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多出来的土地归谁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08:03:24 381 人看过

高邮市三垛镇春生村村民翁*安遇到了一个问题:二轮土地承包时,他家的承包地为4.78亩,现在确权发现实际面积有5.9亩。他担心确权后多出来的土地会被收走。类似老翁家的情况,在高邮不在少数。如何既不违反相关规定,又要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同时还要让农民认可?日前,笔者从高邮农工办找到了答案:多出来的土地仍由原承包人承包。

笔者在了解到,由于土地二轮承包距今已有18年,很多地方当初测量耕地面积时是粗线条“毛估估”,加上一些地方耕地的地形地貌发生了变化,结果在此次确权过程中发现实际测得的土地面积比二轮承包登记的面积多出来了。如何处理这些多出来的土地,成了确权工作的“考题”。高邮农工办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说,二轮土地承包时,村里一般都是拉着皮尺量的,大差不差就行了。有的村还把承包地分为几等发包给农户,高产田和低产田搭配,低产田又往往打八折计算面积。这次确权,用的是数字化的影像图,精确度很高,地块东南西北“四至”都精确到寸厘,原来“打折”的土地面积就全部显示出来了,结果就出现了实际承包地面积多于登记确权面积的情况。

高邮在充分调查摸底、把握确权政策、征求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创新提出:多出来的土地仍然由原承包人承包,如果承包人是种粮的,国家发放的种粮补贴、良种补贴等,还是按照二轮承包时确定的面积计算。在这次确权颁证时,在证书上注明二轮承包时的面积和这次确权时测得的面积。该市的这一创新做法得到了上级部门和领导的充分肯定,同时也得到了农民的普遍认可,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利益。

