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犯与环境污染罪的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3 03:50:10 461 人看过

本文讨论了环境污染罪是否属于结果犯的问题。通说观点认为其属于结果犯,但行为犯也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只有在特定的地点、超过特定的数量排放、倾倒、处置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

在学术上,关于环境污染罪是否属于结果犯,存在一定的分歧。通说观点倾向于将其归类为结果犯。即使是行为犯,也要求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才构成犯罪,只有在特定的地点、超过特定的数量排放、倾倒、处置的,才构成犯罪。

【 环 境 污 染 罪 构 成 要 件 : 数 量 与 地 点 】

环境污染罪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对环境进行破坏,导致环境严重污染,危害人类健康或者对生态系统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

1. 污染物的排放:行为人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向环境排放超过规定容量的污染物。

2. 环境的破坏: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环境的严重破坏,包括破坏植被、破坏水体、破坏土壤、造成空气污染等。

3. 危害后果:行为人的行为危害了人类健康或者对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损害。

4. 法律制裁: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有期徒刑等。

根据以上构成要件,我们可以看出,环境污染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行为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性,我们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我们的环境和健康。

环境污染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应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我们的环境和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6日 18: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环境污染相关文章
  • 污染环境罪如何定罪,环境污染罪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本条和本规定第六
    2024-04-05
    116人看过
  • 污染环境判几年,污染环境如何认定为犯罪
    污染环境判最高刑期可达七年。污染环境认定为犯罪必须是实施了国家环境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另外,实施的污染环境行为本身没有触犯法律法规但污染环境所导致的结果触犯了法律一样可认定为犯罪。一、污染环境判几年污染环境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污染环境如何认定为犯罪污染环境认定为犯罪必须是达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1.实施本罪必须违反国家规定。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或命令。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
    2022-06-23
    463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为什么
    一、什么是污染环境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二、污染环境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为什么?有观点认为,《解释》第1条前5项将“严重污染环境”解释为5种行为,而后9项则将“严重污染环境”解释为9种结果。此种解释方式将行为犯与结果犯规定在同一个罪名之下,表现出了一定的糅合性。也有观点认
    2023-03-04
    203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从犯怎么量刑,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
    污染环境罪从犯的量刑标准是需要结合犯罪情节、造成后果和作用大小进行决定的。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是主体能够承担刑事责任、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和主观目的、造成严重的后果等。一、污染环境罪从犯怎么量刑污染环境罪从犯确定量刑标准关键要看犯罪情节、造成的后果以及在该案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
    2022-06-14
    475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权因果关系是怎样认定的
    一、环境污染侵权因果关系是怎样认定的我国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由此,我国确立了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规定。也就是说,环境污染受害人对于因果关系证明虽不存在客观证明责任,但仍需承担主观证明责任。即根据第66条的规定,污染人提出因果关系不存在性质上属于本证,而受害人需要提出因果关系存在作为反证,以削弱甚至推翻环境污染人提出的本证,除非污染人无法提出证据证明不存在的因果关系。由此可见,受害人是有提出证明因果关系存在的主观(具体)证明责任的,第66条只是表明受害人不需要就因果关系证明承担举证不能的客观证明责任而已,即受害人不会因为在因果关系这一构成要件出现真伪不明时承担败诉风险。基于此,也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受害人如何提出反证来证明因果关系存在。证据法基本理论
    2023-05-22
    277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累积犯罪的相关问题
    污染环境罪没有溯及力。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法规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自然或人为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超过环境自净能力产生危害的统称为环境污染。污染环境罪管辖问题实践中一些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属于典型的跨区域刑事案件,容易存在管辖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情况,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环境污染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环境污染行为发生地”包括环境污染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的车船停靠地、始发地、途经地、到达地等地点;环境污染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相关地
    2023-07-25
    369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开庭后多久出结果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普通程序),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2-02-25
    255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无实害结果也可入罪
    一、污染环境罪无实害结果也可入罪新的司法解释新增了污染环境罪的入罪标准。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对1997年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作了重要完善。其中一方面修改是降低了入罪门槛,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修改后,罪名由原来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相应调整为“污染环境罪”。据此,《解释》规定,“严重污染环境”不再以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实害结果为必要。二、定罪量刑标准降低新的司法解释还降低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例如,2006年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才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致使三人以上死亡”,才能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根据新的司法解释规定,致使
    2023-06-19
    87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与其它罪名
    一、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主要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护条例》、《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条例》等一系列专门法规。构成犯罪的行为,就是侵犯国家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制度。(一)本罪的对象为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其他危险废物。(二)本罪属结果犯:必须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二、环境污染可能构成的其它罪名1、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
    2023-03-28
    248人看过
  • 环境污染罪侵权环境污染罪怎么认定
    污染环境罪的认定: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一、环境污染罪的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1、客体要件。放射性废物主要包括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刑事责任: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
    2023-06-23
    332人看过
  • 由谁承担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一、由谁承担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由此,我国确立了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规定。也就是说,环境污染受害人对于因果关系证明虽不存在客观证明责任,但仍需承担主观证明责任。污染人提出因果关系不存在性质上属于本证,而受害人需要提出因果关系存在作为反证,以削弱甚至推翻环境污染人提出的本证,除非污染人无法提出证据证明不存在的因果关系。二、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概述1、定义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也包含这两层含义,即先认定环境侵权行为与权利客体受到侵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承认这一因果关系存在的前提下,进而认定权利侵害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赔偿范围。其中,前者的证明往往会被法院用到因果关系推定这个证明方法,因此本文探讨的范围限于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并不针对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2
    2023-04-12
    189人看过
  • 相邻关系纠纷与环境污染侵权纠纷
    【案情】张家、李家系邻居,张家居东,李家居西,两家地面落差近3米。张家十几年前在院内打井一口,供生活用水。张家院内西南角有厕所一处,距水井7米;门口东南角有猪圈两处,距水井12米。2005年1月,李家在张家的西边建设两排猪舍用于养猪,距张家水井15米。同年3月,张家称其水井受到污染,并于8月份委托当地卫生防疫站对水井水质进行检测,经检验,该水井的水硝酸盐超标1倍、细菌总数超标11倍、大肠菌群超标12倍。张家要求赔偿未果,遂诉至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为,该案为相邻关系纠纷。张家院内及周边污染源众多,对张家的水井均构成影响,李家的养猪场并非张家水井的唯一污染源,张家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李家养猪场系其水井的唯一污染源,故张家要求李家支付重新打井费用,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应支持,并判决驳回了张家该项诉讼请求。张家不服该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认为,本案应为环境污染侵权纠纷,因环境污染引起的
    2022-04-07
    418人看过
  • 污染环境侵权的关键构成要件之因果关系
    侵权责任构成有四个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但是,污染环境是实行无过错责任的,所以只有三个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其中,因果关系就成为污染环境侵权的最关键要件。因果关系指的是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果,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由于污染环境侵权的特殊性,在因果关系的证明上,受害人具有特别的困难。因此,在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案件中,对其因果关系的确定,多采用因果关系推定。即在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确定中,只要证明企业已经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质,而公众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后受到或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这种危害是由该排污行为所致。因果关系推定的具体方法是:第一,分清行为与损害事实的时间顺序。第二区分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客观的、合乎规律的(盖然性)联系。第三,由于这种因果关系是推定的,因而,还应当在损害事实与行为之间排除其
    2023-06-08
    103人看过
  • 有关污染环境罪的相关法条
    一、有关污染环境罪的相关法条有关污染环境罪的相关法条:《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污染环境罪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休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都离不开环境,为了保护环境,我国通过《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均是对我国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活动的破坏。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土地、大气、水体等自然环境。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危害环境的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既
    2023-04-13
    363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的构成或状态发生变化,环境素质下降,从而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条件的现象。... 更多>

