要类型及其分类
    1、协议收购与公开收购。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与标的公司的个别股东订立股份转让协议,以实现收购目的的上市公司收购方式。公开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公开向标的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股票的要约,在受要约人承诺后进行股份转让,以实现收购目的的上市公司收购方式。2、部分收购与全面收购。部分收购,是指收购人计划收购标的公司的部分股份的上市公司收购方式。全面收购,是指收购人计划收购标的公司的全部股份的上市公司收购方式。3、任意公开收购与强制公开收购。任意公开收购,是指由收购人自行决定的公开收购。强制公开收购,是指收购人在具备法定情形时,依法必须进行的公开收购。收购公司注意事项有哪些被收购公司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收购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是否符合收购条件;2、收购人最近3年是否具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收购人是否存在利用被收购公司的资产或者由被收购公司为本次收购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023-07-20
    163人看过
  • 债权信托的定义及其类型介绍
    债权信托的定义债权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各类债权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其管理、运用或者处分,以提高债权资产的价值和流动性。信托公司可以根据债权的信用等级质量和现金流等设计信托产品,将债权信托收益权有偿转让给社会投资者,从而使债权委托人(债权信托受益权转让人)获得融资并降低管理成本,社会投资者则可依赖信托投资公司对折价获取的债权的专业化经营,或债权委托人(债权信托受益权权转让人)在信托期满后溢价回购债权而获取收益。债权信托的类型债权信托是以管理、处分、催收债权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其委托人为债权拥有者,受托人为信托机构,受益人为债权拥有者或委托人所指定的其他受益人。债权信托通常包括住宅贷款债权信托、人寿保险债权信托及其他类型的债权信托。住宅贷款债权信托是指专业经营住宅贷款业务的机构或银行,将其拥有的尚未到期的住宅贷款债权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由信托机构向借款人收取贷款本金和利息并支付给受益
    2023-04-24
    262人看过
  • 聚众型犯罪一定有首要分子吗
    聚众型犯罪不一定要有首要分子。聚众型犯罪是指聚集多人实施某一种犯罪行为的犯罪类型。与一般的共同犯罪相比尤其特殊的构成条件:第一、必须是三人以上。第二、参与者并非一律构成犯罪。第三、在实施犯罪行为前就实施了聚众、策划、商议、纠集人员等行为,属于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7条规定,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聚众型犯罪的处罚方式分为三种:1、凡是参加聚众犯罪的人均构成犯罪。2、部分参与人员构成犯罪的聚众型犯罪,即只有一部分参与聚众犯罪的人构成犯罪。3、个别参与人员构成犯罪,即只有极个别参与聚众犯罪的人构成犯罪。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对聚众型犯罪依具体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关参与人的作用大小而规定,首要分子并不是必须的,只要有积极参加者,也构成聚众型犯罪。一、在聚众斗殴没打斗之前离去是否有罪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
    2023-04-01
    298人看过
  •  自诉案件类型及其分类
    近期发生多起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警方提醒市民,如有任何疑问或发现犯罪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案。以下案件包括以下几类:(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案件如何划分?自诉案件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常常是因为对方当事人实施了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导致其遭受了经济损失或心理上的创伤,从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的划分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当事人的主张。根据诉讼标的的不同,自诉案件可以分为侵权案件、合同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等。侵权案件
    2023-11-10
    407人看过
  • 自首的不同类型及其区别
    两者有以下区别:1、适用对象不同,一般自首适用于犯罪后未被限制或剥夺自由权的犯罪分子,而特殊自首适用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正在执行刑罚的罪犯;2、归案方式不同,一般自首对象是自动归案,而特殊自首对象是被动归案;3、供述内容不同,一般自首对象需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特殊自首对象需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坦白”与“自首”的主要区别是什么?自首是源于坦白的特殊表现形式,自首比坦白更为积极,得到的从宽程度也就更大,具体区别:1、犯罪事实暴露程度不同。完整意义上的自首是犯罪事实还没有暴露,行为人主动、自动地投案,自愿地将自己交付给司法机关控制,并接受刑罚。而坦白是犯罪事实已经暴露,或者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2、到案方式不同。自首是主动投案,(准自首在此不论),而坦白是被动到案,是被传唤或被直接抓捕的。3、供认的动机不同。纯粹的自首的供认是完全主动的,自愿的,悔罪发自内心。而坦白是在刑
    2023-06-30
    185人看过
  • 首要分子的刑法释义
    刑法解释:第九十七条【首要分子的定义】第九十七条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解释】本条是关于首要分子的定义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本法所说的首要分子主要包括两类人:(一)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主要具有以下特征:1.人数在三人以上,主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2.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犯罪活动;3.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有的首要分子是在纠集过程中形成的,有灼首要分子则在纠集开始时就是组织者和领导者;4.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活动;5.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组织主要是指将其他犯罪人纠集在一起。策划主要是指为犯罪活动如何实施拟订办法、方案。指挥是指在犯罪的各个阶段指使、命令其他犯罪人去实施犯罪行为等。(二)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
    2023-06-11
    405人看过
  • 保证期间的定义及分类
    1、保证的期间是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即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的有效期间。它事关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行使或履行,也是确定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关系的依据,因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2、保证期间分为有约定、无约定和约定不明三种。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一、民法典之前签的担保人怎么处理之前签的担保人依然是需要对所担保范围内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的。因为国家法律当中是有法不溯及既往的效力的,所以在相关法律颁布实施之前,应当适用原来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进行处理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
    2023-03-13
    360人看过
  • 营业执照的类型及含义
    一、两者的区别:颁发的对象不同。(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颁发给法人组织的,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营业执照》是颁发给非法人组织的,如: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二)《营业执照》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处,否则你可能因未悬挂执照而受到处罚;副本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的,比如: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签订合同等等。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为悬挂式的,每个企业只核发一个,应当置于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的位置,否则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副本为折叠式的,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核发多个。副本一般在外出办理业务等时使用,如:办理银行开户、企业代码证、签订合同、参加诉讼等等。副本复印件盖上企业行政公章就可以当原件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也是企业设立以及历次变更是否完成工商登记的证明。
