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17:54:49 326 人看过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情形有: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卖方违约金怎么算

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未规定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的金额可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未付购房款总额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计收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的,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确定,或者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在逾期交付使用期间进行评估。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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