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哪个优先受偿
行政责任优先受偿,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法律性质是不一样的,两者的区别包括:
1.法律后果不同。
刑事处罚是各种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强制方法。这种处罚,不仅可以剥夺被强制者的财产,而且可以剥夺其政治权利、人身自由,甚至剥夺生命。而行政处罚不涉及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
2.适用的对象不同。
刑事处罚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而行政处罚只能对违反民事法规、行政法规、经济法规等,没有达到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行为适用。
3.适用的程序不同。
刑事处罚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而行政处罚则行政程序做出,比较灵活。
4.作出处罚的机关不同。
刑事处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适用,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对公民适用处罚。而行政处罚可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和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可法律性质是截然不同的,在刑事案件当中,刑事法院不可能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判决的,而罚金作为附加刑,根据具体的犯罪行为,主刑和附加刑可以同时适用,或者也可以单独的判处罚金。
二、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
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承担方式有:
1.通报批评;
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4.返还权益,恢复原状;
5.停止违法行为;
6.撤销违法决定;
7.撤销违法的抽象行为。
三、行政责任的类别
1.根据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行政主体的责任和国家公务员的责任。
2.根据行政责任所涉及的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内部行政责任和外部行政责任。
内部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作为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时因行政违法而必须承担的行政责任。
外部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作为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时因行政违法而必须承担的行政责任。
3.根据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可以分为补救性行政责任、惩罚性行政责任。
补救性行政责任,是指行政违法主体对因其行政违法而受到损害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补救的责任方式。
惩罚性行政责任,是指行政违法主体因其行政违法而必须接受惩罚的责任方式。
4.根据行政责任的具体内容不同,可以分为精神罚、财产罚、身份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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