    2023-07-11
    350人看过
  • 家庭暴力分类及其定义
    下列行为算家庭暴力:1、身体暴力。是指加害人通过殴打或捆绑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的行为。2、性暴力。是指加害人强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3、精神暴力。是指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作为或不作为行为。4、经济控制。是指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精神折磨可否算家庭暴力属于。案例总结:郭女士有权请求解除婚姻关系,从根本上铲除精神痛苦的根源。案例:40岁的郭女士感到非常痛苦,丈夫把第三者带回家,并当着她的面进了卧室。她家的房子虽然不大,却是两人通过努力于4年前买下的。可如今,这个家不再是她和丈夫、女儿三个人的家,而成了一个痛苦的精神刑场!那一天,
    2023-07-20
    348人看过
  • 公司重组的定义及分类
    公司重组,是指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构造或经济构造严重改变的交易,包括公司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公司重组一般有业务重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权重组、人员重组、管理体制重组等模式。(1)业务重组,是指对被改组公司的业务进行划分从而决议哪一部分业务進入上市公司业务的行为。它是公司重组的基本,是其重组的前提。重组时着重划分经营性业务和非经营性业务盈利性业务和非盈利性业务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然后把经营性业务和赢利性业务纳入上市公司业务,剥离非经营性业务和非盈利性业务。(2)资产重组,是指对重组公司绝对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剖析整合和优化组合的活动。它是公司重组的核心。(3)债务重组即负债重组,是指公司的负债通过债务人负债责任转移和负债转变为股权等方式进行重组的行为(4)股权重组,是指对公司股权进行调整的行为。它与其他重组相互关联,甚至同步进行,例如债务重
    2023-04-24
    197人看过
  • 企业贪污犯罪类型及其法律定义
    3万元就构成贪污罪,但是满1万元至3万元的,有如下情形的,也涉嫌贪污罪:(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私营企业贪污受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2023-07-07
    422人看过
  • 可撤销合同的类型及意义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了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情形。合同具备以下情形之一,则可以申请撤销: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一方使用欺诈手段,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3、运用胁迫手段逼迫他人签订合同;4、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可撤销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可撤销合同的特征有:1、可撤销的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2、可撤销的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3、可撤销合同的撤销主要由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
    2023-07-12
    333人看过
  • "首要分子在刑法中的定义是什么?"
    首要分子是指组织、策划、指挥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的犯罪分子,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开展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主犯,由三人以上共同犯罪组成的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按照集团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除此之外,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犯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首要分子是根据我国刑法第97条的规定,刑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刑法所称的首要分子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首要分子是针对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而言的。不是从事集团犯罪或者聚众犯罪,只属于一般合伙犯罪的,即使起着主要作用,也只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不构成刑法规定的首要分子。刑法上的犯罪集团,是指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犯罪集团具有以下特征:(
    2023-07-11
    53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状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刑法所称的首要分子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首要分子是针对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而言的。 2、首要分子必须是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更多>

    #首要分子
    相关咨询
    • 定金的定义及分类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1-20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定金的种类分为成约定金,即合同成立时的定金;证约定金,即证明合同的定金;违约定金,即签订合同后违约的定金;解约定金,即解除合同的定金;立约定金,即为签订合同而先交的定金。
    • 自首怎么认定自首行为的情节及类型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20
      对自首者的适当量刑是自首从宽制度得以正确进行的保证,根据中国刑法第57条规定的量刑一般原则和司法实践经验,一般认为,自首量刑的一般原则应掌握下列三点: 1、主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结束,但是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并不会因自首而消灭。犯罪人投案自首,仅仅表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并不会改变其原来犯罪事实。因此,审判人员在决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须以其犯罪事
    • 赠与合同的定义特征及类型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0
      t一、赠与合同的定义t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亦即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移转给另一方所有的合同。将财产无偿给予对方的人称为赠与人,无偿接受他人财产的人称为受赠人,赠与的财产为赠与物或受赠物。t二、赠与合同具的特征t1、赠与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t2、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t3、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只享有权利
    • 一般产品缺陷的类型及定义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1-07
      是指产品存在明显或者潜在的,以及被社会普遍公认不应当具有的危险。这种危险主要表现为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不合理的危险有两种情况:一是有的产品本身不应当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性,但因设计、生产上的原因,导致存在一定的危险。二是某些产品本身就带有一定的危险性,但在正常合理的使用情况下,不会发生危险,这类危险属于合理危险。
    • 合同分类及类型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7
      合同类型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公证形式;鉴定形式;批准形式;登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