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5 14:03:12 229 人看过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确定了风险转移的原则:买方在接收货物时承担风险。同时,双方当事人已同意的惯例和习惯做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卖方在交货前可要求支付货款或提供货物担保,但不影响风险转移规定。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确定了以下原则: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风险转移于买方承担。公约第69条规定,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风险转移于买方承担。同时,公约第9条规定,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公约第67条规定,卖方在交货前可要求买方支付部分或全部货款的支付或者提供货物担保,但这种要求不影响公约第69条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策略

在国际贸易中,风险转移策略是企业为了降低风险而采取的一种重要措施。首先,合理选择合同条款是风险转移的基础。例如,通过明确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点和方式,如FOB(离岸价),CIF(成本、保险和运费)等,确保在货物交付过程中风险的转移。其次,购买适当的保险是风险转移的常用手段。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面临损失、损坏或延误等风险,通过购买货物运输保险或其他相关保险,可以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此外,选择可靠的供应商和合作伙伴也是降低风险的关键。与有良好信誉和稳定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合作,可以减少供应链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综上所述,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策略需要综合考虑合同条款、保险、供应链管理等因素,以确保企业在面对不可预测的风险时能够有效应对。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风险转移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买方承担风险。同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惯例和习惯做法也具有约束力。卖方在交货前可要求买方支付货款或提供货物担保,但这不影响风险转移的规定。在国际贸易中,合理选择合同条款、购买适当保险和选择可靠的供应商都是降低风险的重要策略。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企业能够更好地应对不可预测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二章 进出境运输工具 第十七条 运输工具装卸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上下进出境旅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货物、物品装卸完毕,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递交反映实际装卸情况的交接单据和记录。

上下进出境运输工具的人员携带物品的,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九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一条 经济特区等特定地区同境内其他地区之间往来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管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第十二条 外国航空器只有根据该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订的协定、协议,或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或者接受,方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上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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