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权的效力是否及于质物的从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8 16:30:21 422 人看过

一般来说,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动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一、质押人算债权人吗

不算。质押权人可以简称为质押人或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以担保自己的债务。但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二、存货质押在哪个部门登记

存货质押不需要登记。动产质押,一般不需要登记,只需签订质押合同,将质物交付给质权人占有,质权即设立。不过在权利质押中,一般都必须登记,如股票基金应在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应收账款应到信贷征信机构登记等,只有登记后质权才成立。质押主要指的是欠债的人或第三人将自己的动产移交给收债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借取债务的担保物品,如果欠债一方不履行债务,收债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三、民法典中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质权的生效要件是: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只有在交付财产,转移占有的情况下,质权才能有效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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