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装合同未经认证有何影响?
不经认证的合同视为无效。
根据北京市建委于1999年9月颁布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承发包及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自2000年2月1日后,凡与消费者签订的家装合同,必须要有第三方认证,无第三方认证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一经查出要给予高额经济处罚。但由于装修公司的地点分散,单独开业的装饰公司一直没有做到合同认证。由于消费者缺乏家庭装修的知识,又对合同认识不深,少数装饰公司就利用合同来欺骗消费者。例如有些合同中对于装饰材料的具体型号、数量和价格等内容不做详细约定,或者对具体工艺工序不做说明,给装饰公司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开了方便之门。有的装饰公司还在利用合同偏袒一方,与消费者签订的是不平等条约。
2、签订家装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1)查验装修合同当事人的身份。装修合同中的发包方的装修房应属合法居住用房,亦即产权房或租赁房;合同承包方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具有装饰施工资质的企业法人。
(2)写明居室装修施工内容及承包方式。居室装修的施工内容及要求是家居装修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若该方面的条款过于笼统,就往往容易引发施工纠纷。因此,施工内容应当具体、明确,按照居室装修部位分别写清装修内容、使用的材料、具体施工要求及承包方式。
(3)写明工价、付款方式和工期。无论采用何种承包方式,合同中的工价价款都应写清楚,不能含糊。合同中的总价款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其他费用及税金。税金由业主承担,这是装修业特殊要求。
工程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以免发生纠纷。
开工、竣工日期是合同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往往涉及到违约责任的认定,因而在合同中应当写明,并严格遵守。
(4)详细写明有关材料供应的约定内容。材料供应的约定是涉及到家居装修质量和工程款项的重要问题。因此,无论是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都应在合同附件的材料清单上详细写明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单位、数量、单价。在供料单上其应明确写明材料送达的时间和地点。
-
如何处理不需要进行的装修合同?
443人看过
-
装修公司进行房屋装修需要资质吗?
496人看过
-
食品包装需要进行备案吗?
150人看过
-
需要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吗
340人看过
-
合同转包在家装行业是否被认可?
432人看过
-
公证合同需要进行哪些手续?
243人看过
1、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自始无效,主要是指是自合同成立之时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这是因为,合同无效的原因常常存在于合同成立之际。因为,尽管确认合同无效,撤销合同的行为的发生与合同成立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但确认和撤销的行为是具有溯及力的... 更多>
-
产品认证需要进行公开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04认证机构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形式公布以下信息并保证其真实、有效:(一)依法从事认证活动的自我声明;(二)认证领域、认证规则、认证证书样式、认证标志样式;(三)设立的承担其认证活动的分支机构名称、地址和认证活动内容;(四)认证收费标准;(五)认证证书有效、暂停、注销或者撤销的状态。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还应当按照国家认监委的相关规定,公布其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信息。
-
签订了房产合同要认证,哪些房产合同需进行公证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3赠与的房产。赠与人要办理《赠与公证书》,而受赠人也要办理《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者是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如此才能办理过户。 另外,最后一类是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该房产买卖协议也必须经公证部门公证后,才能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
进行家庭财产分割需要公证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3公证不是必须的。 《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
-
家装合同未经认证有何影响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25不经认证的合同视为无效。家装合同无第三方认证,一经查出要给予高额经济处罚。由于消费者缺乏家庭装修的知识,又对合同认识不深,少数装饰公司就利用合同来欺骗消费者。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家庭装修合同纠纷能够进行诉前保存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19可以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