    #环境污染
    相关咨询
    • 污染环境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3
      有观点认为,《解释》第1条前5项将“严重污染环境”解释为5种行为,而后9项则将“严重污染环境”解释为9种结果。此种解释方式将行为犯与结果犯规定在同一个罪名之下,表现出了一定的糅合性。 也有观点认为,本罪是结果犯,主要理由为:第一,本罪是由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发展而来,后者是结果犯,故本罪也应当为结果犯。第二,本罪的罪过形态包含过失,而过失只处罚结果犯。第三,根据《解释》规定,第1条中后9项事实上都要
    • 污染环境罪与哥哥之间有何关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4-02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造成环境污染,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对这种事故及严重后果本应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至于行为人对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这一行为本身有时则常常是为意为之,但这并不影响本罪的过失犯罪性质。
    • 污染环境罪从犯与主犯的区别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2
      主犯与从犯是在同一个共同犯罪的事实中,对于不同罪犯区别,目的是区分处罚的轻重。第一,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第二,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第三,从
    • 污染环境罪相关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污染环境罪相关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qot;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污染环境罪相关污染
    • 污染环境罪中的行为犯与结果犯、数罪并罚的区别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6
      有观点认为,《解释》第1条前5项将“严重污染环境”解释为5种行为,而后9项则将“严重污染环境”解释为9种结果。此种解释方式将行为犯与结果犯规定在同一个罪名之下,表现出了一定的糅合性。也有观点认为,本罪是结果犯,主要理由为:第一,本罪是由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发展而来,后者是结果犯,故本罪也应当为结果犯。第二,本罪的罪过形态包含过失,而过失只处罚结果犯。第三,根据《解释》规定,第1条中后9项事实上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