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视为工伤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7 09:25:01 365 人看过

可视为工伤的特殊情况有: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职工哪些情况的,可视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况的,可视为工伤: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职业病;

5、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非主要责任的伤害;

7、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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