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突发脑淤血死亡,抢救超48小时不能认定为工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10:21:06 402 人看过

44岁的戴某某在殡仪馆的停尸间里已经躺了一个多月。2010年3月11日,她的丈夫,拉着横幅,堵住了她生前工作的工厂大门,为其索要赔偿费。然而,在戴某某抢救期间,丈夫曾欲拔下她的呼吸管,以造成她的死亡属于工伤事故,而拿到高额赔偿。

44岁女工突然晕倒在岗位上

戴某某的丈夫李某某回忆称,2月6日下午5时15分左右,他急匆匆地赶到妻子的单位——位于东城的东莞高富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富达),15分钟前,他突然接到富达厂电话,说妻子在工作中晕倒了,而且昏迷不醒。

李某某说,他到富达的时候,看见医护人员正在抢救妻子,他过去用手摸了摸妻子的鼻子,发现妻子已经没有呼吸,只是心脏还在跳动。随后,戴某某被送往医院抢救,但于2月11日凌晨死亡。

关于死亡原因,李某某说,妻子在富达做清洁工,以前富达有3位清洁工,但在妻子死亡之前一个多月,就只有两位清洁工在上班。两个人做三个人的活,是妻子太累了,而引发脑溢血的。

亲属曾欲拔呼吸管假造工伤

富达相关负责人则说,医院死亡证明上表明,戴某某是因为脑溢血死亡;而且是在医院抢救48小时后死亡,不属于工伤。目前,东莞相关部门已经给予戴某某死亡,做出了非工伤证明。

戴某某的儿子说,2月8日早上,富达公司一位员工,帮母亲缴完医药费后,对父亲说,母亲已经抢救了一天两夜了,可能难以救治了,如果现在死亡,还能算工伤,过了48小时,按法律规定,算不了工伤了。

丈夫李某某找来亲属商量,一致同意不再抢救戴某某,让其在48小时内死亡,以造成工伤,多拿赔偿。戴某某儿子说,他们去找医生,说要拔掉母亲的呼吸管,但医生不肯,并说这是故意杀人,父亲他们就不敢做了。

借身份证进厂拿不到社保金

除出医药费与停尸费,富达只愿意赔偿李某某2.5万元。一个月来,李某某与富达展开了一场赔偿争斗战,昨日,李某某拉着横幅,与亲属一起欲堵住富达公司大门。

李某某说,妻子在富达工作了近6年,人倒在工作岗位上,富达却只愿意拿出这么点赔偿,他觉得很冤枉。

富达公司一负责人则说,戴某某在进公司时,是借用他人身份证,现在社保金都不能用,公司要垫付医药费,加上2.5万元赔偿,已经超过了5万元。

律师说,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认定为工伤。他表示,因此可能很难认定死者为工伤。律师建议当事双方协商解决此纠纷。

一、工伤鉴定申请书样板表

工伤伤残鉴定申请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请求事项:请求仲裁机构对王某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王某某系申请人公司的职工,在生产岗位工作。XXXX年XX月XX日上班时间,王某某因疏忽大意在工作场所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申请人积极为王某某进行治疗。王某某于XXXX年XX月XX日自行委托广东XX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伤残等级9级。但事实上王某某在工伤事故发生前在相同的受伤部位早已存在过旧伤,因此申请人认为上述鉴定结果不符合事实,不应由申请人承担其旧伤的责任。

据据相关法律之规定,特申请仲裁机构对王某某的伤残一事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鉴定结果。

此致

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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