据了解,目前除个别乡镇少数村组因土地征用、土地规模流转暂缓确权登记发证外,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工作已全部结束。确权发证工作涉及154个行政村、3494个村民小组、132872个农户,发证率达100%。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2: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相关文章
  • 农村土地流转后土地确权在谁的名下
    土地流转确权证归属问题,较多的主要集中在地块权属、地块面积等方面:块权属方面1、代耕代种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承包农户承担相应的农业生产成本,享受相应的农业生产收入,同时自己承担农业税费或享受粮食补贴;一种是承包农户将生产权、收益权进行转移,不承担农业生产成本,也不享受农业生产收入,即不拥有经营权,只是保留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权利——承包权,因此也保留了承包权附带的权利和义务——承担农业税费或享受粮食补贴。对于上述情况,农村一般有较为一致的认识,无论是重新分田、年终流转分配等,还是收取农业水电费、筹资筹劳等,均视同农户常年在家,由原户主享受或承担。因此,在确权过程中,代耕代种地块的权属应归原承包户所有,代为耕种农户仍按照自己本身的承包地确权,即“各确各的权”。确权过程中之所以产生纠纷,主要牵涉代耕代种期间,部分代耕户为原户主承担了一定的农业税费、水电费、筹资筹劳等,他们不愿意无偿返还权
    2023-08-04
    176人看过
  • 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归谁所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1、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024-04-20
    320人看过
  • 农村土地人死了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归谁
    农村承包绝大多数是以家庭名义承包的,承包权为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家庭中的个别成员(多为长辈)死亡,其他家庭成员仍然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只要仍有一名家庭成员,承包权都归其家庭成员。一、个人承包的土地的权利能继承吗1、个人承包的土地的权利不可以继承。家庭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2、因此,当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的,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其他人口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相关规定继承。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发生继承问题。法律允许的继承范畴是承包
    2023-02-07
    148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到底属于谁?
    一、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到底属于谁?土地确权之后,农村的土地到底属于谁,是农民朋友最为关注的问题,在农村土地改革工作中,国家明确指出要保障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不变,也就是说无论如何开展农村土地改革工作,农村的土地都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而不是属于农民朋友个人所有,同时在农村《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都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意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此可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完成之后,农村的土地依旧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二、农民朋友拥有哪些土地权益?土地确权登记改革之后土地依旧属于农村集体组织,那么农民朋友能够拥有哪些土地权益呢?这一点农民朋友需要了解清楚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三权分置改革,是将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进行分置,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度的基础上,保障农民朋友的土地承包权,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也就说农民朋友将能够永久的享受土地承包
    2023-06-02
    97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加快农村土地流转
    现在全国各地农村都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那么,农民进行农村土地确权有哪些实际好处呢?1、从根本上确定这地就是咱家的,让咱农民吃上“定心丸”土地确权相当于给农地发一本“身份证”,证上包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姓名及基本情况;发包农村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土地区位(坐标)、土地面积、土地用途;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等信息。土地一确权,谁家有多少地块、多少亩,一清二楚,这无疑给咱农民吃了定心丸。2、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后,土地作为一种物权,可以用来抵押贷款原来的耕地承包合同书,说白了就是个证明,证明那块承包地归你使用,农民除了种庄稼外别无他用。土地确权后,给咱老百姓发放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一下子从资源摇身转变成资本了,咱农民不仅可以耕种,而且依法赋予了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等。3、为下一步土地有序流转奠定基础通过颁发权属证书,实现权能
    2023-05-05
    286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为什么有些土地不登记确权呢?
    一、哪些农村土地参与确权?但是此次农村土地确权,是针对的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其中又以农村承包土地确权为主,以稳定农村的土地承包关系。具体来看:1.农村承包耕地:确权到农户或者村民小组(以前有的土地是以生产队为单位进行的承包)2.农村宅基地:确权到农户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到集体、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办理了用地手续的)4.农村四荒地、未利用地:确权到集体、村民小组或者个人(小组或个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队这类土地进行承包。)另外,农垦国有土地也在陆续开展确权,但负责部门不大一样,是由各地农垦主管部门负责的,主要对国有农场使用的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等土地进行确权。由于在实际操作中,我国农村有些集体土地是交给国有农场代为管理的,这类土地应按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流程来,而不是农垦土地确权。二、哪些土地不能确权?以上土地都是纳入了此次农村土地确权的,只是确权的主体和对象有所差异,而不参加确权的土地大多是
    2023-06-03
    111人看过
  • 农村土地怎么确权,农村土地一定要确权吗
    土地确权机关及主管,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土地确权的方法①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②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③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土地确权专用仪器1、手持GPS面积测量仪;2、测距望远镜3、RTK4、全站仪。农村土地一定要确权吗一
    2024-04-03
    357人看过
  • 农村土地该归谁继承
    夫妻共同财产
    即便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就不会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此外,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绝户时,其承包的土地也是不允许继承的,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形式有哪些?(一)家庭承包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1)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2)承包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3)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4)承包期较长,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林地经批准还可以更长;(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
