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共同财产范围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3 07:20:19 276 人看过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一、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义务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为此,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内容包括:

1、处理权平等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2、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3、承担一定的义务

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意味着两人都是享有处分的权利。而对于大宗财产,主要就是房产、车辆,在进行处分的时候,往往就需要是当事人双方共同作出决定,一方擅自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的,往往会对另一方合法权益构成侵权。但要是善意第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的价格取得了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另一方不能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财产。

二、婚后买房写一个人名算共同财产

那么,首先,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的是:

1、在夫妻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存续这一个阶段里面所购买的房子,如果夫妻双方之前没有明确的说明房屋是属于哪一方的,即便是房产证上面只写明了夫妻双方中的某一个人的名字,那么也应该认定这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由夫妻双方的某一方的或者是双方的父母出资所购买的房产,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出资双方父母中的某一方子女名下的那么这所房产可以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按照自己父母的在购买房屋时所得出资份额来按份共有拥有的房产,当然当事人双方有其他的约定的除外。

如果所购买的房屋是属于夫妻所共同拥有的,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里面的一方当事人想要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话,在相关的评估单位对于这所房屋进行评估了以后,再对于另外一方进行一定的补偿;如果夫妻当事人双方都想要拥有这所房屋的一个所有权的话,当事人双方先对于这所房屋进行竞价;如果夫妻当事人双方都不想要拥有这所房屋的一个所有权的话,由当地的人民法院对于这所房屋再进行拍卖,然后再重新进行财产的分配。

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

在结婚之后由夫妻双方的一方父母出资为自己的子女所购买的房产,房产的产权登记在这个出资人的子女名下的,可以根据我国相应的民法典的一个规定,应该被当作是只对于自己的子女这一方的单独赠与,这份房产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因此在结婚后买房后买的房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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