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继承人继承之诉诉讼主体
继承之诉原告有权选择被告,继承之诉诉讼费收费额度应作特别规定。
现在在法院立案时对继承诉讼的诉讼费和诉讼主体的确定上,实际操作违反法律相关规定现象比较严重。笔者最近代理了一个法定继承纠纷的案件
继承之诉原告有权选择被告,继承之诉诉讼费收费额度应作特别规定。
现在在法院立案时对继承诉讼的诉讼费和诉讼主体的确定上,实际操作违反法律相关规定现象比较严重。笔者最近代理了一个法定继承纠纷的案件。总的遗产价值实际有三百多万,七个法定继承人,有一人在国外,有两个已故,已故两个法定继承人的转继承人有八个(两个在本地,六个在外地)。作为律师为了为最大限度地方便委托人,维护委托人的最大利益,为其提出两个建议:1、只起诉其中几个最对立的继承人作被告,目的有两个:其一,继承纠纷毕竟是家庭内部纠纷,均有血缘亲属关系,如果树敌太多(在老百姓的观念里,成为被告就是原告对自己的公然挑战),在诉讼中自己会很被动;其二,以更多的人为被告无疑要提供更多人的详细地址信息、联系方式,而查找这些人的信息对委托人来说并非易事。2、只要求七分之一的份额。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尽量少交诉讼费用。从法律上讲,一般来说法定继承人只能主张遗产中的按份平均份额,所以主张全部份额也是不合适的,也不会得到支持,只能多交诉讼费用。无奈这两个建议都没有被法院立案厅认可。
上述两个建议都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一、关于诉讼主体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要符合这四个要件法院就应当予以受理,告一人还是告数人,告与不告都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是北京的某些法院立案厅的做法是:必须罗列所有继承人、转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为被告才予以受理,否则不给立案,说这是内部的规定,不可逾越!法院的内部规定竞然可以对抗基本法律的规定,真是荒谬!
对于此类的必要共同诉讼,司法解释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方式,不会出现处理不能的法律障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第58条,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0条,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故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应当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法院没有强迫原告起诉全部继承人的权力。
二、关于诉讼费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诉讼请求要求多少金额是当事人本人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但为什么有些法院同样以内部规定对继承案件要求以所有遗产额度去写诉讼请求并交纳诉讼费用呢?
这样的诉讼费收费方式,法院虽然没有法律依据,但也是有道理的,如果法院同意原告以其自愿主张的诉讼请求的份额立案,那么其余的诉讼费就不可能收上来了,而实际法院审理判决的总额却是全部遗产,如果这些权利人中只以占很小份额的人去做原告,那么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则更可怜,所以应当对此专门作另外的规定,此类继承纠纷必须以遗产总额作为收取诉讼费的依据,待判决时依据各自的份额承担相应的诉讼费。
建议法院严格执法,不要过于变通地去违法操作,否则不利于现代法治的实现,同时也有害于民众对法律的信任度。
-
继承诉讼的诉讼时效及诉讼主体
283人看过
-
继承纠纷诉讼时效期限是多久,继承纠纷诉讼费谁承担
412人看过
-
遗嘱继承诉讼费谁出以及继承纠纷诉讼费标准
96人看过
-
继承诉讼的诉讼主体怎么规定
408人看过
-
财产继承诉讼费由谁承担,财产继承纠纷诉讼费是多少
149人看过
-
股权继承纠纷诉讼的主体应该如何确定
353人看过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
继承诉讼的诉讼时效及诉讼主体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61、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答: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2、继承诉讼中的诉讼主体问题答:继承诉讼中,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
《继承纠纷》起诉诉讼费,房产继承纠纷起诉费用多少上海在线咨询 2023-02-13房产继承纠纷起诉,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几人作为原告到被告所在地(如果是涉及房子等不动产的继承,也可以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县区级法院起诉。起诉时,原告应当带自己的身份证、起诉状、相关证据。诉讼费收费,是按所要继承的遗产数额(标的额)的百分比计算,具体如下: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
股权继承纠纷诉讼主体应该如何确认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02首先说明,继承纠纷并不是一个案由,仅仅是对一个案件的性质的部分描述。至于究竟属于什么案由,还要探究案件的本身。如果是继承人之间的纠纷,那么诉讼主体是各个继承人。如果是继承人与之间发生的关于能否继承股东资格,变更为工商登记的公司股东,那是属于因继承这一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引起的资格确认纠纷,属于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区别于遗产继承纠纷。此时的诉讼主体是获得公司继承权的继承人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公司是法人,具有法
-
继承纠纷能不能诉讼?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16一般情况下,继承纠纷是指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之后,各继承人之间关于继承人的确定、遗产的范围、以及无法协商一致进行继承时所产生的纠纷。这类纠纷普遍存在于没有、或者多份遗嘱、或者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况下。那么,在各继承人协商不成的时候,任何一方继承人均可以作为原告向主要遗产所在地、或者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起诉立案时,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继承人与被继
-
行政诉讼的诉讼费承担主体是谁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241、一般规定 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