    2023-03-11
    410人看过
  • 农村绝户了土地归谁
    法律综合知识
    针对亡故绝户的土地,我国法律法规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处置方式:首先,若承包成员全体离世(全数死亡),签订的承包合同依据主体消亡的原因自动失效,发包一方可依法对土地予以回收;其次,由于农村土地作为集体性质的资源,若家系中的子孙后代无法延续下去导致亡故绝户,则土地的所有权将会回归至集体所有,具体表现为将其纳入村内的机动用地范围,并且把控村规民约,合理有序地对外出租,所得租金用以满足村庄维持正常运转的需求和必要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024-05-20
    476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土地的承包权归谁?
    农村家庭承包集体土地被征收后的补偿给被征收土地的家庭承包户。一、关于征地补偿款的法律规定土地征收是一类国家进行相关建设或使用的一类行为,相关的被征收者可以得到我国的相关补偿费用。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部分。其中,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土地所有人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征收所进行的物质补偿,补偿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承包地上的生长物的补偿,是对被征地农户财产损失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人的土地投入和收益损失给予的补偿费用,体现的是补偿性特征。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它体现的是补助性特征。二、土地承包最长可以承包多久? ?土地承包期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民集
    2023-03-29
    176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后,土地价值有多大?
    一、短期的土地价值目前,对于农民来说,土地确权以后,土地就具备了商品和资产的属性,不仅可以在市场上流通还可以作为抵押贷款,一方面有效解决土地流转中自己的利益的损失问题,一方面有了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可以利用承包地从事农业生产,也可以利用承包地与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联合进行合理开发,有利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农民增收奠定了夯实的基础。对于承包主体来说,在法律上就会得到保护,很好的避免因为农民之间的纠纷而影响到自己的承包,这样就可以放心的扩大自己的规模。二、长期的土地价值一方面是农产品价格的增加会带动对农业投资的企业增加,这样就会带动农村的土地从无人问津变为炙手可热了。想必生活在每天被热点围绕的朋友们,都会感受到一旦上升到热点将会出现什么情况。一方面是农业的衍生也会吸引一批新的产业的出现,越来越多的人会致力于改变农业目前的发展困境,那农业是不是会迎来其蓬勃发展的时代呢?想必很多
    2023-06-19
    333人看过
  • 农村土地转让20年后,土地归属谁
    在我国农村土地中,耕地是主要的农业用地,农民承包这样土地,承包期限是三十年。在取得承包权使用土地二十年后,土地归属还是土地承包人。如果土地没有经过确权,无法确定实际归属的,应该由农村集体持有。承包期到后,双方可以续签延期。一、林地承包的期限是多久林地的承包期限是七十年。依据我国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耕地的承包期通常是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一般是三十年到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通常是三十年到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一般需要经过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不宜通过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二、农村拆了宅基地会怎么处理农村宅基地与房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宅基地是房屋存在的基础和承载物,没有宅基地,房屋就无法存在,相反,没有房屋,宅基地也将失去其存在的目的而不成其为宅基地,从而变成了一般的其他土地。因而,二者在空间上是统一的
    2023-06-27
    444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确权?农村土地确权的定义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1、土地确权的本质“土地确权”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登记行为。这个行为是土地部门的工作,常年或者周期性的开展。所以“土地确权”没有是否终身制这一说法。2、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年限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中有些权利是有年限的。土地所有权分国有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是不会改变的,土地始终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如果没有发生国家征用或者土地转让等行为的话,也是一直归某个集
    2023-05-05
    164人看过
  • 农村个人在管理的土地归谁所有呢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第八条明确指出:“在农村及城市郊区范围内的土地资源,除去被法定认定为应归国家所有的之外,均属于农民群众共有;而农舍基地与各自享有的田间、山林等土地亦同样归属农民群众共有。”同时,该法规第十条又明确强调:“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确认为村级农民集体的财产,由村中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是村民自治机构进行经营及管理。”再次,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第五条明文规定:“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有权依法承接本集体经济组织对外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形式的组织或个体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合法承包权的土地进行剥夺、非法限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024-05-17
    19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承包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国营农业企业及合作农业企业将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包给农工、农民自行耕种,承包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缴纳农业税和上缴提留。... 更多>

    #土地承包
    相关咨询
    • 农村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农村土地使用权出让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农民把土地出租给別人那土地确权归谁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14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农户有使用权,在使用时间可以承包给别人,土地确权不改变原来的土地承包合同关系,原来的土地证上是谁的名就是谁的。
    • 农村土地确权后多少年内划归土地使用权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2-18
      农村土地使用权多少年要根据土地类型确定,根据法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 农村土地出让金谁来交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8
      1.土地出让金是获得土地使用权所需要支付的资金,这部分是国家收取的,是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的,一般也就是开发商缴纳费用。 2.在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家是要交契税(房屋评估价的2%-4%左右),不用再交维修基金了,买家还需要要交一个土地收益金。
    • 农村土地确权死人怎么办农村土地确权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9
      家庭承包人员死亡的,其他成员还存在,也没有与家庭死亡人员分户的,家庭承包户没有消亡,还按原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家庭承包户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确权登记(死亡人员与原家庭承包人是分户的,死亡人员单独立户的;死亡人员的原家庭人员迁入设区的市或转为国家在职公职人员或婚嫁后在居住地已取得承包田,只剩死亡人员的;死亡人员属孤寡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